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税法营改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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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专题,“营改增”来了, 您够了解它吗?,动漫短片 五分钟让你了解营改增,一、增值税试点改革 - 背景介绍,10月1日,4,一、背景介绍,今后改革 可能扩展方向,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娱乐业,邮电通信业,9月1日,1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2013.8.1,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浙江(含宁波)、湖北中国其他省市,北京,天津重庆,江苏,深圳 JiangsuShenzhen,上海,(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主要税制安排如下: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

2、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适用6%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一、背景介绍,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3、2011年第65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规定外,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上海市国税局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做调整。,一、背景介绍,(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4、(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开始试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一、背景介绍,所有行业 全国范围,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营改增扩围路线:,2013年8月1日,部分行业全国范围实行“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扩展至全国,1,2,3,Future,营改增的趋势浩浩荡荡不可逆转。,4,二、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售收入

5、(不含增值税),思考: 1.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2.销售收入金额与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一致吗? 3.实务中怎样实现抵扣?,(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区别,【案例】A企业向B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收到B企业20000元。运输过程中,购进柴油8000元,发生车辆修理费2000元,支付装卸搬运费300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价内税与价外税(1)营业税是价内税。案例中20000元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即收入中含税 。(2)增值税是价外税。案例中的20000元是销售额与增值税额之和,即价税合计。真正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该是不含税的,要经过换算:20000(1+11%)=18018.02元,而

6、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即收入中不含税。,2.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营业税额直接计算。直接用营业额乘以营业税适用税率:200003%=600元。(2)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要先计算销项税额20000(1+11%)11%,再计算进项税额800017%+200017%+30006%,两者相减得应纳税额1981.98-1880=101.98元。小规模:20000 (1+3%)3%=582元,(二)增值税基本要素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额,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三)增值税基本要素进项税,实行增值税后,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

7、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将下降。,抵扣新政,1.新增抵扣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非正常损失变化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四)案例分析,假如一基建项目,通过强化对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和筹划,增加可抵扣的材料2亿元,相应增加增值税留抵2900万元。此外,由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少纳290万元,合计可以增加生产经营期的税前利

8、润3190万元(2900+290)。同时,工程造价降低3190万元,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会降低160万元(以20年计)、多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20年合计多缴企业所得税800万元。合计少缴各项税费2390万元。,案例小结:为什么要实现增值税充分抵扣? 利润增加 税负降低 现金流出减少,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三、营改增基本政策解析,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营改增基本 政策解析,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一)纳税义务人,问题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73号

9、)第47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问题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从地税局移到国税局? 关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问题,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因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原已经在地税局缴纳的,目前还是在地税局缴纳。,(二)纳税义务人-三个基本要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发生了规定的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务的行为;,3、行为人的资格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三)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的界定,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

10、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案例1】某省国税局在2012年5月曾下发过一张报表,调查一般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报表中将调查对象分为企业和个人两大类。“个体工商户”的数据应填在报表“企业”类中,还是填在“个人”类中?,【案例2】钱某以其自有运输车辆与大石桥市XX运输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领取独立的营运证件,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如钱

11、某的车辆发生运输业务,谁是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四)纳税义务人境内的判定,只要应税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在我国境内,这项应税服务就应当纳税。,对上述1、2两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三是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增值税政策,试政策,(四)纳税义务人境内的判定,试点政策解读:1、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例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出境、入境和境外)

12、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又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等等。对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境外劳务是否给予税收优惠,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规定。2、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3个例外事项:,(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营口市XXX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2013年9月间与新加坡M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13、,使用该公司在新加坡的仓库存放材料,支付仓储费50万元。,3个例外事项:,(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某企业因海外业务需要,向境外某单位租用一台车辆在国外跑业务,这台车如果仅在国外使用,不行驶到国内,那这项应税服务就不必缴纳增值税。(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纳税人分类管理认定标准,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不同、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五)纳税人分类管理认定标准

1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强调两点,(六)纳税人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试点政策,(七)纳税人分类管理资格认定,(八)纳税人分类管理特殊的规定,问题一、哪些企业可

15、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是否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应具备的条件,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

16、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1.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一般是指能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3.除上述条件外,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在现行增值税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问题三、已经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四、何种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八)纳税人分类管理特殊的规定,(九)增值率筹划 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十)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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