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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携眷住宿。(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 (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
2、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节重大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 (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3、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
4、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十一)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0 分钟为限。(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
5、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八)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