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结算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3816989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84.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未结算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买卖合同,未结算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买卖合同,未结算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买卖合同,未结算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买卖合同,未结算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未结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未结算(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未结算未结算篇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合同编号:版本号: 卖方:四川万铭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描述: 合同签订地点:攀枝花 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三份,卖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一) 质量要求 品种:无烟煤 Ad%;St%;Vdaf%;Mt%。 粒度 0-22mm,大于 20mm 部分不得超过 5%。 其它:不得混有杂物;同批(车)成份不得波动过大;不得分层及混品种装车。 (二) 质量加减价(详见附页) 三、 供货要求 见附件:四、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

2、收货单位)火车运输交货地点约定为弄弄坪攀钢专用线,收货单位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五、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一)运输方式铁运代运。 (二)费用负担无。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无。八、验收及异议处理见附件: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十、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买卖合同附页:合同编号: 版本号:合同签订地点:攀枝花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至 - - 合同签订时间: - -一、质量加减价附件: 一、 质量验收标准和方式及处理:(一) 以买方质量验收部门委托西安煤检中心的检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买方按批进行质量认定(批次的概念

3、:原则上以 1000 吨左右为一个检验判定批,特殊情况下可及时组批或延时组批) 。(二) 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1、 买方依据国家商品煤取样标准进行采样,并做好采样记录、份样数、份样量和大样量(煤种综合大样在大样中采取)保证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以确保试样具有充分的代表性。2、 买方依据国家商品煤制样标准进行制样,并保留存留样(原样缩分留底保留半个月) ,存查样(制备样缩分留底保留半个月) ,分析样底(分析试样缩分留底保留一个月)等三级试样,以保证试样制备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3、 全水分按“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检测;灰分、挥发分按“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检

4、测;硫分按“GB/T 214 煤中全硫测定方法”检测;粘结指数按“GB/T 544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检测;胶质层指数按“GB/T 479 烟煤皎质层指数测定方法”检测。(三) 杂物的认定及处理:买方验收时发现卖方煤车煤中混有雷管、木头、钢材、或明显混有其它杂物,经现场确认视情况扣量处理,如因此造成攀钢设备损坏及影响攀钢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四) 同批(车)装不同品质煤的认定方法及处理:1、 当批料卸料时抽查发现不同运煤车、同车不同部位的检验结果出现差异,若检验单值皆合格,按两个检验结果的平均值计发质量检验报告;若有不合格单值按不合格程度最大的单值发报告。检测指标可包括工分指

5、标或煤种指标。2、 出现上述情况,如抽查车数小于检验批总车数 50%时,按抽查所涉及的车数数量处理;如抽查车数等于或大于检验批总车数 50%时,则该批料按抽查不合格程度最大的单值发检验报告。(五) 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日发货量在 300 吨以上的或卖方在质量验收方面有异议的,可向买方提出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在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前,卖方必须与买方技术质量部门签订“共同取样验收协议” ,对现场安全、工作条件、验收内容等做出具体约定,卖方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约定,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共同验收。(六) 当买方验收地点或方式发生变化时,买方将根据条件制定适宜的验收方式并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遵守买方的验收方式。

6、 二、供煤要求:(一)为便于买方验收,卖方应按月均衡组织发货,未经买方同意自行发货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二)卖方按买方进货计划发货。卖方如需超计划发货,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超计划发货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合部由卖方承担。(三)卖方应从约定的发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地、发货站)发货,如需改变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自行改变发货单位发货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四)如因票据填写不清或错误造成买方验收困难,买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火车运输交货地点约定为弄弄坪攀钢专

7、用线,收货单位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四、计量条款:数量以买方计量验收部门计量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质量异议处理:(一)卖方对买方化验结果异议的处理:卖方对买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卖方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买方复验;属共同验收的,若卖方对买方的复验结果仍有异议,可将买卖双方共同封存的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若仲裁结果与买方检验结果之间的差异符合国标允许差的规定,仲裁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仲裁结果与买方检验结果之间的差异超过国标允许的规定,仲裁费用由买方承担。(二)买方在验收过程中的质量异议处理:买方在验收过程中现场

8、发现卖方煤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接买方通知后应到场确认(72 小时内到现场) ,逾期不到现场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在卖方未到现场处理前,所有有问题的物料不得翻卸或只能卸入异议堆场(单位堆放) ,已卸入料场(仓)但可保护现场的,由买方负责保护现场,待卖方到场后确认处理。 (三)当卖方批检结果发生较大的质量波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配合完成质量分析及整改。 六、结算和付款: (一)按批结算。批的概念可以是按月或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加权平均结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位数与质量要求一致,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质量指标数据的小数点位数与合同质量要求一致。不合格品按实际化验结果判定结算,单

9、批(车)为不合格是品时,按批单独结算,不合格品不纳入保量加价。(二)如因超载造成的罚款由卖方承担。(三)买方按过磅扣除全部水份后进行数量结算(计算结果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3 位小数) 。 (四)卖方按买方结算通知单开具发票,发票上应注明合同编号,发票按规定交买方结算部门。(五)结算期限:卖方发煤后,需在下一结算期(次月)规定日期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最迟不能超过合同有效期限。 (六)以货币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付款,实行现货后款。 七、其它约定:(一)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视为卖方严重违约:1、分层装不同品级,分部位装不同品质煤,同批煤车装不同品级煤且最好质量或最差质量的品级煤的比例大于%,不同品级煤质

10、量差异达到|Ad|%;2、明显的混品种装煤或同批煤车分别装入不同品种煤,且非合同品种所点比例大于%; 3、未经买方同意改变生产供应厂(产地、发货点) ; 4、买方认定的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买方有权进行如下处理:1、 当车煤零值判废,5 车及 5 车以上的当批煤零值判废; 2、 暂停或终止买卖合同; 3、 取消卖方供煤资格;4、 买方从卖方货款中扣除 2 万元/车作为违约金。(二)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供应质量采取暂停进煤、终止合同等措施。(三)卖方应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买方的质量要求,若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卖方应及时纠正。 (四)卖方所供产品不合格或质量波动

11、,给买方生产造成影响或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篇二:买卖合同集中采购供应合同合同编号:中铁十物集(买卖)字(XX)-销售-93 买方: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中铁十局集团山东鲁铁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铁十物【XX】256 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中铁十资【XX】65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附表中单价为未含采保费的集采价格,采保费的计提按照中铁十物【XX】256 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

12、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2. 合同履行期限自 XX 年 4 月至 XX 年 9 月底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5 日通知乙方。3. 质量标准一般用无缝钢管(牌号:Q235)执行 GB8162 -XX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以国家现行最新标准为准。速凝剂执行 JC477-XX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4. 计量方法一般用无缝钢管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数量验收。 速凝剂车板验收过磅交货。 5.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13、地点: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 MHTJ-6 标段(蒙华四工区) 。6. 验收及提出异议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7. 货款结算与支

14、付 供应结算周期每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结算价格速凝剂结算实行固定价:结算价格=集采价格+1%采保费无缝钢管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价格=当日平均价+50元/吨+1%采保费 无缝钢管当日平均价无缝钢管当日平均价为到货当日我的钢铁西安市场无缝管价格行情首次发布的所有钢厂相同规格品种的价格算术平均值。供应物资如遇我的钢铁未公布规格的价比照该已公布相邻规格的价进行确定。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 、运杂费发票(可抵扣) ,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

15、含采保费)70%的价款,次月 20 日内再支付 20%,第三个月内付清剩余 10%。8. 保证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依据相应国家标准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局相关文件解决。 10. 其他事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甲方(章):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章):中铁十局集团山东鲁铁 地 址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电话及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及传真:0531-55565387 第一工程公司 工

16、业物资有限公司工业南路 59 号中铁财智中心 8 号 4-5 层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购销合同东莞市丰宜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超 市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供应商编号: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购销形式售乙提供的商品,购销商品的品名、产地、条形码、规格型号、原料成分、等级、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另行签订“商品采购供应商商品资料、价格申报单”予以确定。第二条 结算条件:1结算方式:(请在合适的框内打“)货到 7 天付款 货到 10 天付款 货到 30 天付款货到 60 天付款 货到 90 天付款 月结 15 天结算 月结 30 天结算月结 450 天结算 月结 60 天结月结90 天结 以销计结月结 15 天算以销计结月结 30 天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