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鉴定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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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12011 年 12 月 4 日,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白银市水务局、景泰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对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通过检查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充分讨论,形成以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

2、、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工程名称: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工程位置:位于景泰县芦阳镇和一条山镇交界包兰铁路桥至景芦公路芦阳沙河段(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新建包兰铁路桥至景芦公路的河道左右岸堤防共计 5 公里,整治河道 2.5 公里,主要作用是:工程建成后,可保护沿岸 1.88 万人及其财产安全,保护耕地 4.81 万亩,保护 30 余家工厂企业。(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2009 年 12 月,景泰县水务局委托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2010 年 5 月,甘肃省

3、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2010 年 9 月,甘肃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甘水发2010616 号文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500 万元。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防洪标准(SL2522000)规定,本工程为等工程,堤防工程级别为 4 级,防洪标准按 20 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洪峰流量为 197.2 m3/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2g,相应基本地震烈度为级。本工程设计总工程量为 10.82 万 m3,其中:土石方 9.9 万

4、m3,混凝土 0.92 万 m3,劳动工日 4.3 万个,需耗用水泥 2147T,石子 0.88万 m3,砂子 0.37 万 m3。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水建管发2011616 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工程 5km(左、右岸各 2.5km),顶宽4.0m,临水、背水两侧边坡为 1:1.5,斜坡式防洪护岸迎水面坡设顶宽 150mm 厚,底宽 200mm 厚的现浇 C20 混凝土护面,坡脚设现浇 C20 混凝土基础,尺寸宽 600mm,高 800mm,沿沟道每 5.0m设 1 个排水孔,埋设 DN110UPVC

5、 管 1 条,长度 1.5m,沿沟道每5.0m 设一道变形缝,缝宽 2cm,内填塑料泡沫板;清理疏浚河道32.5km 及临时工程。在防洪堤 0+100-1+500 段两岸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基座为现浇 C15 混凝土,栏杆为铁栏杆。工程计划建设工期 8 个月。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400 万元,省级配套资金 80 万元,地方配套 20 万元。(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项目法人:景泰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设计单位: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施工单位: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监督单位:白银

6、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运行管理单位:景泰县一条山镇(五)工程施工过程1、单位工程一(左岸护岸工程):2011 年 5 月 6 日开工,10 月 31 日完工。2、单位工程二(右岸护岸工程):2011 年 5 月 6 日开工,10月 31 日完工。3、单位工程三(左岸混凝土栏杆工程):2011 年 8 月 15 日开工, 10 月 31 日完工。4、单位工程四(右岸混凝土栏杆工程):2011 年 9 月 15 日开工, 10 月 31 日完工。(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4工程完成情况:新建护岸工程 5km(左、右岸各 2.5km)其中:0+950+200 段河道左右岸护坡总长

7、506m 原采用 C20 混凝土变更为 M10 水泥砂浆砌块石结构,栏杆由原铁栏杆变更混凝土栏杆。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实际完成总工程量 11.3 万 m3, 其中:土石方 10.31 万 m3,混凝土 0.74 万 m3,浆砌石 0.25 万 m3,劳动工日 4.3 万个,耗用水泥 2869T。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一)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 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法人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二)法人及市级验收2011 年 11 月 8 日,白银市水务局会同景泰县水务局、景泰县财政局、景泰县监察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项目法人及市级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景泰县

8、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工程投资控制较为合理,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通过项目法人暨市级验收。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历次验收和检查、竣工财务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四、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5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程序履行了质量监督书办理程序,白银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时核定下发了质量检测项目划分,明确了质量标准,指定了质量监督员,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构建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

9、内部认真履行质量“三检制”,项目整体质量控制坚持施工单位自检、管理站和监理部平行检测、市质监站审核备案。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设立了现场化验室,严格控制砂石料含泥量,及时进行土方碾压实验,确定碾压参数和填筑指标,跟踪检测干容重指标,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施工质量。(二)工程项目划分根据水利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甘肃省水利厅 1997 年颁发的渠系和泵(电)站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共划分为 4 项单位工程、156 项分部工程、422 项单元工程。(三)工程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包括水泥、砂石料、钢筋等,共取样 4 组,归档试验报告

10、4 份,全部合格;混凝土取样 14 组,归档试验报告 14份,全部合格;砂浆取样 4 组,归档试验报告 4 份,全部合格,堤身填筑干密度检测 2 点,合格 2 点。 (四)工程质量评定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质监单位核定,工程质量6检测评定结果如下: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其中优良 233 项,优良率 52.8%。该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为合格。五、概算执行情况(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工程概算总投资 500 万元。2011 年 4 月 28 日,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建2010268 号文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400 万元。2011 年 6 月 17

11、 日,甘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以甘财农2011123 号文下达省级配套资金 80 万元,县级群众投劳折资 20 万元。工程共到位资金 500 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400 万元,省级配套资金 80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20 万元。(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截止 2011 年 11 月,工程实际完成投资 5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463.1 万元,临时工程 11.3 万元,其它费用 25.6 万元。形成交付使用资产 500 万元。(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6 日,景泰县水务局组织进行了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四)审计

12、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8 日,省水利厅审计处对景泰县芦阳沙7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计。审计评价认为: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了建设任务。项目建设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料整理较为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要求,交付使用资产属实。六、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一)管理机构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由景泰县一条山镇负责运行管理,一条山镇将成立群众管护组织县城防洪工程管护队,开展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检查和管理。(二)

13、工程移交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正式移交给景泰县一条山镇,一条山镇县城防洪工程管护队将对堤防工程进行管理养护、检查观测,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一)初期运行管理经对建成河堤的运行观测,堤防工程砂堤稳固,混凝土坡面整齐,没有出现错缝和裂缝,挡水效果好;河床面基本稳定,河堤基础埋深良好,没有出现由于洪水冲刷或人为采砂,造成基础外露。8(二)初期运行效益工程建成后,有效提高了河道的设防标准,改善了芦阳沙河县城段河道无防洪能力的现状,提高了县城及周边地区居民和农田抵御洪水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沙河两岸 1.88 万人、4.81万亩耕地、30 余家工厂企业的防洪安全问

14、题。(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完工至今,经监测,防洪堤堤坝无沉陷、位移现象,踏步台等建筑物无冲毁、倒塌、裂缝、沉陷、变形、冻融、冻胀等现象。八、竣工技术预验收2011 年 12 月 4 日,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该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了建设任务,项目划分合理,施工程序规范,历次检查、验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投资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初步发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9、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加强河堤管护,坚决杜绝人为破坏,确保行洪畅通,运行安全,工程效益能得到长期发挥。十、结论竣工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9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省水利厅审计处审计,工程建设资料通过景泰县档案局的专项验收,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初步发挥,同意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附件:1.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2.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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