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第一、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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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学,梁敏联系方法:电话:52683088Email: minL,国际私法研究的基本问题,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其他有关问题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域外送达与调查取证,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律冲突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四、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凡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视为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对“涉外因素”中的“外国”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国中

2、的法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基本含义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冲突的种类

3、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存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各国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 各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种类,国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冲突规范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民商事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调

4、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民商事实体规范,又称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通常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范围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法 国内法中专门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 外国人国籍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中国国际私法渊源,法律渊源的基本含义,又称“法源”,“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314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

5、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法律学说 一般法律原则,国内立法,主要立法模式(冲突法): 分散式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 专编专章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 单行法或法典式: 最早采用此种立法方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 2004年比利时国际私法法典,国内判例,1896英国Dicey冲突法论 1949年起由Morris等人相继予以修改 1994年已出到第12版(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1834美国Story冲突法论 美国冲突法重述(Restatement, Conflict of Law) 美国法学会

6、(American Law Institute)承担编撰的 1934年美国第一部冲突法重述(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Beale) 1973年美国第二部冲突法重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Rease),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四十多个国际条约国际统一实体法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国际惯例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作为通例(general practice)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国际惯例 无需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国际惯例。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如国际贸易惯例

7、,“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等常见的贸易条件 实体规范性质与冲突规范性质的国际惯例 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国际惯例 选择法律的国际惯例 “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原则、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学说,早期的国际私法为“学说法” 国际私法学者及其学说对法院审判的影响1896英国Dicey冲突法论 1949年起由Morris等人相继予以修改 1994年已出到第12版(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1834美国Story冲突法论 美国冲突法重述(Restatement, Conflict of Law

8、) 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承担编撰的 1934年美国第一部冲突法重述(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Beale) 1973年美国第二部冲突法重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Rease),一般法律原则,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中所包含的共同原则或法律理念 1939年的泰国国际私法第3条规定:本法及其他泰国法未规定的法律冲突,依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中国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

9、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专章式 在有关的法律中设有专章、专编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冲突规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章、海商法第十四章、票据法第五章、

10、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和仲裁法第七章 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公司法第九章,国际公约,多边国际公约 主要涉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国际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尚未加入任何专门的冲突法国际公约 例外 我国1982年加入的1951年订于日内瓦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难民的个人身份,应受其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如无住所,则受其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双边国际条约已经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 主要规范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大量的诉讼、仲裁程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国际惯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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