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手房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上作低价格价格对买家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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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一手房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上作低价格价格对买家有什么影响篇一:律师支招: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导读:很多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反正都是范本,开发商也不可能因为你而改合同,而且合同、附件、临时管理条约一大摞,签合同的时候就那么一会会,哪有时间仔细看,索性就不看了,拿着合同就刷刷刷的签上自己的大名。等到交房时出了问题找开发商维权,才知道人家合同里明明写得很清楚,那就追悔莫及了!“定金退还”、 、“房屋漏水裂缝”“房屋配套跟宣传不符”“房屋面积缩水”“房屋延迟交楼”“延迟办证”“无法入户无法就读学区房”“烂尾楼”等问题在一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

2、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虽然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XX年颁布了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幅内容较XX版本增加很多,目前江苏、西安、东莞、西藏等城市已强制实施,但很多地方还没实施,还是用的旧版的,而且开发商往往通过补充协议来规避或者修改主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

3、解。签订购房合同是保障买方权益的重要凭证。最妥当的做法是在购房时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审查陪同签订合同,有些关键问题至少要看清楚,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开发商不同意修改的情况下再决定买与不买,毕竟购房是人生大事,有的是花费终其一生的积蓄,以免遇到收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风险。第一项:五证、两书、三表要齐全“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

4、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小常识:五证、两书、三表,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

5、以上文件齐全才有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五证两书是什么?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土地使用证年限,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四十年,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6、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三表”住宅面积实测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第二项: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合同文本要规范使用建设部颁发的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

7、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定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

8、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出现不属于自己责任的情况,比如: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的手续尚不全;购房者依约定时间去签合同,但由于某些实质性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的,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退定金是完全可以的。”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对于期房现实中很少)。第三项:开发商证明文件要有效,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

9、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第四项: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应注意问题1、提供真实资料规避贷款影响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和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律师提醒: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

10、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能够贷款申请成功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对策: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取

11、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时导致银行不批贷款,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己的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的,则由购房者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但如果开发商仅仅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写“必须在XX日前办理好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不退还首付款”或者“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就是开发商把贷款的风险全部放在我们买方的身上了,规避了自己的责任。 这种条款就要谨慎。首先购房者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其次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

12、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策: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

13、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律师提醒:投资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都明确的规定了购房者的还款期限。同时,借款合同中还一般都约定了“如果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处置抵押担保

14、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银行实现债权产生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条款。这是因为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则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和资金安排计划,在贷款发放的一到三年内提前还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提醒: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购房者在贷款还清后,都没有及时地去注销抵押登记,这是很危险的情况,也是广大购房者经常疏忽的重要环节。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

15、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第五项:房屋交付要约定清楚,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报告的交付。第六项:公共部位、车库和地下室的约定,在过去经常因为产权不明确,导致开发商和业主产生纠纷。明确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大堂、避难层、设备层等部分;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等归全体业

16、主共有。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第七项:违约责任要明确,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

17、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篇二:开发商购房陷阱注意。良心开发商吐露内情,教你识破购房陷阱 购房陷阱一:售后返租,看上去很美往往孕育着多重风险,甚至是一些致命的风险。 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售后返租

18、 住宅项目基本上不会采用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而一些地段较差的商业项目大多会采用这种伎俩。但是这些项目售后返租,顾名思义,就是开发企业将物业销售给购房人,同时再与购房人签订面向特定租赁对象、特定期限和特定回报率的租赁合同。举例来说,有一大型商业项目,开发企业将项目拆分销售给众多购房者,同时这些购房者将已购物业出租给开发企业指定的租赁对象3年时间,为此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在租赁期内每年支付给购房者当时购房款8%的租金作为回报。而这3年的租金可以一次性折抵购房款,也就是说假如当初10000元一平米的物业,只要你签订了这个租赁合同,即可用7600元一平米的价格购得,但是前3年的租赁期间你将收不到任

19、何回报,只能等3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再约定租金。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开发商会采用这种销售模式:1、投其所好,便于销售。开发企业就是看中一些购房人贪图省心,租给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后省去了自己奔波出租的麻烦。2、让销售更有噱头。这些商业项目往往地段比较差,难以形成商业气候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导致开发企业资金回笼速度慢,财务成本上升等原因。所以就将其包装成理财产品来卖,以总价小、回报稳定、坐拥物业升值来打动购房者。3、占有溢价利润。这类项目往往采用先提价后返租的方式来销售,销售价格一般都比周边散售类同性质非返租物业要高出许多。即便是返租额抵扣后也不见得要比周边类项目价格低。4、转嫁

20、风险。这类项目基本上不会和购房者签订太长时间的返租合同,因为返租只是为配合销售,将项目销售一空这才是目的。所以签个3年的返租合同就足够了。不过关键就是这个3年(商业项目的培育期一般就是开始的这3年),如果商业项目培育成功,开发企业盈利点就是吃租金的差价;如果商业项目培育失败,开发企业是绝对不会吃亏的,反正已经卖完了,最坏的打算就是付3年的租金,然后拂袖而去,所有的风险也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再让我们分析一下购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1、如果遇到无良开发企业会,则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壳公司作为特定的租赁公司,而不会以开发企业出面承租这些已经销售的物业。这样一来即使今后经营不善,壳公司申请破产即可,不会波

21、及到开发企业。壳公司一旦破产,那么原先对购房者的所有承诺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更别说今后每年的返租额了。2、如果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承租方现金的支出必须要有财务凭证,所以他们必定会索要发票,一般返租合同肯定不会涉及到这点,或者是被开发企业故意忽略了,忽略的目的就是把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很多人是不愿意提供发票的,因为国内对房屋出租的税率虽然各地都不一样,但加上地方附带税种后都挺高的。3、物业的外墙、楼顶和室内广告牌位的使用是会产生收益的,但这些收益已经被承租方支付的固定收益覆盖,所以这些收益往往被购房者忽略,而被开发企业私吞。4、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在这类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是做过仔细核算

22、的,先提多少价格,再给多少的返租额,给几年,都被反复计算,宗旨就一个: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这类返租物业就是开发企业玩的数字游戏而已,吃亏的永远是购房者。5、这些返租类物业最大的问题在于租赁期满后的再续问题。如果有一批购房者不续签租赁合同,那么商业项目的统一性将无从谈起。直接的后果是越做越乱。一旦乱了,物业的商业价值就低了。所以这些售后返租类的项目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对于处于弱势的购房者来说就是风险。当然我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售后返租类项目,只是这类好项目凤毛麟角,太难甄别,关键还是要认品牌企业,不过也要当心伪品牌企业。我建议对于一般的购房者还是不要拿着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去赌这一把。

23、以上内容还是很肤浅的谈及表面问题,在我今后其它系列的文章中还会有更深入的解释。 购房陷阱二: 精装修房,怎么算怎么不划算 现在很多开发企业在鼓吹要做精装修房,要倡导绿色环保,要做品质企业,其中不乏万科这样的大佬级企业。我不得不承认,精装修房今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比如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就不允许销售毛坯房,只允许装修过的具有硬装标准的房子在市面上销售。但是这仅仅是一个趋势,至于需要多少年才能成为主流,谁也不能说清楚,倒是这些鼓吹精装修房的企业在这里面有不少不能说的秘密。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人无利不起早,没什么便宜可得房产商们卯足了劲,玩命吆喝干什么?让我们看一看为什么房产商热

24、衷于做精装修房:1、国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精装修房的交房验收标准。没有标准就意味着有空子可以钻,有空子可以钻就意味着有利可图。所以市面上一些开发企业报出的装修标准(一般为硬装)XX元一平,3000元一平都是开发企业自己的标准,反正没有国家标准,就只喊高的,不喊对的。2、精装修房是开发企业的二次利润所在。如果开发企业说“我只赚你一次买房的钱,装修是不赚钱的。”你信吗?这话信得过,母猪也上树。对于开发企业来说规模化的采购和施工能在成本上比一般个体装修低很多,而精装修的价格又比市价高出不少,可想而知这里面的利润到底有多丰厚。3、一些不良开发企业在虚增成本,变相逃税。这其实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25、今天我就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一些非品牌的不良开发企业,通过成立独立的装修公司,以虚报高价材料和人工的方式来做高成本,进而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的税基。不仅如此,通过某些方式这个独立的装修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个提款壳公司,其实际业务往往是承包出去的。4、保证开发企业自身的品牌价值。这是建立在牺牲购房者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的。一些品牌开发企业为了让业主不破坏产品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以保证自身的品牌价值,所以热衷于提供精装修房,甚至有些企业为了不破坏产品的外立面,强行搭售中央空调。总而言之,精装修房概念在国内还处在萌芽状态,尤其是一些2、3线城市,在监管层面,又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所以导致目前精

26、装修房市场乱象丛生,时有购房者遇到问题之后投诉无门,之后不了了之,只能自认倒霉。 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不要轻信非品牌房产企业的精装修产品,可以多花点时间和精力,找一个口碑不错的装修公司完全能胜任爱家的装修工作,更关键的是这样可以节约不少的开支。可以说这是很划算的事情。 购房陷阱三: 土地性质,重点要搞清楚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土地批租制,土地所有权分两种: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集体用地经征地后才能变成国有用地,否则不得在市场上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商业用地批租期限40年,住宅用地批租期限70年,工业用地批租期限50年。

27、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军事和行政用地为国家无偿划拨。市面上有一些项目打着酒店式公寓,或小产权房的旗号,在大肆兜售,其实里面蕴含的风险是很大的。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在规划学上的定义是不一样的,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70年的住宅,而公寓式酒店用地性质则比较复杂,但肯定不是住宅用地。现在市面上有些不良开发商就在玩文字游戏,故意隐瞒或者美化用地性质。 比如在商业用地上盖物业,然后以酒店式公寓的名头当住宅出售。殊不知,这里问题多多:1、商业房是不能落户的。2、商业房的用水用电价格比住宅高出许多。3、商业房改变用途做住宅用,是不允许使用管道燃气的。4、根据物权法,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无法自动续期,

28、甚至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有公益需求国家可无偿收回。而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又比如在集体用地上盖物业,然后以酒店式公寓或小产权房的名头出售,问题更大:1、集体用地是不允许分割产权的,所以不能产权到户,只能以租赁若干年的形式进行交易。如此一来,购房者将丧失或部分丧失对所购物业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2、集体用地不得在市场上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几年钱北京轰动一时的“画家村”事件就足以说明这其中的巨大风险。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前务必搞清楚您所购买物业的土地性质是什么,这些商品房预售证里都有,如果有必要可以索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我得建议是千

29、万不要买商改住项目和小产权房,更千万别给开发企业给忽悠了,说什么现在商业项目或小产权房不限购、不限贷,那都是扯淡。小产权房银行根本不给贷款,因为是违法产品。如果商改住项目真的好,那开发企业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购房陷阱四: 拍卖销售,让购房者很受伤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不喜欢走寻常路,搞什么公开拍卖销售,把房源放到拍卖行里以举行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谋取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我在这里就给大家揭露这一丑行。像这样的方式一般会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1、树立价格标杆。先推出最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几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托”,把价格托到市场价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当地楼市和

30、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该项目在蓄客期的受欢迎程度而定。2、立体宣传。等价格标杆树立起来了就开始猛砸钱,利用当地的宣传渠道进行多方位的立体宣传,说什么出楼王了,什么热销啊,温州炒房团来了啊,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和房价高预期,以此来聚拢项目人气和打动潜在购房者争相下单。3、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攻势结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购房“敢死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挤爆拍卖现场或是售楼部,用高于市场价购买那些比开发商故意树立的价格标杆房低一些的房产,还喜出望外的自认赚到了。殊不知,这样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当前的市场价,不知道要晒多少年的太阳才能增值。他们是被开发商树的价格标杆给弄迷糊了。这种操作手法是这两年开始普遍在各地

31、出现的,以前并不多见,只能当个案来分析。至于这种现象为什么会涌现,无外乎是利益的驱动,说穿了就是对开发商有利。这是一个零和游戏,对开发商有利,那么对购房者就不利抛开时间维度,这就是零和博弈。我还是建议大家别去凑这个热闹,尤其是那些普通购房者,对这坛子水的深浅还不了解,别去追风,免得后悔 购房陷阱五: 买卖期房,您悠着点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期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但是各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楼市的炒楼花现象,总是或明或暗的存在。在这里我就讲一讲期房买卖所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开发商在期房买卖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炒作项目才能红,也只有红了才能创造溢价利

32、润。说得直白点,开发商就是靠一群炒房客把楼盘价格炒高的,而最大的炒房客就是开发商自己,因为他掌握着楼盘的定价权。对于期房的转让,一般性开发商都会给这些炒房客一条暗道,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帮助更名。不多说了,还是让我们看一看存在的多种情况:1、楼盘未领商品房预售证,开发商内部销售期间,只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认购书、购房定金合同等,尚未不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只要开发商同意,就可以转让期房或者房号。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因为开发商内部的工作人员往往会索取好处费,一旦谈不拢或者搞毛了,那就别想更名了。2、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并且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里有半

33、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给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备案(各地规定不一样),目前国内很多开发企业就是利用了这个空挡大搞虚假交易和炒楼花(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被限制了)。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也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3、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多注意。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处理:、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能在已经备案的情况下更名。、开发商和原客户解除合同,手续比较复杂,没有特殊关系,开发商不会予以配合。、自己和期房房东私底下签订一个合同。坦率的说这是无效合同。一旦房价大幅上涨,房东完全可以毁约。这种情况全国出现

34、很多例了。这些都是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再让我们看看期房本身的风险1:业内有句名言:“没有卖不掉的期房”。坦率地讲,国内的商业诚信环境并不完善,在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上存在诸多空白,这就让不良开发企业有机可乘。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前期的模型、VCR和楼书等销售工具尽量美化项目,蒙蔽购房者的双眼,造成宣传与实物的巨大差距。而我们的购房合同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约束性不强,最后吃亏的都是购房者。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还是用最原始的方式眼见为实,现房交易。千万别给开发商给忽悠了,说什么买期房比现房便宜,其实如果购房者把资金成本一算,不见得期房比现房便宜。2、遇到烂尾项目,购房者的麻烦就大了。在期房的购买中

35、最怕的就是遇到烂尾项目,项目一旦烂尾,购房者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证,甚至有些项目一烂就是几年甚至十多年。虽然现在针对这种风险,相关部门推出了预收款监管措施,作为业内人士可以很负责的告诉购房者,这种监管措施对小企业是没有硬约束力的,规避的办法有很多。3、期房销售中有很多项目是无法取得正规手续的黑项目。如小产权房,开发商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购房者对房产知识的匮乏,在项目未动工之前,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假借期房销售的名义大肆揽金,等问题一出,又以购买人数众多,考虑到监管部门担心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大为要挟,逼迫监管部门就范。如果不成,拍拍屁股走人,损失的反正不是开发商。也就是说期房的购买者成了开发商

36、要挟政府的筹码。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不要买期房,期房存在的问题太多。宁可眼见为实,也不要去冒险尝试。这种风险不是一般购房者可以承担的,买房是大事情,切不可贪图便宜被开发商给忽悠了,还是那句话,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购房陷阱六: 物业服务,您忽略的大问题购房者买房只完成了第一步,接下去的是入住,这是一个长期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比买房更重要。因为物业服务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感受和所购物业今后的增值潜力。不过当下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物业服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可能跟中国人自古的传统有关系,也可能因为物业服务产品并不像房产这么具象化,进而让广大购房者忽略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就这个事情,我来

37、说道说道。开发商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上是很抠门的,既要物业服务公司名气大,提供的服务多,而且收费还要低,又不想自个多掏钱。尤其是前期物业费,这笔钱数额比较大,一般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都是由开发商掏腰包给物业服务公司的。所以在这个前期物业环节,开发商会拼了老命压价。经过多次竞价筛选后,入围的物业服务公司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利润可言了,加之物业服务费也是市场竞争价格,对于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公司而言,也只能在实际管理中增加经营收入(如出租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空间广告位出租;临时出租公共场地;搞合作经营;搞额外收费服务等)、减少运营成本(减少工作人员;减少设备维护频率;降低公共能耗;降低服务标准等)、以次充

38、好(利用廉价设备更换退役设备等)、挪用公共支出(尽量多次提取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果遇到一个不良物业服务公司,罪行远不止上述内容,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这种现象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普遍性,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的过度逐利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畸形化,当然这里也与这个行业本身的潜规则和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的经营思路有关。在这里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我给购房者提几个建议:1、购房时认清楚是物业顾问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差两个字,但这里区别就大了。物业顾问公司,只收取顾问费用,而直接面对购房者的是另一个班底。一般性不良开发商明里会找一个牌头很大的物业顾问公司,然后为了节约成本暗地里再找一家劣质的物业

39、服务公司,以此降低成本。利用购房者不了解里面的奥妙,在宣传的时候主推物业顾问公司,实际却是一家不知名甚至劣质物业服务公司接手该项目。购房者以名牌价格享受低挡服务,损失不可谓不大啊!2、要搞清楚物业费是否含有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营费。这个很关键,有些购房者只是简单的询问了物业费的标准,而没有搞清楚是否有额外费用。开发商往往利用这点,在密如蛛的合同中,加上不起眼的几个字,那么购房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就远高于当初开发商的承诺。要知道物业费壳可不是叫几次就完了,是有可能交几十年的费用啊,累计起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3、尽量选择品牌开发房企下属的品牌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市场上的乱象让很多品牌房企为了保证品牌

40、的含金量,不得不自己做物业。这是很好的事情,我认为只要是有长期发展打算的房企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为了维护品牌,这些房企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往往不是以盈利或者说是高利润为目的的,如此一来购房者才会真正享受低挡价格名牌享受。4、尽量不要选择有房产开发背景的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的非自身项目。这话说起来有点拗口,说白点就是如果有一家物业公司,自身或者上级公司也是做房产开发的,接手一个不是自身或者上级公司开发的项目,购房者就得当心了。要记住,胳膊肘是不会往外拐的,这些物业服务公司重点保障的是自身项目,接手非自身项目的目的主要是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旦自身项目和非自身项目出现冲突

41、,毫无疑问他们会保证自身项目。说了这些,我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懂里面的奥妙。正如友所说得隔行如隔山,我只能尽量将一些能立刻理解的内容写出来,以后深奥点的内容今后其它系列文章里再讨论。购房陷阱七:车位车库,别给弄糊涂了在购房者买房的同时,还有一些附带品,比如车位。别小看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很多房产商的黑幕。购房者也是再这个问题上稀里糊涂地丧失了权益,甚至要付出许多的金钱。首先来说一下,这个车位和车库的区别:车位,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不具有全围合结构,可以是地面以上的地上车位,也可以是地面以下的地下车位。车位一般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即不可办理产权证(各地的规划技术要求都不一样,有些地方由

42、于一些特殊要求,地下室可以计入容积率,可以办理产权证)。车库,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具有全围合结构,一般都位于地上。车库一般都计入项目容积率,即可以办理产权证。基于以上两点,我给购房者一些建议:1、先要分清楚你买的到底是车库还是车位。一般而言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有无产权证。只要有产权证就是车库,没产权证就是车位。这两者的价值相差可就大了。没产权证就意味着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全。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办法到银行做抵押。2、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如果是车库,那是肯定有发票的,不然契税也交不了,三证都办不了。但是有些不良开发商,为了逃避税收,在卖车位的时候,只愿意提供收据,而且是公司内部收据,非税务

43、部门提供的正规收据,这将给今后使用权的纠纷埋下隐患。上了税才说明国家支持你的占有使用行为,没上税,那就意味着得不到国家承认的风险。3、并非所有车位开发商都可以出售或出租:、比如说人防、消防部分地下室,用途不是停车的,但有些开发商就私自变更用途,利用不提供发票的办法,非篇三:买一手房注意事项首先大大恭喜要买房了买一手房流程是简单的一个方面,不是太重要,主要是在买进过程中一些法律风险自己要了解些,我想老家的那些开发商未必那么专业和有道德心,但是我们赚钱不易,所以我给你写的全面点,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交易流程:(一手房)一, 实地看房二, 看中房子,且价格谈妥能接受,付定金,同时和开发商签认购书.切记

44、付订金前要注意:1.看是现房还是期房,现房就稍微简单一点风险也小一点,因为现房交易相对比较快你拿到房子也是比较快的2,期房,要重视. 首先:开发商手续要齐,口说无凭眼见为实.相关手续复印件拿到手是真.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 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

45、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这些没有或是不齐千万不要买. 付定金之前就要看清楚到底是有还是没有.不管是现房还是期房.防房子烂尾或开发商违法操作我们的房子拿不到或是即便拿到房子我们的房产证也没法办.(2)

46、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3)房款支付方式。(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三,和开发商约定时间签订预售合同,付首付款给开发商.预售合同里要写明交房时间和拿到小产证的时间,同时写明逾期怎么赔偿的条款.(这个是必须要看清楚的)这时合同里面应该写清楚买的楼号是几号几室,交房是毛坯房还是装修房,装修房更要注意装修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配置,这些东西如果交房的时候不配或者交房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型号不符,怎么赔偿另外看清楚什么时候交房,有没有写清楚最晚什么时候交房,必须体现逾期不交房怎么赔偿的条款,当心开

47、发商钻空子说我写了最晚什么时候交房就行了,但是还必须写清楚逾期交房赔偿的事情,口说无凭必须在合同里体现白纸黑字写清楚.四,办理按揭也就是贷款.提供相应的资料.比如收入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之类,一般是开发商有专门的配套银行,也就是开发商包办贷款,要是不包办就要自己找银行,自己找银行也不可怕,因为本身房屋贷款就是比较好批的,开发商提供的银行办贷款,银行会收取评估费担保费之类,要看银行的收费标准防瞎要价,要开发票,不开发票就不给银行出钱或是跟银行砍价钱,切记价钱都是可以谈的,不是银行说多少就是多少有空间的.三,四两步效率高的开发商可以同时做的,放在一块做,一天内搞定.签合同同时即可办理贷款.(北方讲

48、贷款,南方叫按揭)五,到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做预告登记.防开发商一房两卖或者多卖,防开发商再将房屋做抵押,这样你就吃亏了.六,等交房,开发商交钥匙,和开发商签房屋交接书,这时候要缴进户费和维修基金给物业,要拿到付钱的发票.七,一般是交房后三个月出大产证(开发商的事情我门不用管). 八,去房管局让开发商或是自己去办,再过一两个月出自己的小产证大产证和小产证的概念:大产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换种说法,房产商首先要取得的房产证,是房产商拥

49、有房屋产权的证明,这只能由房产商来办理.小产证:另一种称为“小产证”,即每个购房者拿到的房产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房产商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二者的关系是房产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才能把房子交给购房者,购房者才能去办“小产证”。结束了! 总结:买房子买房之前一定要对房子了解清楚,包括价钱/交房时间/贷款/赔偿问题谈清楚,写清楚没问题了再考虑付钱的事情,今年和明年初估计楼市都不会太旺,所以开发商姿态不会太高,不用理会他们的一些状况说房子多好卖之类的话听听也就算了,付钱之前很多优惠都是可以谈的基本上只要不是太离谱,付了钱了就甭想谈了. 鲁山南环那个中原巴黎不错外观看着. 相关知识扩充: A,预告

50、登记:签订购房合同后,勿忘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和城市房屋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接触到一个新名词,那就是预告登记。但是,预告登记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登记,作这样的登记有什么意义?这些疑问非但存在广大市民心中,而且在我们的工作人员心中也不乏存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再细细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交钱买下在建商品房,由于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担心被开发商抵押出去怎么办?买到产权不明晰的二手房,出现纠纷怎么办?这些担心都是切实存在的,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这种担心将会得到解决。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制度将给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现象再

51、上一道“紧箍咒”。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法律规定的预告登记用我们通俗的话说就是:在房屋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为了保障将来对这栋房屋

52、依法拥有所有权,可以按照约定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受理后,如果卖方不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再次出售该房屋时,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一般而言,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具备了对外售房的条件。但是从商品房售出到交房,再到购买者办理房产证,至少要年,如果不进行预告登记,就可能发生“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或开发商将房屋产权抵押等问题。二手房市场同样也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例如,李先生将自己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虽然张某交了订金,双方也签订了合同,但几天后王女士愿意出45万元购买,于是李先生单方面违约,将房屋卖给王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不仅侵犯了第一个买方的权利,

53、影响了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实现,而且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另外,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交易双方约定分期支付房款的情况,如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以30万元卖给王某,约定王某两年内分五次付清房款,两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由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买方王某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进行房屋预告登记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预告登记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担保的手段,可以提前限制卖方违背合同对房屋篇四:买一手房注意事项买一手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五证都是哪五证卖房流程: 了解行情放盘及赎楼客户看房售楼谈价收定金签合同准备交易资料 房产评估办理按揭交税费过户收首期款出新证收尾款交房。

54、卖房应如何了解行情 一.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资讯掌握动态. 一.浏览:珠海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的地产专栏、珠海相关房地产站的新闻快讯。二.珠海未来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的影响、电视频道的地产栏目等以上几种信息的反馈均可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三.多请教相关从事地产行业的专业人事,如地产中介(又叫物业代理)等或曾经有过房产交易经验的亲朋好友 如何定价、报价 1、实话,没有任何一个专家或学者可以决定房子卖多少钱,真正的卖房者报价应心平气和理智客观2、报价过高错失了真正好的成交机会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报价过低有损个人利益4、建议报价前以去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行情,走访专业人事或多渠道了解市场走适,注意市政

55、规划改建政策的实施对自有房产的影响,关注更多专业媒体以做参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减后给个合理报价5、报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谈价的过程中给自己留有余地,另外报价是以一个试探性的价格了解市场的反映情况以供调价准备。首先,地段当然是决定房价的最基本因素。一般来说,同一个小区内的二手房由于交通、公共配套设施相同,的确可以参照最近的成交记录进行定价。但这并不是决定房价的唯一因素。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户型、景观甚至一些特殊背景(包括未来几年市政规划或其他外在因素)都可能影响的房价的高低。一先看楼层,如是多层则3-4层单价最高,2、5层次之,底层和顶层又次之。(一般来说,同一幢房屋楼层最好的与最次的单价

56、差价在200-400元之间)当然因个人习惯和偏好不同,又另当别论了。如果是高层或小高层,7-9层的价格可作为基准价,往上则贵,往下则便宜,每层价格差在50-150元左右;(一般来说,顶层的价格未必就是最高的,顶层往下第二层往往价格最高)。在同一层里,中间套的价格往往作为基准价,东边套即东南向最贵,差价在3%左右,而西边套即西南向其次,差价在2%左右。同一个小区的房子,不可避免的同时存在景观差异。一般来说朝中央庭院的房子安静而且空气好,售价最贵;朝大路的房子嘈杂而又空气差,售价最低。 二房屋面积。一般来说100平方左右面积的房屋是最走俏的,也是最适合三口或四口之家居住的。而面积过大的房子因为总房

57、价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所以并不好销。因此,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的房子,在一定情况下单价应相对低一些。但跃层式的房子因为格局优势或赠送露台,所以定价可参照基准价。 三是户型,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房子面积不大但看起来很宽敞,而有的房子刚刚相反,面积不小但看起来却很拥挤的主要原因。除了有明显的缺陷的,一般只要有一个朝南的主卧室,客厅采光、对流好的,都是可以卖个好价钱;同时带明卫的又比带暗卫的值钱,客厅、主卧开间大的又比开间小的值钱,面积紧凑实用的相应更贵建议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千万不要信口开河,要在充分衡量房屋的各种条件后,再敲定适当的房价,以保证房屋的正常成交。 四装修及保养状况,这是一个很难定

58、义标准的概念,无装修与有装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就算有装修,装修的年份、装修程度、装修的风格、保养状况也都会影响最终的价格,最好在决定售房后对其房屋进行有 效清洁或翻新这样会大大增加你房屋的卖点售房价格可以同比例提高更大大加快了售房速度。 五随房赠送物品,市场上卖房送家私电器的较普遍,业主换房或移民后会重新购置新的家私电器,所以用过的家私电器便随房一起打包,随房物品是可以作为购房谈价的条件,但购房客户是否接受也是很难定的,所以定价前如有物品随房打包的要定好物品价格,售房带物品的价格和不代物品的底价报价及成交价都是有区别的。但切勿滥竽充数,房内送一些过时物品在房内不但影响房屋卖象,还会带来不好的反映

59、。 因为房价市场的不稳定所以业主在放盘前应先了解市场走向,衡量后在做决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多向几家中介)了解情况因为中介在三级市场的专业性和地位是有一定可比性的。 放盘及赎楼注意事项 放盘: 放盘的目的是在最短的时间最省事找到最多的合适客户将房产卖个好价钱。售房的速度首先取决于放盘速度,放盘的面,放盘的方式首先业主自己卖房的渠道较窄,因正常的工作生活时间不便利会耽误售房进度错失很多成交机会。打报纸广告成本较高,上发布信息渠道较窄,委托房产中介较便利,委托房产中介代理最好选择多家大规模房产公司同时代理。单一一家房产代理公司能力范围有限客源也有限,又因独家代理对售房业主限制较多,固多家大公司同时

60、代理售房覆盖面广,客源充足,且中介同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也可加速售房。1)走访多家大物业公司放盘在此期间应尽量选择多家大规模中介公司放盘(2)依靠亲朋好友相互转告物色买家(3)上专业房产站发布信息(4)通过报纸广告媒体发布信息但相比之下中介是最快的放盘渠道但多家放盘是最方便快截的二、放盘很重要建议多家放盘,选择几家有一定实力的大中介直接放盘,找中介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公司的报纸广告、房展会、中介公司的门店、中介公司的站、亲友的介绍。如何辨别放心中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到该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看它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2、看看该公司

61、的办公环境及公司的规模;三,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还需要注意: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合法性。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 (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62、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边倒”的合同条款。在发生纠纷后,许多委托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 ,便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解决问题,至于自己的损失便只有自认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条款对委托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对无效条款说不的权利。 无效条款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

63、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点评】其实,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属于居间人。 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自己交易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无效,并进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价大幅下跌时,买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

64、效,并进而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房屋。 无效条款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信念中选择了放弃。【点评】其实,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65、,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种两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另行约定报酬支付条件的权利。因此,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订立的 “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无效的。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预缴的交易保证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篇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XX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

66、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

67、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

68、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绿化面积达总占地面 积的31%,拥有6800的绿地和中心花园,环境宜人,5000平米的地下超大停车库,原装高档现代电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房屋共用部分精美装修等等”。同样业主入住以上

69、承诺纷纷不能兑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绿地、花园面积、车库、原装现代电梯以及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的说明和允诺,影响到了商品房的档次及居住质量,也会对买受人购房,订立购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上述几项开发公司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最后调解结案,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是,同样案例,如果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三,贻成尚北新风系统案例。案例四,贻成综合大厦土地使用年限案例。土地变性后,使用年限未变。法律分析:适用法律:实践当中解决此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0、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过上面案例,购房者基本售房广告纠纷一般有两种诉求:一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二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损失主要为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及房屋升值带来的差价损失。在第一种诉讼请求中,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规定,则购房者直接依据合同约定之数额请求违约赔偿金,案例一。但大部分时候,合同

71、中并未约定开发商的具体违约责任,天津市房管局的版本仅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办证、面积差异、设计变更等进行了违约责任约定,补充条款是开发商自行拟定,仅对购房者进行了诸多约定,很少约定自身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估算损失大小存在困难,法官一般倾向于调解结案;在第二种诉讼请求中,购房者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从法理上来讲,购房者能否行使解除权的依据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只有在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形下,才赋予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则是法律上对根本性违约的行为做列举,在列举的五种情形中,销售广告不实可套用的主要是该条第4款之规定“

7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需要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广告不实的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商品房买卖的通常目的而言,应从普通人的一般生活经验及交易习惯的角度考察,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开发商许诺但是最终没有订入合同而成为合同条款的事项及内容,虽然事后在客观上对购房人买受该商品房目的产生了不良影响,但双方尤其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竟没有主意该内容,至少说明该内容并非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考虑的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因商品房销售广告许诺没有订入合同致使该内容的法律地位不稳定而引起的纠纷,买受人也有一定的可责性,如上述案例中,开发商对周边环境、配套

73、设施问题上的许诺没有到位,法院认定为一般违约,合同继续履行,赔偿酌定裁量。 售楼员的许诺,有无证据是关键。(二)认购纠纷认购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文书的行为,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的文书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认购书”,有叫“订购协议”,还有叫“房号保留协议”的。这方面的案例:案例一,周某应房产公司要求与其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当时该公司声称该房屋的绝对不存在抵押等情况。签订协议后,周某遂于约定日期携带购房款到房产公司准备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前,周某经向产权机

74、关查询得知他预订的该套住宅已于认购协议签订前抵押给银行。周某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定金2万元;并提出在房产公司解除对该房屋的抵押后,双方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产公司不愿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周某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撤销房产认购协议书,返还已交的2万元定金并加倍赔偿2万元。开庭后,房产公司辩称:该房产确实已抵押给银行,但公司在与周某签订协议之前,已告知周某房产被抵押的事实,银行也同意公司销售被抵押的房产,何况目前周某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由于周某没有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违约,故公司不退还购房定金的行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

75、由于房产公司在订立房产认购协议书时,没有如实向购房者说明房产已被抵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认购协议书,房产公司返还周某已付购房定金2万元,并支付赔偿金2万元。 案例二,陈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房产定购协议书,约定陈定购一套商品房,并支付定金1万元。协议另载明:陈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已详细阅读和了解星星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同年4月19日,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有许多不公平条款,两次发函要求修改不公平条款。最后双方扯皮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明确载明:

76、陈已详细阅读和了解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故陈应按定购协议约定的合同基本条件与星星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星星公司有权拒退定金,驳回陈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开发商拟定的订购协议往往把自身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工作时出具的订购协议,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无法确定,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在未撤抵押前无法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时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会约定为:自开发商通知之日起几日内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底什么时候通知没有约定,有时长达几个月,使购房者错过贷款优惠政策或赶上不利政策,审查合同时注意此方面。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77、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

78、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类纠纷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订购协议的效力问题;第二,定金罚则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效力问题可以分两种种情况分别分析。 首先,如果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十三项(下称“十三项”)主要内容,(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9、;(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该协议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又可细分为开发商有无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但应认定为无效,但是近些年,房价飞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扭转。其次,如果该协议体现了“十三项”内容,并且开发商已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查实该房地产的开发商是否已取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0、那么根据最高法的解释,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订购协议,但实际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要求交付房屋。2、定金罚则问题,怎样确定定金的性质。使用“定金”直接表述;未使用“定金”,但间接描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需区分以下几种情形适用定金罚则:篇六:购买一手房注意事项多 专家提供八大策略购买一手房注意事项多 专家提供八大策略 策略1 向售房者提出“一个要求”购房者可以向售房者提出能否将售楼广告的确切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此可见该广告内容虚实。策略2 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 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策略3 进售楼处要能经过“三道关卡”“逼订

81、”关:售楼人员以所购房屋紧俏来“逼”你尽快下单。“封杀”关:出于“捂销”“惜售”目的,售楼人员会很自然地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屋已售,让你放弃第一需求。“以情动人”关:售楼人员“热情洋溢、百般周到”的贴身服务,让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单。策略4 下定金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所构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策略5 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五个差异”环境、布局的差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做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策略6 参与内部认购把握“六个关键”审查开发商除预售许可证以外是否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审查工程施工合同,看清交房期限。审查工程现场,了解实际施工状况。审查该楼盘是否有法定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审查是否有预售证,如尚无预售证,签订的订购协议应当只涉及定金,以免被认为是预售合同而被撤销。由于内部认购有风险,“订购”协议应加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策略7 签订购房合同抓住“七个约定”约定所购房屋标的物状况:如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土地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套内、建筑、公摊面积、高度等约定。约定付款方式是否与工程进度挂钩?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等。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约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约定包括所有材料、品牌的房屋装修菜单

83、、房屋交付质量标准以及保修责任的承担。约定屋外小区环境布局,房屋位置图必须入约。约定小产证办妥时间。策略8 房屋交付验收“八个步骤”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约定的交房资料。根据合同约定的房屋装修标准逐项验收房屋。购房者在房屋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即提出书面异议和解决方案,交卖方认可。如验收过程中不存在可约定退房或拒绝交接的问题,办理交接房手续。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多退少补。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第二次通知后,对房屋装修质量按约定标准再次验收。问题解决后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及时报修。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

84、),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1、房地产管理部

85、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2、身份证明复印件。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

86、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

87、他文件。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2、身份证明复印件。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一、开发商是谁不重要,只要户型好、价格低一定就是好房子.解析:户型好、价格低并不能说明一定就是好房子,房子的歹(优劣)是由很多因素组成的:地段、规划、质量、环境、开发公司等,因为一个好的开

88、发公司它必然有一个好的理念 和好的团队、好的物管服务,它已经开发和服务的小区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可以得到业主的口碑传颂的。二、买房只看到某个楼盘的一个亮点而不去综合的考虑其它因素解析:如只看到区位好而不管户型、内部环境、物管服务、生活成本等,这就像买一件衣服,你只管款式而不管布料、价格等。三、高档小区就一定在东坡湖片区解析:高档小区的标准必须是环境优美、配套齐全,将生活与居住完美统一,保障业主安全、舒适、宁静、私密的地段。在建筑用材用料、景观打造、物业服务等方面都必须超前,只有达到以上标准的小区才算高档小区,反之不论在何片区,它都称不上高档小区。四、买房一定要买大盘才高档解析:大盘不仅占地广,

89、更重要看它公共设施是否齐全、公共绿化是否好,如都做得好,从规划角度上说,这样的大盘就值得买。盘大盘小与档次的高低无必然关系,看楼盘档次 除建筑形态外物业是重要因素,它必须满足业主与物管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业主通过物管能改善邻里关系,使小区业主形成一定的居住圈层。五、物管做得好不好,就是门守得好不好解析:物管的好坏要看有没有专业的团队,有无完善的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保障安全、常规服务是物管的基本职责,好的物管主要看能否与业主达到共建和谐的社区环境,改 变邻里关系为业主提供交流平台。活动的目的,不止热闹高兴,而是使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管间更加融洽,物管的用心和细心能不能坚持下去是最重要的,最后

90、的评比结果是 业主的口碑效益。六、配套设施越多小区越好解析:这关键要看小区配套是否实用,能否长期提供给业主使用,而不是中看不中用,既浪费地盘又浪费业主余钱,形同虚设。七、楼间距宽,就能打造出好小区解析:楼间距宽的小区不一定能打造出好小区,而楼间距不是特别宽的也能打造出好小区,间距宽是保障业主生活宁静、私密、视野宽阔,也是景观打造的一个平台,但没有很好 利用平台打造景观造成宁静、私密、舒适的环境,它同样不是好小区。反之,楼间距不是特别宽,但它有这样的理念和团队去打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环境,同样称得上好小区。八、沙盘都漂亮、楼盘肯定好解析:沙盘漂亮,并不肯定楼盘实景就漂亮,楼盘漂亮最终应实现与沙盘

91、一致,当从沙盘模型变为实景时,需开发商有这样的执行团队,它的专业、用心程度、理念、建筑用材等 ,如果只看沙盘,又是期房的情况下,可通过了解考察开发商前期开发的产品是否诚信,是否对社会负责。九、买准现房肯定无风险解析:准现房是指主体封顶,景观与配套设施未完成的住房,看有无风险,主要是看开发商在打造楼盘景观及其设施的理念和用心程度以及责任心,如开发商不诚信,准现房同样 存在风险,并且售后服务同样得不到保障。十、房价都在跌,现在购房不是好时机解析:自国家政策宏观调控以来,房产市场逐步规范,部份房价回落,产品形成两级分化,好产品稳中上扬,而不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下降,所以在选房时,如果买了跳楼货,会 存

92、在售后风险,而选择了适合市场的产品,不但无风险并且能保值更能够升值。 十一、抗震烈度越高,房屋质量越好解析:抗震烈度是设计的强制性规范,不是能任意更改的,抗震烈度只是设计得高并不完全等于质量就好,需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在用材上考究,以及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高质量 ,而不是炒作概念。十二、外国的月亮圆,外来开发商实力强,开发的楼盘一定大,档次一定高解析:外来开发商与本地开发商的实力强弱、开发楼盘大小、档次高低无相联关系,要看公司理念,团队协作力;其实本地开发商更可靠,可去印证它以往开发的产品。十三、临路的房子一定吵篇七:买一手房全套流程及注意事项买一手房全套流程及注意事项买一手房:第一步 了解行情买

93、一手房:第二步 挑选房源弄清楚购房目的买房首先要明确购房的目的:为什么要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无异有两个目的,一是居住,二是投资。用来自己居住:要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结构、工作特点、对交通的要求状况、对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及特点要求,以及将来自己的经济变化所引起的生活要求变化程度来确定。用来投资:主要考虑保值增值潜力,对于长期出租的,要考虑出租机会、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风险等;对于准备随时转让取得收益的,要考虑物业的升值潜力、转让机会、投资回报风险等因素。用于居住还是投资,主取决于个人的意愿与经济实力,对于资金并不是很充足的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您适合于购买房屋用作居家,对于经济实力雄厚、手中闲散

94、资金较多的家庭,如果对于其它的投资类型不是很了解或所期望利润太低,购买房屋用于投资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一般非投资目的购房者而言,选房时就应该在满足居住要求的同时,还要方便上班、上学、购物及满足交往的需要。如果购房纯粹是为了投资,哪么重点就要考滤楼盘所处在位置、升值的潜力及品牌效应,还要注重开发商信誉、小区规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明确了购房目的,在收集房源信息、选择房源时才能有的放矢!商品房面积计算规则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那么单元住宅的销售面积怎样测算?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

95、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

96、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

97、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一般高层住宅公建分摊系数为左右。 买一手房:第三步 房屋

98、验证查看开发商资质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

99、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验证房屋内部设施买房子,最重要的是所购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便宜、朝向再理想,都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无穷的后患和烦恼,房屋内在质量如何检查,这里综合有关专家经验,附上36条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你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门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窗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

100、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地板9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撞凹?行走时是否吱吱作响?10地板间隙是否太大?11柚木地板有无大片黑色水渍?12地脚线接口是否妥当,有无松动?13地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起砂现象?顶棚14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15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16顶棚有无水渍、裂痕?

101、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17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18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19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20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21内墙墙面上有否石灰爆点?厨厕22厕、浴具有无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23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24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电25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

102、空鼓,必须砌实。26砖缝有无渗水现象?27厨具、瓷砖及下水管上有无粘上水泥尚未清洗?28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29卫生、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30出水是否通畅,会不会出水口内留有较多的建筑垃圾?31您住的房间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否则您家的日子也一定不好过。32自来水水质怎么样? 其他 33厨柜柜身有无变形,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门能否顺利开合?34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0%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

103、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35供水管的材质?上海市建委发文禁止用镀锌管作住宅供水管,目前大部分供水管采用铜管。铜管可安全使用50年。另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是净化管内水质,铜可以抑制细菌生长,增长水中的铜含量,有益健康。36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37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考察周边环境及其他交通状况位置的远近,不仅与实际距离有关,更重要的是与交通状况相联系。考察交通状况的优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A、公共交通状况。公

104、共交通的路线有多少,与市内各主要区域的联系是否广泛;公共交通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运行速度、票价等情况如何;从您要购买的房屋到公交车站的距离如何;出小区打车(的)是否方便;小区的出入口是否合理等。B、交通的便利度。每天必经的路段是否经常堵车;到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站点是否便利,是否有较多交通工具可到达等。C、道路状况。小区是否邻城市的交通主干道或次干道、支线等,与这些交通干道的远近程度(不能太近,因为可能影响到居民的安宁及环境)。是否有方便的出入口,路面状况如何等。D、是否有交通管制。如,行车是否受速度、方向、行车路线的限,有无停车场,路边可否停车等。社区环境考察一个项目主要注意几

105、个数据:容积率、绿化率、楼间距、居住密度。 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牵涉到决定居住舒适度的几个指标,如人均绿化面积。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越高,建筑密度越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例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好的居住区容积率不能超过5,绿化率不能低于30%。现在人们常常标榜自己的社区环境设计如何如何,但所有设计的基础是建立在有足够的绿地比例之上的,也许买房看不到将来建成后的实景,但这两个数据基本决定了社区绿化环境的好环。楼间距也是一个可以泄露发展商“秘密”的指标。楼间距太窄不仅影响各楼体之间的光照,也影响人们的视野和

106、心情。无法想象楼挨着楼的社区能谈得上什么绿化和环境。真正好的社区是张弛有度的,既有大面积的集中绿地,也有各组团自己的小型绿地,有的新项目甚至推出了宅旁空间和楼内共享空间的绿化,每一个新概念的推出和落实都是社区环境的更新。买一手房:第四步 签认购书签认购书需注意的问题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问题: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

107、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4

108、)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定金”与“订金”一 “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

109、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篇八: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XX-01-07 10:25:51我要评论(0)分享到: 法律百宝箱导读: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

110、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

111、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

112、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应

113、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文迟智广-陷阱一:“定金”写“订金”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点评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

114、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点评该条款是

115、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醒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

116、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点评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提醒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点评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

117、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提醒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篇九:购房合同注意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118、,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

119、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4月28日公布,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

120、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

121、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

122、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 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

123、、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

124、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

125、,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

126、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

127、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

128、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129、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

130、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

131、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13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 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

133、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

134、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 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

135、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 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一 查证。 1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 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篇十:购房合同代签跟开发商篇一:购房合同能跟中介代理公司签订吗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购房合同能跟中介代理公司签订吗签订购房合同,应该

136、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1篇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和两书”。查看五证两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者应当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看看下文就知道了。一、查看五证的注意事项,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

13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以北京是为例,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

138、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二、查看两书的注意事项,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两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

139、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此外,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

140、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以上就是对“查看五证两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所作的解答。总之,五证两书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十分重要,购房者一定要严格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有些购房者可能担心自己被开发商“忽悠”,那么,我们建议您在律师的陪同下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因为律师们能轻易识别出开发商的一些小

141、把戏。篇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一、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

142、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注意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

143、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

144、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二、常见购房陷阱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

145、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对策:在签约前您可以找律师帮助查证主体资格。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签补充协议

146、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

147、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

148、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对策购房者应请律师调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的价款,只剩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

149、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

150、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如果需要可以请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参与购房。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

151、电梯费呢?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三、使用示范文本,购房人注意事项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152、、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4月28日公布,将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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