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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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合同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合同篇一: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 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是使用文本。南通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出国劳务中介(居间)的企业和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增加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对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内容,均有权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或举报。三、签订合同前请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如对本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四、本合同由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

2、管理局制定和解释,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特别提示一、对中介方违反就业促进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广告法 、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 、 经纪人管理办法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行政违法行为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时,请向属地工商、劳动、公安等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机关举报或投诉。二、中介方必须是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国内劳务中介经营范围的企业。中介方向本合同委托方介绍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对外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或境外就业中介企业。三、中介方不得收取中介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代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

4、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

5、于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

6、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

7、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元人民币。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第五

8、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 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第六条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 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

9、,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 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 100 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 5%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篇二:出国劳务合同出国劳务合同甲方: 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

10、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第一条 相关解释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第二条 劳务期限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

11、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第三条 出国费用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3、负

12、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签订后,

13、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

14、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 。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2、乙方

15、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 3 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 美元或安排点工。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 5 美元。如果乙方超过 20 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

16、甲方每年分两次(9 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 9 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 1:,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第八章 保险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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