建筑防火疑难问题详解195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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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疑难解析195例,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规 范 研 究 室 王 渭 云WWY,开篇寄语很多朋友说,规范看的懂,但也有时遇到实 际工程无所适从。为便于理解、使用规范,特将 业界同仁平时所提出之具体问题与诸君共享。他 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同行内部交流,也许对 各位有所补益。授课时,讲稿可以拍照,鉴于以往教训,谢 绝拷贝,不便之处恳望谅解。,1 总 则,王渭云教授:您好。我是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的一名建筑师,上次听 了您来青岛做的消防问题的讲座后,受益匪浅,也 解开我们对消防规范理解的很多盲点和误区,青岛 建筑界的同仁也齐声叫好,同时我们对工作中遇到 的一个实际问题想向您请教。我设计的

2、一个商住楼,是三层商业功能的裙房上 托14层塔式住宅,裙房和住宅之间做了严格的防火 分隔,塔楼的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包括裙房 总层数为17层,塔楼住宅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 防电梯),对于这种情况我门把塔楼部分按住宅设 计,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现在有同仁提出这种工 程要按综合楼设计,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就不能按住 宅考虑,考虑到每个防火分区要设两个安全出口, 所以这个项目的塔楼部分要设两部楼梯或剪刀梯以 达到设两个安全出口的目的,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 的塔楼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不用做剪刀梯或设 两部楼梯,对此疑惑特向您垂询,望您赐教,万分

3、感谢。此 致,胡工你好你的工程应该是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应属于一类高层,根据14版“建规”1.0.4条规定,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可以按照住宅考虑,但特别注意的是:该建筑的高度是否超过54m,如果超过54m,就应当设置两部防烟楼梯间,如果符合设置剪刀楼梯的条件,也可以设置一部剪刀楼梯间。如果建筑高度未超过54m,则可设置1,一部防烟楼梯间。理论依据1,“建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2,“建规”5.4.10-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

4、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它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3,“建规”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1,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请问王教授:对于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每层面积 3万m2 以上),100300m按目前规范,在安全 疏散宽度及距离(30m)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 按建规计算,总宽度12

5、7.5m需4.5m楼梯间64 部在现实中很难达到。是否另有标准可执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张树峰电话 1395713XX75 2,张工你好对于您所说的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在安全疏散宽度及距离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尽管商业建筑方面的设计、防火规范、国标、地标均有一定参高价值,但我认为仍以14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作为依据更为准确,至于有些需要突破规范的建筑,建议由省级消防机关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但不宜自作主张。,王总:您好!我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设计人 员,有个防火设计问题,想向您请教。我们目前 正在设计一栋350 米的超高层建筑,关于消防电 梯的设置问题有些疑问:

6、这种建筑消防电梯的设 置是否需要贯通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地上部分 与地下部分是需要错位还是同一梯井贯穿?自底 层至顶层还要求在一分钟之内到达吗?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予指点,谢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 张 葵 13911xxx1893,张老师你好 您正在设计的350m的超高层,已经不属于高规“能够制约的范围了,至于消防电梯,我认为应该地上地下垂直贯通,并按”建规”要求“层层停靠”,自底层至顶层尽量在一分钟之内到达,这在国内超高层公建中已有先例“建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

7、证。7.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山东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 辛本顺 Tel:0633-8219686 1356333xx66 日照市艳阳路17号 276800 SHVNZI123HOTMAIL.LOM 请教:王教授: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 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如地下一层按 照高规 ,1m/百人, 按人防规范 仅0.75/百人, 宽松得多,而且高规1.0.6条也明确说明应符合有 关规范规定? 4,王老师:我是成都的刚刚开始从事建筑设计的新进人 员,上次听了你的关于14年防火规范的课,关于 “总则同一建

8、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 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 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确定”中的进行防火分隔不是很理解,想请教 一下,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指设置防火墙吗? 我最近遇到一个综合楼,第二、三、四层一边为,办公区,一边为宿舍,原设计在楼层两边各布置 一部楼梯,如按总则中规定,须在中间设置防火 分隔,这样,相当于对楼层进行了防火分区,而 这样每个防火分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每 个防火分区需两个安全出口的规范。这个综合楼 四层建筑面积一共才2000多平米,建筑面积较小, 如果再增加两部楼梯,感觉太浪费了。所以在这 里请教一下王老师,不同功能的防火分

9、隔是不是,划分为防火分区。如果是防火分区,我在中间设 置防火墙,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门的甲级防火门, 此门能否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学生:颜 圆2014年11月13日5,你好你所提问答复如下 1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否指防火墙,要看具体工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如果是高层建筑,其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如果是多层建筑,则是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分隔 理论依据 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实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在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

10、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按你的设想,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此门可以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但应满足本规范的第5.5.9条的相关要求。 理论依据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王老师您好!我是12月 17-18 日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工作 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近期做了一个十六层商住楼,一层为商业,其 余为带外廊住宅,外廊为不封闭,一个标准层为一 个防火分区。现在甲方提出

11、功能变更,增设宾馆。 一层设宾馆大堂和娱乐设施,二层为宾馆客房,三 层至十层部分为宾馆客房部分为住宅。按照现在功能设置整个建筑变为一类综合楼, 按照一类综合楼重新划分了防火分区。但有几个问 题不太明白,望指点。,1 综合楼内是否可以设住宅?如果可以设是否 需要整层设?即在一层中不能一部分为客房,一部 分为住宅。2 如果综合楼中可以设住宅,住宅的疏散楼梯 是否必须独立设置?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 宅部分可否按公寓考虑,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喷淋?谢谢!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 邮箱: 6,你好1综合楼内可以设住宅,无位置限定,但应与其他功能完全分隔 理论依据 “建规”1.0.4同一建筑内

12、设置多种功能床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2住宅的疏散楼梯必须独立设置; 理论依据 “建规”5.4.10-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如果按公寓考虑,公寓必须设置喷淋 理论依据 “建规”5.1.1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2)“建规”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

13、其地下。半地下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2 术语、符号2.1 术 语,王老师,你好!我是您青岛班的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些 具体的问题,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一栋负一层为设备层,负二层为车库,一层为 网点,上部为17层住宅的塔式住宅楼工程。问题一:住宅楼层高为2.9 米,一层网点层高 为6米, 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这个住 宅楼到底应该按几层设计?我认为建筑层数F=(2.9x17+6)/3=18.4, 0.4x3=1.2m1.5m ,应该按18层计。国标图集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05SJ807 第,98页图示和我的

14、看法一致。而审图办认为只对层高 大于3m的6m层高进行折算,应该按19层计,请问我 到底应该按那个做?问题二: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 闭楼梯间疏散,是否可以?问题三: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审图办 认为应该为10米,我觉得根据高层防火规范第6.3.3 条,应该为30米.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如附图一, 是否可以?单元入口这样进是否满足防火规范?7-9,回答: 问题一 审图公司对 理论依据 层高高矮直接影响建筑物总高,继而涉及消防补救高度,所以,将6M层高的商业网点折算成两层是合理合情的。 根据“建规”5.5.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属于一

15、类高层,而你的建筑高度是2.9x17+6=55.3m,结论不言而喻。问题二 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疏散,是不可以的,最好独立直接对外,确有困难亦可采用防火墙加防火门把地下、地上完全分隔开来。 依据 14版“建规”6.4.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

16、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答复 问题三:原“高规”所说的30m是指消防电梯,即:“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14版“建规”7.3.5: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是专为消防队员进出消防电梯所设.与你所说的“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的工程应为防烟楼梯间,到首层应直通室外通过扩大的防烟前室直通室外,不存在10m或30m的疏散距离问题。 理论依据 14版“建规”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王老师 :您好!我是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杨佑卫,现就高规1.0.3 条条文解释第4 条执行问题请求处理及回复意见。从2013年4月开始,郑州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要求, 当为二层商业网点时,要执行高规条文解释第75页 第4 条,既二层商业网点要按商住楼对待,增加相 应消防设施及措施。而且上部住宅消防前室面积也 要按公共建筑执行。该问题您在规范培训时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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