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就业(见习)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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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就业(见习)服务协议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就业(见习)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电子邮件地址: 根据根据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的通知 (青人社发(青人社发201325201325 号)文件及有关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个人提出申请,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后,办理人才储备手续,储备期为一年,自_年

2、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如在协议期内乙方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协议自行终止。二、甲方责任:1落实户口关系。符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211 工程”、 “985 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的,有落户青岛意愿的,可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落户青岛的相关手续。乙方户籍落入甲方指定派出所后,甲方按规定配合乙方出具与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办理乙方户籍迁移手续。2档案管理服务。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服务、组织关系接转;储备期内,为乙方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3就业(见习)岗位推荐。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就业(见习)岗位

3、推荐。乙方落实就业单位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4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服务。储备期内,乙方可参加一次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5在储备期半年后乙方仍未就业的,乙方在储备期内可享受每月 310 元的生活补助。三、乙方责任: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情况和相关材料,并详细填写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信息登记表,配合甲方做好各项管理工作。2. 如在储备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3. 乙方毕业后应及时联系学校将个人档案转至人才储备中心,配合甲方做好档案相关手续的办理。4. 甲方为乙方推荐就业(见习)服务,乙方授权甲方多

4、渠道合法发布真实的求职信息。5. 储备期满后,经推荐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再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6. 储备期半年后,每月 1-15 号乙方持本人身份证和储备协议书按时到 领取生活补助费;如无特殊情况,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月生活补助费。7. 储备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档案、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甲方不再提供托管服务。8. 落实户籍关系时,乙方应按青岛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合法的落户材料。储备储备期期间间不不办办理理亲亲属投靠、新生儿落属投靠、新生儿落户户、以及公民姓名、年、以及公民姓名、年龄龄、民族基本信息、民族基本信息变变更更更更正正业务业务。 。9.9.

5、在储备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储备期满后乙方仍未就业,在储备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储备期满后乙方仍未就业,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其户籍关系迁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其户籍关系迁出,迁至:出,迁至:1 1乙方生源地:乙方生源地: ;2 2其他户籍地:其他户籍地: , 甲方不再为其提供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甲方不再为其提供户籍管理相关服务。四、 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 25 号)文件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落实户口关系、档案人事代理、就业(见习)岗位推荐、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等各项储备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五、储备期内,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失业、病残、意外事故等方面的责任以及本协议以外的其它事宜。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八、甲方对本协议及协议中各项文件政策具有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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