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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一)检验费 按定价 75 折优惠(二)药品费 按定价 75 折优惠(三)手术费 按定价 75 折优惠(四)住院费 按定价 75 折优惠(五)治疗费 按定价 75 折优惠(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 3000 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第五条 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员工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 元为限。第六条 贷款金额包括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等。第七条 员工申请贷款达 6000 元以上者须觅保证人一人,限本公司四阶以上员工。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于特约医院医疗优待手续由人事科与特约医院连系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