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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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 学院学院 专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论文题 目 关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研究 学生姓名 XXXXXX 专业班级 XX 级会计电算化 X 班 学 号 XX02010XXX 院 (系) 财经系 指导教师(职称) XXXXX 完成时间 XXXX 年 X 月 X 日 目 录摘要1、绪言2、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3、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4、现行证券印花税的缺陷5、关于证券印花税的改革5.1 改革的模式 5.2 改革的原则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摘要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投,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 年上

2、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但是同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缺陷、改革1.绪言新中国的证券和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而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的。早期证券及证券市场诞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股票具 有在资金供给制的约束下为改革筹集资金的功能,这一点可以从我国股票市场

3、 的诞生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都始于 1984 年而得到印证。当然,随着证券 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又逐渐被赋予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社会 环境的作用。但是,与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源于安徽小岗村农民的自发 行为相类似,我国的证券和证券市场总的来说走的也是一条“先发展,后规范” 的道路。最初,在 1988 年 11 月 9 日,由时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姚依林 和秘书长张劲夫等领导同志,在中南海召集会议,听取组成不久的“证券交易 所研究设计小组”汇报关于创办中国证券市场设想的会议时,与会者就曾达成 一个共识,那就是研究设计中国的证券市场应采取“民间发起、政府支持”的 方式;其后,

4、股票的发行、交易甚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 “民间”的色彩。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市场的规范以及政府应如何调控市 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政府调控经济有效杠杆的证 券税收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就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回 顾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应该承认其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取得财 政收入。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也渐渐摆脱了 单纯的聚财功能,而被赋予一定的调控职能。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 发展,要求改革完善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降低印花税税率的争论也越来越 多。并且,与国际相比较,我国现行的证券交

5、易印花税也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探 讨和完善的地方。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将很有必要。本文 试图对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证券税制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并希望能对完 善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我国的证券税制提出建议。2.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 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 1990 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 90 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 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 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

6、 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 1998 年恢复征收,90 年代初成 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 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 1990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 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 征税的规定 ,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 0.6%” ,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 11 月 23 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 0.6%” ;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 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 1991 年 10

7、 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 0.3%” ,降幅达 50%。上海在深圳试征 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 1991 年 10 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 税率也为 0.3%。1992 年 6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 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 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 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 年,我国开始进 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 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 0.3

8、%,最高可上浮 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 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 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 “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 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 得越来越迫切。3.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虽然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在 1992 年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对股票的买卖、 继承、赠与(通常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征收印花税,但是根据对证券市场通 常的分类方法,我国证券市场除了主要的二级交易市场之外,还包括一级发行 市场,而对于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及转让股票如何征税, 通知则没有明确 规定。实

9、际上,对于以上述形式发行及转让的股票并不是不征税,因为印花 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的税目对此作出了征税规定,只不过适用税率不同罢了, 因此,如果将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视为独立的税种,它应该包括以下税 制规定: (1)对溢价发行股票的税收处理。按照有关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 一级市场溢价发行有价证券,由此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 积”科目,不征所得税,但该笔资金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帐薄”税 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对于溢价发行股票的购买者,则没有征税规定。 (2)针对各省的柜台交易市场(或称之为一级半市场)以及北京的 NET 和 STAQ 市场中的交易,交易双方应按产权转

10、移书据分别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3)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包括 A 股和 B 股) ,按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 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是, 根据国发明电(1999)1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 B 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B 股印花税税率由 4下调为 3。 (4)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 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 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4.现行证券印花税的缺陷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的书立、领受的凭证

11、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 得名。同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 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 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 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 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 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作用有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

12、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在收的一种税,它的 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 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 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 (三)印花税征收范围狭窄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 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 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税率不统一,不连续 从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制度规定来看,该税种对股票和国债、企业 债券、基金(对这些证券品种的交易是免税的)实行的是不同税率,并且单就 股票而言,也

13、根据不同种类股票及其转让方式适用不同税率,如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我国对国内社会公众股(A 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就适用不 同的印花税税率(A 股为 4,B 股为 3) 。虽然从政策角度来看,这可能体现 的就是一种差别对待的政策意图,但是从税法的角度看,这就显得税率不统一、 不连续了,不仅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而且也显示出我国证券市场税收的不连 续性和不稳定性。5.关于证券印花税的改革5.1 改革的模式第一、宽税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 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 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

14、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 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 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 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 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第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 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 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 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

15、,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 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 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B. 降低税率。目前 A、B 股适用税率都为 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 的话,估计可以降 0.05 个百分点或降 0.1 个百分点,降至 0.15%或 0.1%. C. 采用单笔定额税。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 这类国家有瑞士、加拿大。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采用单笔 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 D. 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巴 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 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 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5.2改革基于的原则A.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B.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应尽量实现税负公平;C.变革过程中宜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结束语之所以写这篇关于研究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论文,是因为之前几个月一 直都在证券公司实习,对这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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