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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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日独岛(竹岛)之争与美国的关系陈刚华2013-1-29 20:48:43 来源:学术探索( 昆明 )2008 年 4 期作者简介:陈刚华人,韩国高丽大学政经学院公共行政学系博士研究生。(韩国 136701)内容提要: 韩国和日本关于独岛(竹岛)领土主权的纷争由来已久,但从二战以后这种纷争逐渐升级。 这种纷争表面看似只是韩日间历史民族问题的一种延续, 但事实上在这表象的背后无不与美国战后国家利益的需要而对远东政策的调整有关。因为冷战的需要美国主动改善与日本的关系,然而在独岛拥有权问题上则采取了一种暧昧的处理方式, 这是导致韩日间领土纷争几十年来持续不断的主要原因。关 键 词:韩日关系 独岛 美

2、国 国家利益远东政策领土纷争一、序言韩国和日本间围绕独岛 (竹岛)的主权问题纷争的历史由来已久,围绕这个主题许多的学者分别从政治、 经济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实施以来, 各国对于周边岛屿的争夺越来越激烈。本文主要是对二战后独岛(竹岛)纷争与美国远东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从外表来看韩国和日本间的独岛纷争始于历史和民族感情问题,但是从深层次研究来看有关独岛 (竹岛)的纷争和美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独岛(竹岛)纷争的核心决定者不是韩国,也不是日本,而是美国。依据1951 年美国对于独岛(竹岛)的态度,最终决定了韩国和日本连续纷争国家关系的基本走向。1(P15) 这种态度最

3、直接的原因就是美国当时对于日本态度的改变,这种改变通过调整美国在远东的政策,使之更加符合自己冷战战略的需要,从而达到最终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的目的。二、独岛的背景1. 自然背景独岛是因火山爆发而生成的一个小岛。约位于韩半岛与日本群岛的中间 (地理坐标为北纬 37.17 度,东经 131.55 度)。它是以东岛和西岛为中心,由32块岩石和暗礁组成的小规模群岛。东岛面积为73297平方米,西岛面积为88639平方米,独岛总面积为0.18 平方公里。 2(P61) 它与韩国东海岸的距离为215公里,与日本岛根县惠云的距离为212公里,所以独岛位于与两国本土距离大体相一致的位置。但是,它与韩国郁陵岛的

4、距离为92 公里,与日本隐岐岛的距离为 160 公里。2. 历史背景(1) 韩国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独岛与郁陵岛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于山国”这一国家,并从新罗第22 代智证王 13 年(公元 512 年),叫做夷斯夫的君主征服此国家以后,此国土也就成了新罗的领土。当然,这也可以根据三国史记的记载而被证明。即“十三年夏六月于山国归服岁以士宜为贡于山国在溟州正东海岛或名郁陵岛地方一百里恃险不服伊沧异斯夫为何琵罗州军主谓于三国人愚悍难以威来可以讨服乃多造木偶狮子分载战船抵其国海岸狂告曰汝若不服则放此猛兽踏杀之国人恐惧则降(十三年六月,于山国归服于新罗, 并每年上缴土产物, 于山国作为溟州 (现在的江陵)

5、正东方海上的一座岛屿或称为郁陵岛, 此地方由于非常险恶, 所以人们不想屈服,但自从伊沧异斯夫成为阿琵罗州的君主后,把此地纳入到新罗。(中略)于山国人民们因畏惧而马上顺从。)”同时在三国史记?列传?夷斯夫条里也有这样的记载,即阿琵罗州的君主夷斯夫征服伽椰后,在智证王13 年,为了合并于山国而出战。他战胜于山国并把于山国合并到了新罗。于是,独岛(于山岛)与郁陵岛都作为于山国的领土, 在公元 512年于山国被纳入到新罗领土时, 独岛与郁陵岛同时也被纳入到了新罗,并作为新罗的领土成为韩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3(P18) 独岛还先后被称为芋山岛、三峰岛、海狮岛和加地岛,于1881 年改称现名。(2) 日本

6、方面对于独岛的记载日本关于郁陵岛的记载,据权记资料的记载,1004年“高丽藩徙郁陵岛人漂至”。同时,日本在遣送这漂流而来的11 名郁陵岛人时,又记载道“高丽藩徙之中有新罗国郁陵岛人”。并且此资料中对同一事实记载了“新罗宇流麻岛人至宇流麻岛即芋陵岛也” ,同时就此翻译也记载着新罗宇流麻岛人至(岛人。4(P70 71) 日本第一次认识到独岛,并对其做出记录的是1667 年(日本宽文 7 年)的齐藤弗缓著 隐州视听合记 中第一次使用了松岛和竹岛的名称,并在此记载了“隐州在北海中政隐岐岛 , 戌亥间行二日一夜有松岛又一日程有竹岛”。 同时,在日本权记上的关于郁陵岛的最初记载中明确写到郁陵岛属于新罗,并

7、相继又属于了高丽, 但关于独岛却一字未提。 对此,川上健三也强调过日本前近代将独岛称之为松岛,概括起来讲即“从前在我国(日本)称之为竹岛的是今日的郁陵岛,称之为松岛的是今天的竹岛(独岛),这两者的关系在较长时间内有所不同,人们对此也没有过疑心。”4(P49) 1905年 2月 22 日,岛根县知事发布第40 号告示,宣布“隐岐岛西北85 海里处的岛屿称为竹岛, 并属于本县” 。这也成为日本政府现在宣称对该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证据。 5(P50) 韩日之间对独岛 (竹岛)主权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日本方面对于韩国提供的有关独岛方面不连贯的历史文献资料表示出了相当大的疑义;同样韩国方面也对日本有关竹岛

8、和历史上的松岛是同一概念的说法表示不能苟同。并强烈指出,日本政府分别于 1905 年、1947年和 1951年从国家层面上捏造了许多有关独岛方面的虚假历史文献。 1(P15) 三、韩日独岛纷争的焦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分别占领韩国和日本时,为有效控制日本,1946年 1月 29日以联合国总司令部 (GHQ) 的命令发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的备忘录(通称SCAPIN第 677 号),并将此指令给了日本政府。此 SCAPIN 第 677 号第 3 条对于将独岛从日本的领土中分离的内容在以下几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此项指令的目的,这里把日本定义为:日本由日本的四个本岛(北

9、海道、本州、九州、四国)和约1000 个较小的邻接岛屿所组成。包括在 1000个较小邻接岛屿的有对马岛及北纬30 度以北的琉球 (南西)岛屿。同时,排除在 1000个较小岛屿的有: 郁陵岛、利扬库尔岩(独岛;竹岛)、济州岛。北纬 30 度以南的琉球(南西)诸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及火山(琉黄)群岛和包括大东诸岛、中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的其他所有外部太平洋诸岛。 千岛列岛、 齿舞群岛(包括小晶、 勇留、秋勇留、志癸、多乐岛等)、色丹岛等”6(P150) 从而,依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SCAPIN 第 677号第 3 条的规定,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完全被排除在外。1946年 1月

10、 29 日,联合国总司令部依据SCAPIN 第 677 号文件的规定把独岛(利扬库尔岩)移送给了驻韩美军管辖,并于1946 年 6 月 22 日,在 SCAPIN第 1033 号第 3 项中设定了日本人渔业及捕鲸船的许可区域(通称麦克阿瑟线Macathur Line )。在此第 3 项(b) 中,对于日本人接近独岛的事项做出了以下禁止规定。“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务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 度 15 分、东经 131度 53 分的利扬库尔岩(独岛,竹岛)12 海里以内区域,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 7(P18) 然而,在 1951 年 9 月 8 日的美国旧金山, 由美国等 48 个战

11、胜国和与战败国日本签署的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最后文本中没有提到独岛的归属。条约第二条(a) 写道,“日本承认韩国独立并放弃其对韩国,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到了 1952 年 1 月 18 日,也就是在离 4 月 28 日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生效不久之前,韩国总统李承晚发表了 “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 (亦称“李承晚领海线”或“和平线”),宣布对邻接其领土半岛和岛屿沿岸的大陆架及所属范围的全部海域行使国家主权,并明确有关经纬度坐标, 确定上述毗连海域范围,将独岛(竹岛)划入韩国领土范围之内。对于韩国政府的行为,日本政府就在韩国政府对 “李承晚领海线” 宣言后的

12、第 10 天也就是 1 月 28 日,立即对韩国政府提出抗议,主张独岛(竹岛)为日本领土,因而爆发两国之间的领土纷争。日本方面认为 GHQ 的“SCAPIN 第 677 号”和“ SCAPIN 第 1033 号”两件备忘录,仅是暂时性的行政命令,不能作为主权的依据,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才是外交正式的文件。激烈的抗议只是到了1953 年 5 月,日本趁朝鲜战争仍在酣战之际,曾派兵一度占领了该岛,并在岛上建立了领土标志碑。直到1953 年 7 月 13日,日本政府才对外发布了独岛(竹岛)是日本领土的宣言。在这抗议的背后和美国有着割不断的关联。对于上述两份联合国总司令部(GHQ) 备忘录中的“利扬库尔

13、岩”“竹岛”(独岛),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中又改为了“巨文岛”,美国方面的这种改变, 使得独岛的主权归属变模糊了,种下韩日主权争执的火种。 围绕以上两份文件,韩国和日本方面各自作出了对于自身有利的解读。日本方面强调认为:“在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a) 中,日本只是放弃对于济州岛、 巨文岛与郁陵岛的权利, 条约并没有包括独岛 (竹岛)在内”。8(P268) 另外,以尾村秀树 (Kanae Taijudo)教授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也同样认为: “在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SCAPIN 第 677号文件中出现的独岛 (竹岛),在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没有出现的事实,对于日本来说具有深刻的含义。 , 如果当

14、时签订对日和平条约的当事国认为比郁陵岛更远的独岛(竹岛)是韩国的领土的话,就应该在条约中再次对独岛(竹岛)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另外,韩国方面也不能仅仅根据联合国总司令部(GHQ) 所公布的两份备忘录原文中的“除外” (excusing) 和“不得接近” (will not approach)“Liancourt Locks”(利扬库尔岩) =“Takeshima” (独岛;竹岛),就解释为是把独岛 (竹岛)“归还”(rerurn)于韩国。韩国方面则针对性地认为: 首先,对日和平条约第二条仅是对从日本分离的重要岛屿进行了列举,而并未对全部岛屿进行列举。韩国有2041 个岛屿,而日本分散有 68

15、52 个岛屿。在这种情况下,将这么多韩国各岛屿名称全部标记在对日和平条约第 2 条第 a 款中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 在此指令中如同没有被包含在条约中的各岛屿仍旧属于韩国领土一样,独岛也属于韩国领土。其次,在对日和平条约第2条中列举的济州道、 巨文岛、郁陵岛并非仅表示条约中列举了韩国最外侧岛屿。因为马罗岛虽然位于济州道南方外侧,但是第2条中未将马罗岛列举进来, 而仅将济州道列举在了条约中。所以不言而喻, 对日和平条约第 2 条中列举的郁陵岛、 济州道、巨文岛作为韩国的代表性岛屿被标在条约中,而并非表示条约中只涉及上述列举的几个岛屿。同时,如果注意到列举的岛屿并非是最外侧岛屿, 那么条约中漏掉独岛

16、的事实也就不能够成为独岛属日本领土的直接证据。并且, 独岛的地理位置更接近于日本之说也有理论上的矛盾。独岛与郁陵岛的距离为92 公里,而日本岛根县隐岐岛与独岛却相距160 公里之远。当然如果仅从本土与独岛的距离来看,韩国竹边到独岛的距离为215 公里,日本惠云到独岛的距离为212 公里,相对来说日本更接近于独岛。 但如果仅以从本土到独岛的距离上日本稍稍接近独岛为理由,而主张独岛属日本领土的话, 我们当然也可以推论出 “由于对马岛更接近于韩国, 所以应将其看成是韩国领土” 。所以,日本的主张带有一种自相矛盾的味道。第三, 为了在对日和平条约中作出与联合军最高司令部指令第677 号文件中“独岛属韩国领土” 不同的规定,日本必须在条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内容。但是,对日和平条约中并没有“独岛不属于分离范围内”等明示的规定。所以,考虑到日本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和向韩国发出的邀请文中也并未表示在对日和平条约中插入独岛内容的情况, 我们只能认为当时美国采取了中立的立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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