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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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法主要内容篇一:合同法概述及详细内容。合同的概念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3.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辨析: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 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概况:1999 年 3 月 15 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于 1999 年 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社会

2、主义法制原则合同的订立的含义:缔约主体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意思表示以期达成合意的过程。区别: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本身是一个互动过程,可以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多个阶段,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合同订立的当事人是指合同成立后,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1.资质要求: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2.范围:1.自然人 2.法人(经营范围内)3.其他组织合同签订人:合同签订人是具体办理合同订立事宜的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代理人。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默示形式1.口头形式:当事人最终以口头语言达成合意。适用范围:一般只

3、适用于标的额不大,并可及时结清的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口头形式合同的认定应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出证明。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含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3.默示形式:法律在认定默示的法律效果上,两者存在不同。对于作为的默示,可直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认定其意思。对于不作为的默示,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沉默会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沉默才构成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效,能否履行。我们自己签订

4、的合同中包括有些什么样的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前三个是必须有的!)辨析:合同内容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自己的意志进行取舍和采纳,不按此规定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 姓名:是指公民在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表上的正式称谓。住所:对公民个人而言,是指其长久居住的场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标的:

5、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肯定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技术成果等,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3.数量,是指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确定,也就是衡量标的轻重、多少、大小、面积及容量的尺度。4.质量,是指以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等来表示合 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态。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工程项目的标准等。5.价款或者报酬又称价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报酬一般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约定、但是如果属于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

6、政府定价。如果有政府指导价的,当事人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价格。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取标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7.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所应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8.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通过什么样的办法来处理这一

7、争议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两类:1.诉讼解决 2.非诉讼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合同订立的程序询价-要约-还价-承诺其中,要约(发价)和承诺(受价)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询价含义: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要约(OFFER):1.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 要约的条件:1.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如何规定:1.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2.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1.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2.书面:到达

8、主义 3.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在要约的生效期应受到的约束:1.不得随意撤回、撤销要约 2.须接受要约在承诺后即成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3.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内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又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撤回的条件: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指:要约生效后又使其归于消灭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9、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不同点是什么?撤回:未生效之前,可撤回。撤销: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不得撤销的要约: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 要约的失效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4.有效期已过 5.要约人依法撤销 6.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要约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在于唤起他人注意,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目的:订立合同,引出承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10、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是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注明了是要约,或者含有广告者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内容具体确定并注明只要相对人承诺自己即受该承诺约束,则应属于要约,而不再是要约邀请。 承诺又称为接受、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 3.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以适当的方式作出。如果承诺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则: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这是指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应认为是拒绝原要约而提出新要约。承诺的效力:

11、生效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效力的内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达到要约人。承诺经合法撤回后,即不发生效力。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的效力1.受要约人过失: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非受要约人过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1.合同成立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

12、 4.缔约过失责任 5.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因合同当事人为订立合同相互接触而产生的一系列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保密义务。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1.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 一方的损失与对方的不履行法律的义务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于对方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与对方的行为无关的损失不能算是缔约过错造成的。关键点:要约 1.效力 2.撤回与撤销。承诺:构成要件水泥案例: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 100 吨水泥。因该公司怕将来停工待料,造成损失,故于 1 月 8 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电文是“如贵厂有 300 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 1100

13、 元,请于 10 天内发货 100 吨。货到付款。 ”甲水泥厂收电后,于 1 月 11 日以吨价 1100 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 号矿渣水泥 100 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 1 月 13 日以吨价 1000 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号矿渣水泥 100 吨;丙水泥厂 1 月 10 日收电,1 月 15 日以吨价 1200 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 号矿渣水泥 100 吨;丁水泥厂则于 1 月 20 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 号矿渣水泥 100 吨,吨价为 1050 元。该建筑公司发电后 12 天内,共收到了 4 份提货单。如此多的水泥,公司不可能都要。经研究,公司决定接受乙

14、水泥厂 1 月 13 日发运的 100 吨水泥,并立即划拨了货款。对其余 3 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物,不再需要为由发函拒收。结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建筑公司坚持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于是,甲、丙、丁三水泥厂均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答: 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承诺愿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甲水泥厂于1 月 11 日以吨价 1100 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 号矿渣水泥 100 吨的

15、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丙水泥厂 1 月 15 日以吨价 1200 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号矿渣水泥 100 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丁水泥厂于 1 月 20 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 300 号矿渣水泥 100 吨,超过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洗衣机购销案例:某洗衣机厂库存款 500 台优质名牌洗衣机。某年月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 750

16、元的价格购买 ,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 500 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月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 400 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 740 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同年 10 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 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 740 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 400 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的 100 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问题。 问:(1)月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2)月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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