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电气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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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 查 项 目检查内容以及标准要求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情况1、 一 般 规 定1 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 GB50070和 DL408的 要求。GB16423-2006 5.8.1.1 2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 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 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 人员进行。GB16423-2006 5.8.1.2 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GB16423-2006 5.8.1.3 4 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GB16423-2006 5.8.1.4 5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 设置保

2、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GB16423-2006 5.8.1.5 6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 应严格执行 工作票制度。GB16423-2006 5.8.1.6 7 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 该线路的电源开 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 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GB16423-2006 5.8.1.7 8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 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 指挥。GB16423-2006 5.8.1.8 9 在带电的导线、 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 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GB16423-2006 5.8.1.9 10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

3、尺和带金 属丝的线尺。GB16423-20065. 8.1.10 11 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 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 用。GB16423-2006 5.8.1.11 12 采场的每台设备, 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 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GB16423-2006 5.8.1.12 13 矿山电气设备、 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 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GB16423-2006 5.8.1.13 2、 线1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GB16423-2006 5.8.2.1 路 规 定2 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 应经修理、试验合格, 方准使用。在长度150

4、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 头应不超过 lO 个,否则应予以报废。GB16423-20065. 8.2.2 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 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 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 拆除后再通电。GB16423-20065. 8.2.3 4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 只有部分线路停 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 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不应小于 1.0m;35(2044)kV,不应小于 2.5m。GB16423-20065. 8.2.4 5 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 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GB16423-2006 5.8.2.5 6 露

5、天开采的矿山企业, 架空线路的设计、 敷 设应符合 GB50061 的规定。GB16423-2006 5.8.2.6 3、 变 电 所1 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 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GB16423-2006 5.8.3.1 2 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 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 道路。GB16423-2006 5.8.3.2 3 倒闸应该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 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 作。GB16423-2006 5.8.3.3 4 线路跳闸后, 不应强行送电, 应立即报告调 度,并与用户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

6、, 方可送电。GB16423-2006 5.8.3.4 5 联系和办理停送电时, 应执行使用录音电话 和工作票制度。GB16423-2006 5.8.3.5 6 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 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GB16423-2006 5.8.3.6 7 送电时,工作票应经矿山调度签字, 并用录 音电话与调度联系。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 方可送电。GB16423-2006 5.8.3.7 4、 照 明1 夜间工作时, 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 均应有 足够的照明。GB16423-2006 5.8.4.1 2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 在下列地点应 设照明装置:GB16

7、423-2006 5.8.4.2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 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GB16423-20065. 8.4.2 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 和人行道;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规程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 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规程调车站、会让站。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规程3 挖掘机和穿孔机工作地点的照明, 宜利用设 备附设的灯具。GB16423-2006 5.8.4.3 4 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行灯或 移动式电灯的电压, 应不高于 36V。在金属容 器和潮湿地点作业

8、,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GB16423-2006 5.8.4.4 5 12V、36V、120V和 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 标志。GB16423-2006 5.8.4.5 6 380220V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应安 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线上。GB16423-2006 5.8.4.6 7露天矿的照度标准,应符合 GB50034 的规定。GB16423-2006 5.8.4.7 5、 保 护 接 地1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 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保护接地。GB16423-2006 5.8.5.1 2 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 不应将各电气设备 的接

9、地线串联接地。GB16423-2006 5.8.5.2 3 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 测定工作宜在该 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GB16423-2006 5.8.5.3 4 lkV 以下的中性线接地电网,应采用接零系 统。架空线的终端,宜重复接地,无分支的 线路,每隔 12km接地一次。GB16423-2006 5.8.5.4 5 直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应用人工接地 体,不应与地下管网有金属联系。GB16423-2006 5.8.5.5 6、 露 天 矿 供 配 电 安 全1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 电压,应采取 6kV或 10kV。当有大型采矿设 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

10、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 理时,可采用其它等级的电压。GB16423-2006 5.8.6.1. 2 当采用连续开采工艺时,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 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式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 外组合式配电装置。GB16423-2006 5.8.6.2 3 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 路,宜分别架设。GB16423-2006 5.8.6.34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 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排 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两回路供电 的线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 荷的 70。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 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GB16423-20

11、06 5. 8.6.45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 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 应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 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GB16423-2006 5.8.6.56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 宜采用沿采矿场边缘架 设的环形或半环形的固定式、干线式或放射 式供电线路。排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GB16423-2006 5. 8.6.6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 间的距离,宜大于 lOm ;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 开采时间较长,供电线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 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GB16423-2006 5.8.6.67 采矿场内的高压电力设备和移动式变电站, 宜

12、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 ( 统称分支线 ) 供电。 分支线应为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 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横跨线的间距宜 采用 250300m 。GB16423-2006 5.8.6.78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 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环形 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 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在分支线 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它地面固定干线连 接处,应设置开关,且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 断路器或其它断器器;高压电力设备或 移动式变电站与分支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 路保护的开关设备;移动式高压电力设 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的 开关设备。GB1642

13、3-2006 5.8.6.89 采矿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 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2 。 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 采用铝绞线。由分支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 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电力设备的 拖曳电缆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备名称架线方式 横跨线纵架线挖掘机200 250 150200 移动变电站100 50 低压设备150 150 注:连续开采工艺的移动式电力设备拖曳电 缆长度和有专用收、放电缆装置的移动式电 力设备拖曳电缆长度,均不包括在表内。GB16423-2006 5.8.6.910 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 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 架空照明线

14、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GB16423-2006 5.8.6.1011 向低压移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其中性点 宜采用非直接接地方式;向固定式设备供电 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GB16423-2006 5.8.6.1112 与变压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相连的 高、低压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并应在 变压器低压侧各回路设置能自动断开电源的 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 压电力网,宜采用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系统 (TN-S) 或保护线与中性线部分分开系统 (TN-C-S) 。GB16423-2006 5.8.6.1213 采矿场和排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 宜采用 380V或 3

15、80220V。手持式电气设备 的电压,应不高于220V 。GB16423-2006 5.8.6.1314 主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应不少于2 组;排土场主 接地极可设 1 组; 主接地极宜设在供电 线路附近,或其它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有 2 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 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 的对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 移动式设备与架 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l 。GB16423-2006 5.8.6.1415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 地电阻降阻剂,使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规定。GB16423-2006 5.8.6.1516

16、接地线和设备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应不 高于 50V。GB16423-2006 5.8.6.1617户外高压电力设备在 2.6m以下的裸露带电 部分,应设置围栏。GB16423-2006 5.8.6.1718 采矿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下列地点应装设 防雷装置:采矿场配电线路与分支线 的连接处;多雷地区的矿山、高压电 力设备与分支线的连接处;排土场高压 电力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GB16423-2006 5.8.6.1819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架空接地 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 的钢绞线或钢 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 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O.5m ;移动式电力设备,应采用矿用橡 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或接零。GB16423-2006 5.8.6.1920 电力牵引供电,应遵守GB50070之规定。GB16423-200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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