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讲座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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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知识讲座,提升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国际领先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可以趋利避害 合同法是基本的市场运行法,一 合同法律知识概述 二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三 合同的签订过程 四 合同的效力确定 五 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八 合同违约责任, 合 同 的 基 础 知 识,一 合同法律知识概述,1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2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

2、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3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981.12.13经济合同法 1985.3.21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6.4.12民法通则 1987.6.23技术合同法 1999.3.15合同法,结束“三法”鼎立局面,但仍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4 合同法的几个基本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契约自由”不要式为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 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如自动售货机

3、。,书面形式 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4、定式合同。,格式合同,通过附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又称定型合同,或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要约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格式合同的司法措施,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

4、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 合同的内容,内容表现为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 (2)合同的普通条款,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法律未规定,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

5、条款的合同条款。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 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 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条件. 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 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必须向相对人做出。.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

6、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 (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效力亦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亦称承诺期限。分定有存续期间和未定有存续期间。,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

7、效力。不得擅自撤消更改,不得将标的为特定物的要约在有效期内向第三人作出。(2)对受要约人效力。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是指要约人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之意思表示须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时生效。撤销是指要约人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表示。撤销仅限于未被承诺的要约。,(二)承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不作实质性修改的肯定性答复。构成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内容不作实质性修改。承诺的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承诺的生效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实质性变更,有关

8、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迟到,即迟发迟到的承诺,指受要约人逾承诺期间所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能成立合同,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延,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是要约人于承诺期间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因传达障碍或其他原因而逾承诺期间到达要约人的承诺。称为意外迟延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 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

9、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三)合同的成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的成立方式合同的成立方式因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而不同。归纳起来,合同的成立方式主要有:其一,协议成立。其二,确认成立。其三,批准成立。其四,公证成立。其五,鉴证成立。其六,登记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存在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责任形态。诚实信用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

10、论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一方违反前契约义务。 相对方受有损失,损失就是财产利益的减少。 违反前契约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前契约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的涵义法律赋予合同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11、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期限届至时。,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 。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后果,不得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指当事人

12、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撤销权人可以不行使撤销权,从而可撤销合同有效。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合同 发生以上事实,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撤销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只能变更该合同。 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13、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变更、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变更的,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发生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发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同于无效合同:1.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2.二者的效力不同;3.确认二者无效的条件和程序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 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于成立时是否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既可成为有效合同,也可成为无效合同,合同效力的补正, 对于效力未定合同,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有权予以补正,使其具有法律

14、效力。补正的法律方式是追认,即追认权人于事后对需要追认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者承认。 追认行为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3.追认是一种补助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行为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五)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表见代理,概念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却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

15、后果。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使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表见代理构成条件,(一)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二)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三)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第一,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第二,本人交付证明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第三,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第四,本人知到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五 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16、,(一)履行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 1 履行给付义务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2 履行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 2)告知和通知义务 3)照顾义务 4)协助义务 5)保密义务 6)不作为义务,3 合同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的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二)条款瑕疵时的履行,价格条款 质量条款 时间条款 地点条款 费用条款,(三)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concurrent plea),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 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第二,须双方所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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