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宋馆阁之校勘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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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兩宋館閣之校勘史書 2014-10-28 15:53:49 史學史研究汝企和 近年來研究北宋官府校勘狀況的論文已有數篇,研討南宋館閣校勘的則很少 見,本文專門探究宋代史部書校勘方面的特色和成就。 本文所述之校勘活動,主要是朝廷中以校勘史書為主要目的的文獻整理活 動。兩宋曾多次綜校四部之書, 其中當然也包括史書, 然因其目的不是專門校史 書,故本文不計算在內。 一 兩宋館閣校勘史書共計21 次,其中北宋 12 次,南宋 9 次。 北宋校勘始於“前三史” : “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詔選官分校史記、前、 後漢書:崇文院檢討兼秘閣校理杜鎬、秘閣校理舒雅、吳淑、直秘閣潘慎修 校史記,朱昂再校;直昭文館陳

2、充、史館檢討阮思道、直昭文館尹少連、直 史館趙況、直集賢院趙安仁、直史館孫何校前、後漢書。既畢,遣內侍裴愈 賫本就杭州鏤板。” (註: 宋會要輯稿 ?崇儒 (以下略作 崇儒 ,中華書局 1957 年 11 月版)四之一。原文“阮思道”之“阮”作“院”, “孫何”之“何”缺, 據玉海(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7 年 12 月版)卷四三改、補。又見 麟臺故事 (以下略作麟臺 ,上海涵芬樓影印之 四部叢刊續編 本)卷二。 ) 這次校勘參加人數頗多,校後立即“鏤板”。 第二次為真宗朝之復校史記 : “鹹平,真宗謂宰臣曰: 太宗崇尚文史, 而三史版本如聞當時校勘未精,當再刊正。乃命直史館陳堯佐、周

3、起、直集賢 院孫僅、丁遜復校史記 。尋而堯佐出知壽州,起任三司判官,又以直集賢院 任隨領之。” (註: 崇儒四之一。又見麟臺卷二。 )此次校勘,始於“鹹平 中” (註: 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條下。又見麟臺卷二。) ,至“景德 元年正月丙午”(註: 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條下。又見麟臺卷二。) “校畢” , (註: 崇儒四之一。) “任隨等上復校史記並刊誤文字五卷,賜 帛(註: 麟臺卷二。) ” 。這次校勘是由真宗親自發起的,其值得註意之處在於 將“刊誤文字”另編為五卷上進。 第三次是校三國誌 等: “鹹平三年十月, 詔選官校勘三國誌、 晉書 、 唐書 。以直秘閣黃夷簡、錢惟演、直史館劉蒙

4、叟、崇文院檢討直秘閣杜鎬、 直集賢院宋臯、秘閣校理戚綸校三國誌,又命鎬、綸與史館檢討董元亨、直 史館劉鍇詳校。直昭文館許袞、陳充校晉書,黃夷簡續預焉,而鎬、綸、鍇 詳校如前。” (註: 崇儒四之二。又見玉海卷四三、麟臺卷二、續資 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裝版四庫全書,前 言為 1987 年 8 月)卷五六。) “直昭文館安德裕、 , 勾中正、 , 直集賢院範 貽永、, 直史館王希逸咱董元亨、劉鍇同校勘唐書,宮苑使劉承圭領其事, 內侍劉崇超同之。五年,校畢,送國子監鏤板。校勘官賜銀帛有差,鍇特賜緋魚 袋。 ” (註: 麟臺卷二。)這次校勘,僅上述所記之參加者已有十數人,歷時

5、一 年有余,且校後立即“鏤板” , “惟唐書以淺謬疏略,且將命官別修,故不令 刊板。 ” (註: 崇儒四之二。又見玉海卷四三、麟臺卷二、長編卷 五六。 )此處之唐書,顯然是指後晉劉昫等所撰之舊唐書 。 第四次在景德元年:“ (正月)丁未,命刁衍、晁迥、丁遜復校前、後漢書 。 ” (註: 玉海卷四三。)至二年七月,“衍等上言: 漢書歷代名賢競為註釋, 其得失相參,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錯。除無可考據外,博訪群書,遍觀諸本校 定。 ” (註: 崇儒四之一。又見麟臺卷二。 )刁衍所言之“博訪群書” “校 定” ,當是陳垣先生四校法中的 “他核” ,而“遍觀諸本核定” 顯然是“對校”了。 此次校勘歷時一

6、年半。其結果為: “ (校正文字)凡三百四十九簽,正三千余字, 錄為六卷以進,即賜器幣有差。 ” (註: 崇儒四之一。又見麟臺卷二。 )僅 在兩部史書中便校正了三千余字,可謂效果明顯。 更值得註意的是: 本次校勘亦 將校勘結果集結成冊“以進” 。 第五次為校後漢書中的誌書: “乾興元年十一月,判國子監孫奭言: 劉 昭補註後漢誌三十卷 , 乞令校勘,雕印頒行。從之。命本監直講馬龜符、 王式、賈昌朝、黃鑒、張維翰、公孫覺、崇文院檢討王宗道為校勘,奭咱龍圖閣 直學士馮元詳校。天聖二年,送本監鏤版。” (註: 崇儒四之五,四之六。其 中劉昭補註後漢誌 原作註補, ,據宋史 (中華書局 1977年 11

7、月版, 下同)卷二三藝文誌改。 ) 後漢誌僅三十卷,校勘時參加者至少九人,且分校勘、詳校兩個步驟, 又費時一年有余,可見亦是一次相當認真的校勘。 第六次為校天和殿禦覽 : “仁宗嘗謂輔臣曰: 天和殿禦覽可命校定模 本刊行之。 ” (註: 玉海卷五四。) 天和殿禦覽是冊府元龜之精華: “乾 興初, 於 冊府元龜中掇其善美事,得其要者四十卷 , 名曰 天和殿禦覽。 ” (註: 玉海卷五四。 )至“天聖二年五月甲寅, 內出天和殿禦覽 四十卷, 下秘閣鏤板。” (註: 玉海卷五四。) 冊府元龜本為類書,但“惟取六經、子、史,不錄小說”(註: 四庫全 書總目 (中華書局 65 年 6 月版,下同)卷一三

8、五。) , 其原名為歷代君臣事跡, 顯然偏重於史;此次摘錄為天和殿禦覽,仁宗也將它視為史書(註: 玉海 卷五四。 ) ,因此本文將它歸入史書類。且冊府元龜“引書近二千多種”(註: 見劉乃和: 冊府元龜 新探?序 ,中州書畫社 1983 年 4 月版。 ) ,因而此次“校 定”當以他校為主,而非止簡單的校對。本次校勘值得註意之處為:發起者是仁 宗;所校為當代之書。 第七次是校南、北史、 隋書 : “仁宗天聖二年六月,詔直史館張觀、集 賢校理王質、晁宗愨、李淑、秘閣校理陳詁、館閣校勘彭乘、國子監直講公孫覺 校勘南、北史、 隋書 ,及令知制誥宋綬、龍圖閣待制劉燁提舉之, 又奏 國子監直講黃鑒預其事。

9、 ” (註: 崇儒四之六。又見麟臺卷二、 玉海卷 四三。 )僅此處所載,參與者就已達十人之多。至“ (天聖)三年十月,( 隋書 ) 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畢以獻。各賜器幣有差。 ” (註: 崇儒四之 六。又見麟臺卷二、 玉海卷四三。) 仁宗以前,已校勘了正史中的前四史、 晉書 、 唐書等,本次校勘,顯 然是校勘正史的繼續。其中南、北史後又復校之:“景右元年四月丙辰,命 宋祁等復校南、北史 。 ” (註: 玉海卷四三。) 第八次為復校:“ (景右元年)九月癸卯,詔選官校正史記、前、後漢 書 、 三國誌、 晉書 ” (註: 玉海卷四三。 ) 。其中較為突出者是校 漢書 : “會秘書丞余靖進言

10、: 前漢書官本謬誤,請行刊正。 詔靖及國子監王洙盡 取秘閣古本對校,逾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 (註: 長編卷一一七景右 二年九月壬辰條。又見麟臺卷二、 玉海卷四三。) 宋史?藝文誌中亦明 載: “余靖漢書刊誤三十卷。 ”參加者還有:“詳定官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 李淑、宋郊。” (註: 麟臺卷二。又見玉海卷四三、 崇儒四之一。) 這次校勘,對漢書已至少是第三次復校了, 結果又校出三十卷刊誤文字。 對一部史書,在約四十年內如此一而再、 再而三地讎校,且校正文字達三十余卷, 這在我國兩千余年校勘史上亦不多見。而至“神宗熙寧二年八月六日, 參知政事 趙抃進新校漢書印本五十冊,及陳繹所著是正文字七卷。

11、” (註: 崇儒 四之十。 )即又校出不少錯謬,由此亦可見校勘工作是何等艱辛。 第九次校國語則是與校子書同時進行的:“景右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 學士李淑言: , 國語、 荀子 、 文中子 , 欲望取上件三書差官校勘、 刻板,撰定音義,付國子監施行。詔可。 ” (註: 崇儒四之七。)本次校勘 是為考試出題之需。 第十次為“嘉右校七史”: “六年八月庚申,詔三館、秘閣校理宋 、 齊 、 梁 、 陳 、 後魏 、 周 、 北齊七史,書有不全者訪求之。 ” (註: 玉海 卷四三。 ) 至 “嘉右七年十二月, 詔以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國子監鏤板頒行。” (註: 玉海卷四三。又見崇儒四之十九。)其中陳書

12、稍遲:“至八年 七月, 陳書三十六篇者始校定。 ” (註: 元豐類稿(引自四部備要, 中 華書局 1989 年 3 月版)卷十一陳書目錄序 。 郡齋讀書誌卷二上載:嘉 右所校七史,“政和中始皆畢。”此說與元豐類稿卷十一、 玉海卷四三、 卷五二所載皆異,恐誤,本文不取。 ) 本次校勘最值得註意之處是為校勘而搜求書籍,從郡齋讀書誌卷二上、 元豐類稿卷十一等書中可看出:當時為校勘而求書,時間上長達一年多,範 圍遠及州縣。 第十一次為校後漢書 : “仁宗讀後漢書,見墾田字皆作懇字, 使侍中傳詔中書,使刊正之。 (劉)攽為學官,遂刊其誤為一書雲。 ” (註: 郡齋 讀書誌卷五上。) 郡齋讀書誌卷五上著錄

13、有: “ 西漢刊誤一卷,東漢刊 誤一卷。右 , 劉攽所撰也。” 宋史中亦載:“ (劉)攽作東漢刊誤 ,為 人所稱。 ” (註: 宋史卷三一九劉攽傳 。 )此刊誤進呈時間為:“治平三 年四月, 劉攽上。” (註:宋版東漢刊誤卷一,轉引自曾貽芬:宋代對歷 史文獻的校勘, 史學史研究 1992年第三期。 )這次校勘的發起者又是仁宗。 第十二次為校 資治通鑒: “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 準尚書省劄子, 奉聖旨, 重行校定。” (註: 資治通鑒 (中華書局 1956年 6月版)書後之獎諭詔書。 ) 資治通鑒進書表標明進呈時間為“元豐七年十一月”,即成書後不到一年就 進行“校定” 。後至“哲宗元右元年三月十

14、九日,宰臣司馬光言: 秘書省校書郎 黃庭堅好學有文, 欲令與範祖禹及男康同校定 資治通鑒。 並從之。 ” (註: 崇 儒四之十。) 通鑒引書數百種,此處之“校定” ,當是以他校為主。而通 鑒付梓的時間為:“元右元年十月十四日,奉聖旨,下杭州鏤板。” (註: 資治 通鑒書後之獎諭詔書 。 )由此可見,本次校勘的目的就是為刻印之需。 由編纂者親自上書、要求校定剛剛編纂之書,這在我國校勘史上頗為罕見。 對史書的校勘在南宋仍占有重要地位,達9 次之多。 第一次始於紹興元年:“七月七日,監行在都進奏院章效上歐陽修纂太常 因革禮一百 , 仍令秘書省逐旋借本校勘、抄錄,藏於本省。” (註: 崇儒 五之三。這

15、段史料中, “令秘書省”前之“仍”字頗耐人尋味:似表示在這次 校勘之前已有先例。然筆者迄今尚未發現此前有南宋館閣校勘的記載,尚待來 日。 )此書書名為英宗所賜。(註: 四庫全書總目書後之附錄。 )本次校勘後僅 為“抄錄”,而未鏤板。 第二次始於紹興三年:“七月六日, 秘書少監曾統等言:伏聞前任本省官洪 楫有神宗皇帝朱墨本實錄 、神宗、哲宗兩朝國史、 哲宗實錄、國朝典章 故事文字,望取索名件,官給紙劄,借本繕寫各一部,仍選差官校對,赴本省收 藏。 從之。 ” (註: 崇儒四之二三。)至“七月十三日,詔:昨曾統所進神 宗皇帝實錄 , 仍專令胡呈、李彌正等校勘。 ” (註: 崇儒四之十三。這段 史料在“七月”前尚有“七月”二字,然未載是何年。 但詔中有“昨曾統所進 神 宗皇帝實錄 , ” ,可見此詔距曾統進神宗實錄之日甚近,因此本文將其 附於曾統上言之後。) 此處所言之“朱墨本實錄” , 玉海中載之頗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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