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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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 xxxx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 告告*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 XX 年 6 月 7 日成立以来,截止 8 月 20 日共进行司法鉴定 7 例,其中伤情鉴定 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 5 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 1 人。一、工作现状、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 7 名,其中医生 6 名、内勤 1 名;拥有办公场所 2 间,基本制度上墙。、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

2、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二、对策、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县共有人口 20 万。目前 3 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 3 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 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

3、专业化目前虽然有 3 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 1-2 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

4、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 XX 年6 月 7 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 3 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

5、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 XX 年 2 月 28 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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