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人事,行政)提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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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三)开拓新

2、的生产业务。(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

3、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评审、鉴定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 ,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一)研究报告(二)测试和实验报告(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四)质理标准(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一)总工室在接到

4、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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