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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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总装综合计划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节选) 装计2011622 号 2011 年 4 月 27 日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 A1 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 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与装备 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 写的申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 金、经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 一致;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 c)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 承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

2、修理,下同)。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大部分已承担的装备研 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基本合格; c)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已 失效;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只覆盖少部分已经承担 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不合格。 A2 法定代 表人证 书任 职证明 文件 a)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应与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 人相同; b)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任职手 续(证书或任职文件); c)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 台地区)。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不符合审查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均

3、为不合格。 1、申请表递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 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调整证明文件 以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A3 组织机 构与管 理制度 a)应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单位性质、规模、 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b)应明确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 c)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建立 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经营管理、科技管理、质量管理、 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 d)应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组织机构较为合理,管理职责基本明确,主要 管理制度已建立并能够落实为基本合格; c)组织机构不健全

4、;或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 或大部分管理制度不落实,为不合格。 一 法 人 资 格 A4 组织机 a)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 名称、机构类型、地址等一致;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不符合审查要求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 不审查的项目,在审查报告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栏内分别用“”表示,并在 - 2 - 构代码 证 b)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审查过程综述”中说明,下同。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 A5 国有土 地使用 证租 用合同 a)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 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座落)、使用

5、权等一 致; b)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面积应与申请表中 的土地面积一致,并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c)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抵押的,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抵押证明文件; d)申请单位租赁土地的,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提供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面积与时间 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a)符合审查要求的,为合格; b)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有效,土地面 积可满足大部分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基 本合格; c)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失效;或土地 面积不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不合格; 1、申请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 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 (

6、或集团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申请单位,应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承担软件开发任务或小型装备(配套 设备)研制任务的,可不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但需提供能满足装 备任务需要建筑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 租赁合同。 A6 房屋所 有权证 租用 合同 a)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 单位(所有权人)名称、地址(座落)等一致; b)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应与申请表中的 建筑面积一致,并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c)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的,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抵押证明文件; d)申请单位租赁

7、房屋,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提供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建筑面积与时间 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a)符合审查要求的,为合格; b)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有效,建筑面积 可满足大部分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基本 合格; c) 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失效;或建筑面积 不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不合格。 1、申请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其 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 集团公司)需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但申请单位实际享有所有权的,需由房屋主 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3、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

8、取得的 房屋所 有权证,但与承制装备有关的房屋建筑, 可提供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竣 工验收报告等)。 一 法 人 资 格 A7 其他与 法人资 格有关 除Al-A6以外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事项。 a)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发现的个别问题对申请 承制装备无影响的,为合格; b)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 - 3 - 的内容 - 4 -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 B1 专业技 术管理 制度 a)应建立健全与申请承制装备相适应,并满足相关规定要 求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管理、标准化管理、技 术文件管

9、理,以及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课题)、科研经费、 科研成果管理等制度; b)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符合本单位情况,有效可行; c)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落实。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主要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或 大部分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能够落实,为基本合格; c)不能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或大部分制度已 不适用;或抽查中发现大部分制度未落实,为不合格。 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可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相 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B2 技术人 员队伍 状况 a)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采取必要的 落实措施; b)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0、,确定能力要求; c) 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包括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 龄结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d)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和技术保障等任务的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e)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计量检测人员、技术工人队 伍应配备齐全,并具有规定资质,满足需要; f)应制定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实现培训目标; g)应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适时进行考核评价。 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 队伍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合格; b)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基本满足装备 研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的问题未对

11、产品质量有 严重影响的,为基本合格; c)综合评定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能满足装备 研制、生产、修理需要;或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 能力不能胜任所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 或发现的其他问题对产品质量有严重影响的,为不合 格。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装备型号设 计师系统负责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承制 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或技 术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以及技术 管理人员等。 2、兼职(或外聘)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聘任合同)。 - 5 -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 B3 生产设 备和基 础设施 a)应

12、制定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包括研究室、 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仓库等工作场所、通信、运输及 水、电、气、防静电、防雷电等保障设施)管理制度,并有 效实施; b)应建立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并进行 动态管理; c) 科研、生产、修理设备的性能、精度、数量和配置应 满足研制、生产、修理合格产品的要求;应加强关键设备的 管理; d)基础设施应满足承制装备的需要; e)应制定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保养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f)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应满足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确认

13、科研、生产、 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 或发现问题的数量不超过抽样数量的10(含) , 且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无直接影响的,为合格; b)综合评定确认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 基本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问题的数 量为抽样数量l0(不含)20(含),且对产品质 量和合同履行无严重影响的,为基本合格; c)综合评定确认科研、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 施不能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或发现问题 的数量超过抽样数量的20(不含);或发现的个别 问题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有严重影响的,为不合格。 1、发现问题的数量,是指审查过程发现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数量(下

14、同)。 2、根据申请单位规模和申请承制装备种 类,大型企业一般抽查3050台设备,中型 企业一般抽查2030台设备,其中关键设备 不少于50;小型企业一般抽查1020台设 备;设备总数或关键设备数量少于小型企业 抽查数量的,应全部检查。 3、研究室、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 仓库等基础设施,应抽查5070;基础设 施较少的单位,应全部检查。 4、大中小型企业划分:从业人员2000人 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 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从业人员 300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300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及以 下为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以

15、下,或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为 小型。 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B4 检测设 备和检 测手段 a)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与使用管 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应在检定周期内开展计量工作,检定 合格率应满足规定要求; b)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 理; c)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的功能、准确度和量值范围 等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d)应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 a)符合审查要求;或综合评定确认计量检测设备 (计量标准)满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 合格; b)综合评定确认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

16、)基本满 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发现问题的数量不超 过抽样数量10(不含),且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无 严重影响的,为基本合格; c)综合评定确认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不能满 足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或发现问题的数量超过 1、计量标准至少应抽查50;计量标准 少于20项的,应全部检查。 2、计量检测设备一般应抽查l020台; 计量检测设备数量少的,应全部检查。 - 6 - e)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标准)档案,并保证资料齐 全。 抽样数量的 10(含);或发现的个别问题对产品质量和 合同履行有严重影响的,为不合格。 - 7 -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及 要 求判定方法有关问题说明 B5 按技术 标准和 技术文 件生产 产品的 能力 a)应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标准 (规范),并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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