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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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合同法,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篇一:合同中的要约邀请合同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先说概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希望有人愿意和自己商洽并订立合同的一个愿望,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是具备合同要素的除外。但悬赏广告以及特别明细具备合同要素的这类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他人发香港六合开奖出具体订立合同详细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对方答应合同即成立。一个基本的要约须具备:1、要约应当有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而受其约束的确定意思;2、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约人

2、发出;3、要约的内容确定,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同时要约须为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即新的要约。 合同法第三十条表述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承诺是对要约的所有条件的认可和接受,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合同法第三十条表述为“承诺

3、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所以并非一旦变更便是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关于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反要约,先看一看甲乙两公司的传真询价交易。 甲公司:你公司经销的桑塔纳普车价多少,我公司欲购五台。 (1、要约邀请) 乙公司:价格 76000 元,仅有四台可售。 (2、要约)甲公司:能不能少一点,7XX 元先行交付四台。 (3、反要约)乙公司:价格不能变 76000 元。 (

4、4、要约)甲公司:好,76000 元交付四台,明日交付我方。 (5、承诺)甲公司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乙公司对应地向甲发出要约,但甲公司变更后发出反要约即新的要约,乙公司没有接受重新发出要约,最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约,甲公司作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最终作出承诺的一个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不得改变要约内容合同方能成立,否则便是新的要约。要约、承诺均可撤回,以保证订约自由,但并非毫无限制的撤回。撤回要约的有效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同时到达。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或者撤回通知同时与承诺一同到达。 要约还可以撤销,但承诺一

5、旦做出不得撤销,要约撤销行为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以前到达受要约人。篇二: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合同法 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1,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6、。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7、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用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8、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

9、.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要约的内容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10、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

11、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篇三: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合同法案例 1. A 公司和

12、B 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 4 月 1 日发出要约,要求 B 公司在 1 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 4 月 5 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 5 月 5 日承诺才到达 A 公司。A 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 5 月 20 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 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 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 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

13、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B 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2. A 向 B 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 50 台拖拉机,100 匹马力,每台 CIF 香港 3,500 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

14、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 A 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 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 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 A 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3.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

15、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4.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 100 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 3000 元的价格购买 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 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

16、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广州 A 公司 XX 年 3 月 1 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 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 1 万件,每件价格 100 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 天内答复有效。”3 月 10 信件到达 B 公司,B 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恰逢 B公司董事长外出,XX 年 4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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