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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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相关工作及政策解读,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王丽军 (64062092 13521667215) 2010年10月14日,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计划生育巨大成就,30年 1980年9月25日 ,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只生一个孩子,成为我国计划生育史上的里程碑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4亿 30年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使我国累计少生4亿多人 。 13亿2005年1月6日,内地第13亿名公民北京妇产医院诞生,至此,中国人口 已达13亿。,人 口 形 势,1、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人口素质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 3、人口结构性矛盾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影响日益显现 4、人口调控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人 口 形 势,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3、过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工作受到 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受到 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受到 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评选推荐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时,审核其计划生育情况。评选推荐

4、各类先进企业时,审核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居民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挂钩。 新闻媒体正确、客观地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晚 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 婚,不能享受晚婚奖励假的

5、情况: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2.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晚婚年龄的。,晚 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上述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 育,男同志可否享受晚育奖励假?,晚 育,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的情况:1.再婚家庭累计已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女的2.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生育服务证管理,北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6、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生育服务证管理,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 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 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 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 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 改、转借、伪造。,办 理第一个子女 生 育 服 务 证 程序,到女方工作单位(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7、。 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并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是本市户籍,男方是外省户籍的,应提供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第一个子女 生 育 服 务 证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病残: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

8、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执行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指定医疗机构: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或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双独: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提供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不孕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这对夫妻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指定医疗机构,指女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指定医疗机构或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再婚家庭: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可以

9、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少数民族: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省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 2.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3.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4.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

10、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5.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男性农村居民到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

11、女的规定,远郊区县只的是城六区以外的农民,户口性质为农业。 农转非人员,在下达农转非通知时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从深山区迁出的农村居民,迁出之日,女方已经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执行非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双方的书面申请。 二、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 三、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夫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提交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 婚育状况证明。 六、根据各种不同情况申请

12、时应提交:1、再婚提交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又自然怀孕的提交原指定医疗机构的 诊断证明及合法收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提交该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北京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4、因第一个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所提交的材料另行规定。,办 理第二个子女 生 育 服 务 证 程序,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如前所述申请材料的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13、,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1、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 2、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 相关问题解释,一、父母均为本市户口的须办理的手续 新生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女方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变更手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为其出具发票。,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 相关问题解释,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须办理的手续 新生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由父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 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随父入户

14、通知单。,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 相关问题解释,三、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出生婴儿在京入户须办理的手续 本市一方户口所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为其出具发票。,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 相关问题解释,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应提交的材料: 1、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国外或境外使馆出具的其他子女国籍或永久居住权的证明 3、外国人或港澳台一方的身份证明 4、结婚证,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 相关问题解释,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

15、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出国留学人员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出国留学人员指在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包括公派和自费人员。留学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能授予学位的正规学校。出国留学人员生育行为发生在夫妻双方同时留学期间,且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后怀孕,在国外生育或怀孕24周后回国生育的。 以上情况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但仅限于生育第二个子女。 出国留学人员以女方为本市户籍为准。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男方为本市户籍的,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和子女户口不予进京。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时,不计算该子女

16、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各部门和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之一的;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二、子女年龄在周岁以下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申请书(可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打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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