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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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思考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思考(1)(1)【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极高的关注。文章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个税改革思路的分析,对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改革提出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已走过了风风雨雨的 30 年历程,由昔日不起眼的小税历经多次税法修订和政策调整,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第四大税。个税收入从1981 年的亿元上升到 XX 年的 3994 亿元,占整个税收比重的%,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个税收入的不断增加

2、,关于个税税负高低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它的改革,它的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受到极高的关注。本文力图从研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个税改革思路的思考,对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改革提出建议。一、个税改革的紧迫和改革的思路税收的基本功能,一为筹集收入;二为调节分配。个人所得税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杠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分类制模式,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累进税率制,设定的个税起征点为 2000 元,税率从 5%到最高45%。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日益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3、,如税负不公、费用扣除标准太低、税制漏洞明显以及征管乏力等问题,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非议,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未能很好发挥。公众迫切希望降低税收负担,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以适应社会需要,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把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要完全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面对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面对目前的个税观念、个税体制、征收手段等客观困难,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改革是不现实的,但也不能漠视公众现实诉求,坐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改革,如果一步到位的改革暂时无法进行,希望“渐进改革”的步伐也不要

4、过于缓慢。虽然 XX 年和 XX 年两次对个税的起征点作了调整,但由于基本没有触及到税制、税率等核心问题,只是社会妥协的一种临时结果,并不能满足社会迫切的需要和个税长远改革的要求。在这两次税收调整后,普通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的主力军,对于调整结果他们当然不能满意,个税改革争议也依然持续。二、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问题的探讨XX 年 6 月,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 50%,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一提到降低个税税负,大部分人的关注点仍集中在起征点上调上。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

5、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标准扣除额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但改革重点不能只是一味提高起征点,而应通过改革税制结构,降低税率等综合方式来降低税负,稳定纳税群体。一味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无助于低收入群体,反而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截至 XX 年底,我国从业人口为亿,其中只有 6000 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约占从业人口的%,其余%的从业人口收入在 2000 元以下,

6、免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目前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受益最多的不是中低收入者,反而是高收入者:假设将起征点提高至 3000 元/月,月薪为 5000 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 150 元/月,而月薪为 10 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将减少 400 元/月;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 5000 元/月,月薪为 5000 元的纳税人受惠 325 元/月,而月薪为 10 万元的纳税人受惠 1200 元/月;将扣除标准再提高至 10000 元/月,月薪为 5000 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 325 元/月,而月薪为10 万元的纳税人受惠 3200 元/月。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将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作者: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益请联系 service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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