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解析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54125572 上传时间:2018-09-08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3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就業服務法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就業服務法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就業服務法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就業服務法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就業服務法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就業服務法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就業服務法解析(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就業服務法解析,許朝茂 97.03,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程序,就業服務總論,民間就業服務 招募、聘僱 工作及生活管理,民間就業服務( 34),從事就業服務,許可制(國內外求職者)例外(本國求職者) 學校 職訓機構 委託職訓/就服機構,就業服務範疇( 35),職業介紹 人力仲介 委任招募員工 就業諮詢 職業心理測驗,其他指定事項( 35 、3),就業服務(其他事項/3),外國人之招募、引進 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 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 遞補、轉換雇主 轉換工作、變更聘僱許可事項,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核備,就業服務(其他事項/3),生活管理諮詢輔導翻譯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康檢

2、查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就業服務機構( 38),公司型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外國人入國工作港澳、大陸人民入國工作本國人出國工作,禁止事項( 40/ 67/罰鍰6萬),1未簽訂書面契約 3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等 4扣留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6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10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禁止事項( 40/ 67/罰鍰6萬),11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12未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13未揭示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專業人員證書 14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15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法。,禁止事項( 40

3、/ 66/罰鍰10倍),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禁止事項( 40/ 65/罰鍰30萬),2不實廣告或揭示 7仲介從事違背公序或良俗工作 8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9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專業人員( 36/ 37/ 67/罰鍰6萬),應置符合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違反法令執行業務,許可工作( 46 /白領),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下列學校教師: 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高級中等

4、以下學校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許可工作( 46/白領),4 、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6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7、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許可工作( 46/藍領),8 、海洋漁撈工作。 9 、家庭幫傭。 10 、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 發展需要,經指定之工作。 11、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專案核定者,國內招募1(藍領 47),先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不足,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 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內容通知工會或勞工 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

5、之場所公告之,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47),國內招募2(藍領 47),求才登記次日起,新聞紙求才廣告三日,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招募 外國籍家庭看護工者,依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12-1),(13) 國內招募之專長或資格,外國人亦應具備之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複驗之,不合格者應不予許可,國內招募3(藍領 47),甄選測驗,甄選測驗將甄試項目及錄用條件送公立就服機構備查(13)公立就服機構對該專長測驗,得指定日期辦理測驗,並得邀專業人士見證(13),國內招募4(藍領 47),招募不足情形者,於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受理公立就服機構申請

6、求才證明書 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開具求才證明書 (14),國內招募5(藍領 47),不得有情事(15): 1、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等情事。 2、求才登記之職類別屬非技術性工或體力工,以技術不合為理由拒絕僱用求職者。 3、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者。,許可申請( 43、 48),招募許可( 藍領)聘僱許可( 白領、藍領)展延許可( 白領、藍領),例外1政府聘僱2外籍配偶3 51外國人,招募許可1(藍領 16),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三、求才證明書。但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

7、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家庭看護工者,免附,招募許可2(藍領 16),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但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者,免附,1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退休金 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勞工保險費 4繳納違法之罰鍰 5舉辦勞資會議 6無足以認定有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7無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8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招募許可3(藍領 16),六、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 (8或11款外國人 )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生活管理計畫書: 1外國人住宿地點 2雇主自行設置或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者 3生活管理人員基本資料。 前

8、項各款之變更,應於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工作及住宿主管機關,聘僱許可(7/ 1類),申請書。 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登記或立案證明。特許事業應附特許證明文件影本。 聘僱契約書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但外國人入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工作者免附畢業證書影本。 審查費收據正本。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51-3工作) 承攬、買賣或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影本。 訂約國內、國外法人之商業登記文件。 外國法人出具指派履約工作之證明文件。 申請單位之登記或立案證明。特許事業應附特許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履約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及畢

9、業證書影本。,聘僱不予許可(11/ 1類),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 三、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四、違反依本法第46條第2項所訂定之標準。 五、申請日前2年內有違反本法第42條、第44條、第57條第1款至第3款或第6款至第9款規定之一。,聘僱許可(28/ 2類),一、申請書。 二、招募許可。 三、外國人名冊。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五、審查費收據正本。 六、依前條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聘僱不予許可( 54

10、/21/ 2類),於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有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公立就服機構所推介人員或求職者 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達一定人數或比例 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比例者 (21) 雇主、被看護者或親屬, 性侵等外國人(22) 違反46條第2項所訂定之標準或第59條所訂定準則者 (24),聘僱不予許可( 54 /21/ 2類),6因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 證屬實 7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 維護法裁處 8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9所聘僱外國人遣送出國所

11、需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 10於委任招募外國人時,向私立就服機構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聘僱不予許可( 54 /21/ 2類),11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12刊登不實之求才廣告 13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14違反本法或依第48條第2項、第3項、第49條所發布之命令15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聘僱許可( 51),獲准居留之難民。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獲准在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有住所者。,不受限制: ( 46) ( 47) (

12、 52) ( 53-3、4) ( 57-5) ( 72-4),聘僱許可期間( 52/ 1、2類),許可期間(1-7、11款) :最長3年展延:續聘需要,許可期間(8-10款) :展延: (1次、1年)再展延: 重大工程 (1次、0.5年) 重大特殊(N次、行政命令)工作期間累計6年,聘僱許可期間( 52/ 1、2類),再入國工作(1-7、11款) : 聘僱關係終止 聘僱屆滿 出國再檢查合格,再入國工作(8-10款) ,出國1日: 聘僱關係終止 聘僱屆滿 出國再檢查合格,出國(46/ 2類),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雇主應項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外國

13、人有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使其出國: 1聘僱許可經廢止者 2健康檢查不合格 3未依規定辦理聘僱許可或經不予許可者,轉換雇主、工作 ( 53),工作(1-7款) : 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 1-7、11款工作者,不得從事8-10款款工作,工作(8-10款) : 8-10款工作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轉換雇主、工作 ( 59 / 2類),1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2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3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4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工作管理1(

14、57),1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4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 46第8-10款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工作管理2( 57),5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6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7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8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9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其他管理( 60-62),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順位負擔 (

15、 60) 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 ( 61) 實施檢查,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62),廢止雇主聘僱( 72),有 54-1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有 57之1、2款、6至9款規定情事之一 有 57之3款、4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有 69之5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違反 60規定。,廢止外國人聘僱( 73),1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 2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3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 4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指定之傳染病 5違反依 48-2、3項、 49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重大 6違反其他我國法令,情節重大 7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機構停業、廢止設立,停業1年以下( 69)違反 69之4至6款、8款或 45 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3次,仍未改善。 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廢止設立( 70)違反 38、第 40之4、7、9款或14款規定1年內受停業處分2次以上。,The E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