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十二章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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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法的解释,第一节 法律解释概述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1、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在中国古代就有了,汉代的律学就是以儒家学说对成文法进行解释的注释法学。在西方,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法律解释,主要是法学家对法律的解答活动。中世纪以后,欧洲还出现一大批注释法学家,法律解释,接上,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那么,什么是法律解释呢?在我国法理学教科书中,对法律解释的定义有许多,各自定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基本都认为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前提。我认为,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对法律规范的阐明和注释。,接上,2、法律解释的原则。 法律解释原则是指法律解释主体在解释法律过程中应当

2、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我国有权法律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也就是法律解释必须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是法律的有权解释,必须在由拥有解释权的机关来进行;解释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法律,接上,解释的内容还必须合法,如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相冲突。 第二,合理性原则。也就是法律解释的结论必须符合常理、公理,符合正义要求。 第三,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法律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历史背景,把握立法意图,为法律在现实社会实践,接上,中的适用服务。 第四,客观性原则。也就是法律解释当中,解释者不能受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而解释法律,只能

3、根据法律规范的本来意义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法律解释要经得起以后司法实践的考验,和客观性的评价。,接上,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1.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而非正式解释,也称为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社会组织、公民,接上,个人如公民个人、学者、法学专家等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就是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对法律所作出的个人理解上面的解释,通常也只是无权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学理解释对法的发展和提高有权解释的科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

4、指导意义。,接上,2、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作出的字面的通常含义上的解释,不能作字面的扩充,也不能作字面的限制。 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明显比立法原意广时,所作出的字面理解上的限制性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明显比立法原意窄时,所作出,接上,比字面广的字面理解上的扩充解释。 例如,“-公民-”,解释说:公民指有生命的自然人。这是字面解释。解释说:公民指中国公民。这是限制解释。解释说:公民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这是扩充解释。 3、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接上,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或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

5、面含义来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文法解释的主要特点是要将解释的重点放在语言上面,不必顾及结果是否公正。如“法人”,从字面上的解释就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与自然人对称的一个概念。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接上,了解法律的含义。立法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记录等。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并联系相关法条或规定来解释法律。所以体系统解释非常注重法条之间的相互联系,防止在适用法律中出现相互不一致。,接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出发来解释法律。立法者的立法目的,

6、有的是在法律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但有的则没有明文规定,或在别的法律当中才有,这就需要解释者联系相关法律,并作出科学的解释。总之,不同解释都有各自的目的,它们之间也都各有特点,现实法律实践当中,要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科学的解释。,接上,三、法律解释的意义。 1、法律解释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双较具体的标准。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解释,使法律变概括为特定,变抽象为具体。 2、法律解释有利于人们准确理解和领会法律条文的科学含义。因为人们的法学知识和文化水平不一样,对法律规范我,接上,理解不一定会准确完整,通过进一步解释使人们更清楚更明了。 3、法律解释有利于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

7、质量。因为影响执法水平和质量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由于对法律规范理解上的分歧,对执法水平和质量的影响是相当大的。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一案同一审不得二个以上法院审理。,接上,4、法律解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因为法律的稳 定性与社会的发展之间总是存在不一致,所以,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在不废除法律的前提下,使法律更加完善化。 5、通过法律解释还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法律解释可以帮助人们对法律有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接上,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概述 1、法律解释体制的概念。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机关有权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

8、主要是依据现行宪法、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接上,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法律的职权。立法法规定:第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第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还对我国司法解释的权限划分作了明确规定。,接上,2、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特点。 我国法律解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解释主体的多元性。我国有权法律解释工作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宪法和基本法律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同时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也具有法律解释权,不同机关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关系。第二,解释工作的

9、法定性。不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地方国家机关,接上,对法律法规的解释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是可以任意解释的,否则,解释内容就没有效力。 第三,解释内容的权威性。我国的有权法律解释是具有权威性的,也就是说有权解释,可以作为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但是无权解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有区别的。,接上,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的概念。立法解释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机关所创制的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立法解释首先必须由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行使;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接上,(2

10、)立法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按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我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可以分为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别的国家机关无权解释,但常委会不能修改宪法。,接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简明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明确适用法律的依据。而立法解释的方式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也就是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决议的方式进行解释,因此,具有权威性。,接上,(3)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程序. 根据有关

11、法律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草案的议案,可以委托法工委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接上,对于提出的法律解释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厅批转法工委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法工委拟订法律解释草案,应当征求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听取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应当在收到法律解释要求之日起日内研究拟出法律解释草案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接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条款进行解释,一般是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程序

12、上适当简化。按规定,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法律解释草案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经表决通过后生效。,接上,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的概念。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的权力只属于最高国家司法机关,而且只对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至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当然司法解释也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接上,(2)司法解释的种类 司法解释按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

13、院无权解释)对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解释。 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无权解释)对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接上,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出现分歧时,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者决定。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解释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是地方司法机关审理各类案件的依据。,接上,(3)司法解释的形式. 司法解释的形式可以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对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对一类案例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规定,通常采用“解释”。对审判工作提出的规范、意见,通常采用“规定”。对高级法院、专门法院就审判

14、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出的答复,通常采用“批复”的形式。,接上,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最高行政机关,就是国务院及各部委署等。所谓行政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有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前者在解释主体上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后者仅指国务院及各部委署的解释。,接上,这里仅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这种解释主要有两种任务:第一,是对法律在实施中出的问题进行解释。但不属于审判和检察方面的解释。第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的解释。 有权解释的主体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署、授权的下级行政机关等。行政解

15、释要受全国人大的监督。,接上,4、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对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必须由有解释权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所作出的解释也只在本地区内有效,同时,所作出的解释,除必须符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外,还必须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相一致。,接上,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分为两种: 一是凡是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规定。 二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自,接上,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或如何应用加以规定。,接上,本章重点内容: 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2、法律解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 4、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5、司法解释及其效力。,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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