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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一) 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二) 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三) 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四) 本会设委员 9 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 5人,工人推选代表 3 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 1 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 1年,连选得连任。(五) 本会设总干事 1 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 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七) 本会每月开会 1 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 1 人代理。(九) 本会任务如下:进及督导事项。管及动用事项。核及收支报告事项。(十) 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十一) 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