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JGJ ×××-201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 6 支护结构施工 7 降水与排水 8 土石方开挖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10 检验与监测 11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 12 基坑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 13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基本规定 表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3.0.8 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支护结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预测及控制措施; 2 降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3 土石方开挖与支护结构、降水配合施工的流程、技术与要求; 4 雨、冬季期间开挖施工、地下管线渗漏等极端条件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6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要求与技术措施强制性条文,3.0.13 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3.基本规定,3.0.15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信息化施工技术,当安全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会同基坑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门论证,查明原因采取妥善措施后恢复施工 3.0.16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确保施工人员及保护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事故4.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4.2.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6.基坑周边正在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基坑侧壁土性指标的影响。
7.基坑周边有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8.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法、开挖和使用对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 9.相邻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对本基坑安全的影响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 5.0.6 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3. 基坑与周边环境安全保护要求; 4. 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工艺; 5. 风险因素分析; 6. 工程危险控制重点与难点; 7. 监测实施要求; 8. 变形控制指标与报警值; 9.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预案; 11. 组织管理措施6 支护结构施工,6.1 一般规定 6.2 土钉支护 6.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6.4 地下连续墙 6.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6.6 板桩围护墙 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6.8 沉井与沉箱 6.9 内支撑 6.10 土层锚杆 6.11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支护结构及逆作法 6.12 截水帷幕与坑内加固,6.1一般规定,6.1.4 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支护结构施工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6.1.5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控制要求;当采用设置施工栈桥措施时,应进行施工栈桥的专项设计6.2.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和降水等作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 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h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 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300mm;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 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 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案。
8. 在临近建构筑物管线区域施工土钉,应采用跳打,且成孔后及时注浆,待强度达要求后再施工相邻土钉冬季寒冷时在没有可靠保温措施条件下不得施工土钉墙6.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6.3.1 应根据土层地质条件及加固深度、水泥土维护墙设计要求,选择二轴或三轴搅拌桩机进行施工,对有机质含量较大及不易搅拌均匀的土层严禁采用单轴搅拌机施工水泥土桩墙 6.3.2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调整空压机输出压力和注浆压力,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3.6 围护墙体应采用连续搭接的施工方法,且应控制桩位偏差和桩身垂直度,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因故停浆时,应将钻头下沉(抬高)至停浆点以下(以上)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下沉) SMW工法和TRD工法,6.4 地下连续墙 6.4.7 成槽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元槽段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结构要求、周围环境、机械设备、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单元槽段长度宜为4m~6m; 2 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同时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3 单元槽段宜采用跳幅间隔施工顺序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6.7.2 型钢的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必须采用牢固的定位导向架,在插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型钢垂直度,并与已插好的型钢可靠连接; 2. 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当型钢插入有困难时可采取辅助措施下沉。
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3. 当采用振动锤插入时,应通过监测以检验其对环境的影响; 4. 型钢的插入施工不应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6.7.3 型钢的拔除与回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型钢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并宜采用液压千斤顶配以吊车进行; 2.当基坑内外水头差不平衡时,不得拔除; 3.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拔除对其影响较大时,型钢不宜回收; 4. 回收型钢施工,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安全方案6.9 内支撑,6.9.1 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应严格遵守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6.9.2 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6.9.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回弹引起的立柱上浮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参数,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6.9.5 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禁止有人员站立,现场做好防下坠措施; 2. 支撑端头应设置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3. 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
6.9.6 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1.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2. 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固;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3. 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6.10 土层锚杆 6.10.2 锚杆设计、施工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锚杆承载力高、变形量小和需锚固于地层较深处的工程,可选用注浆型预应力锚杆;地层开挖后必须立即提供初始预应力的工程或抢险工程,可选用机械型预应力锚杆、聚氨酯锚杆; 2 . 承载力要求较低或地层腐蚀性强的土层,可选用压力型预应力锚杆; 3. 承载力要求较高,可选用拉力分散型锚杆和压力分散型锚杆,有条件时可选用旋喷或变节、扩大端锚杆; 4. 需要进行地层加固或容许有适量变形时,可选用全长粘结型锚杆; 5. 使用功能完成后,不允许筋材滞留于地层内的工程,应采用可回收锚杆; 6 . 对注浆压力有严格控制的土层,可采用聚胺脂注浆锚杆或自钻式锚杆6.12 截水帷幕与坑内加固,6.12.3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结合截水帷幕作为支护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之间的净距不宜大于200mm; 2 在明(暗)浜区域截水帷幕水泥掺入比应提高3%~5%; 3 在粉性土及砂土中,当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采取注浆等措施。
7 降水与排水,7.1.1 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和辐射井等方法,并可与隔水帷幕和回灌等方法组合使用,并应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小的隔水帷幕、自渗降水、回灌等方法7.1.5 采用不同地下水控制方式时,可行性或风险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水明排方法时,应评价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的风险性; 2. 隔水帷幕方法时,应评价隔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层回灌时,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可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计算确定; 4. 降水方法时,应对引起环境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对邻近建筑和地下设施造成危害; 5. 自渗降水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导入下层水对下层水环境的影响,并按评价结果考虑方法的取舍表7.2.6 隔水方法及适用条件,,,7.4 截水、隔水与失效预防,Ⅰ 高压喷射注浆隔水 Ⅱ 压力注浆隔水 Ⅲ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墙隔水 Ⅳ 钢板桩隔水 Ⅴ 钻孔咬合桩隔水 Ⅵ 袖阀管注浆法隔水 Ⅶ 冻结法隔水,表7.5.2 地下水回灌方法及适用条件,7.6 环境影响预测与控制,7.6.1 当降水工程区域以及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已有建筑物、构造物、地下管线等时,应预测其对工程环境影响。
预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面沉降、塌陷、淘空、地裂等; 2.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沉降变形等; 3 .基坑(槽)边坡失稳,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蚀等; 4 .水质变化8 土石方开挖,8.1.3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还应考虑最高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8.1.4 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8.1.8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 .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 . 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土层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
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 . 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 . 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 .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 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