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增值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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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1954年 起源于法国,我国在1979年引进 对新增价值(V+M)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有两种理解:一个经营单位而言;一项货物而言 通常利用抵扣法。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二)增值税的类

2、型 1.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 VAT)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即把购买固定资产的货款也计入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重复征税、抑制投资。 2.收入型增值税(Income-type VAT)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计提折旧具有随意性,难以取得可靠凭证,不易征管。 3.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 VAT)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具有多项优点。,(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3.同种

3、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如表31所示。,表31) 增值税额与增值税 假定税率:10%,流 转 环 节 销售额 增值额 增值税额 生产原材料 200 200 20 生产半成品 400 200 20 生产产成品 700 300 30 批 发 900 200 20 零 售 1000 100 10 合 计 1 000 100 生产原材料至半成品 400 400 40 生产产成品并零售 1000 600 60 合 计 1 000 100,(四)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较好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最终产品价值相同,税负就

4、相同,不管是全能厂还是非全能厂生产)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5. 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1.单位2.个人3.承租人和承包人(承包和承租经营单位)4.扣缴义务人(在境内销售货物等没有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会计核

5、算健全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不包括不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2012年1月1日增值税扩围(改征后的收入仍属试点省份)。(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 销售废品(包装物)、下脚料按销售货物补交增值税2. 基建

6、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附属工厂、车间生产的;现场自制直接用于本单位,3.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向劳务发生地地税缴纳营业税,向所在地国税缴纳增值税。(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地税提供机构所在地国税出具的经营范围证明)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5. 集邮商品邮局征营业税,其他征增值税6修理费和“三包”收入相当于向经销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7. 报刊发行邮局;其他,8.罚没物品财政部门组织拍卖并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不

7、缴增值税,对购入拍卖品再销售的要征收增值税;不具备拍卖条件的,作变价处理,执法部门取得变价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纳税,但指定单位将罚没收入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纳税。9.特定货物销售(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销售死当和寄售物品缴纳增值税)10.代行政收费(政府部门批准征收,并上缴财政或受政府监管)、代办证照收费(代办保险费、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税等)11.对从事公共事业(热力、电力、燃气等)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与销售货物数量相关)12.会员费(对会员制零售企业,收取的会员费),(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

8、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视主体资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决定是否缴纳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4.代购货物行为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

9、税,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外的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适用13税率的货物(范围: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煤气;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出口货物,税率为0(二)增值

10、税征收率征收率有这样几个: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销售一般使用过的物品),4%(寄售货物、死当货物、免税品),6%(自来水、砂土石等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等)原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商业个体经营者4,其他6。(2009年之前),(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对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接受运输劳务、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按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具体按照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应按照次纳税。(二)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到外县(是否有外管证),非固定业主(劳务所在地纳税

11、,或居住地纳税),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免税规定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负。免税项目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教学等的进口仪器设备、避孕药品等,(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按17的税率征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4.民政福利企业5.安置残疾人企业6.文化企业7.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和技

12、术开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购买国产设备。8.其他,(三)增值税的减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前按简易办法减半征收(2),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开具普通发票(试点之前),之后按适用税率征收。 2.纳税人(一般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2),(四)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抵扣凭证,交叉稽核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开票最高限额管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13、的领购和开具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领购发票。三联(购买方取得两联);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一般不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不开具;免税货物一般不开具。错开发票的责任。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当月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作废;其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处理,或对增值税作转出处理。(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经认证,有

14、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销货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销货方税务机关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批准后可以抵扣未认证:凭记账联复印件先去税务局认证,再凭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已认证:使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未认证 :使用发票联去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九)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新认定的小型商贸企业(3个月);有劣迹的一般纳税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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