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南关小学“三公”经费控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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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塔县南关小学“三公”经费控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 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 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 “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南关小学 “三公”经费管控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厉 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 公”经费零增长作为2013 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 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 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 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县组织部干部组审批、备案

2、。 三、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县教育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 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 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 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 “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 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 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 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金塔县南关小学 二 0 一三年五月 附 1: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附 2: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由于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暂不出台管理办

3、法) 附 3: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 严格学校管理,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接待费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 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办 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全校性活动和综合性检查接待、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接待范围 (1)市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市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市级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 持和帮助。 (5)其它因工作需接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 市级以上领导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委会成员接 待。市局各科室、兄弟学校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市级 教育部门主要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校长掌握。 第六条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严格控制人数,一般不安排 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 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应由校长事先上报教育局审批后, 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安排。 第七条接待程序 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各处室分管领导向校长提 出接待申请,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登记备案后由办公室具 体安排。 第八条接

5、待费用结算 实行刷卡消费。所有接待费用均由学校办公室和财务室 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 不予结算支付。 第九条费用结算程序 (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 (2)财务审核; (3)校长审批;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报请教代会通 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塔县南关小学 二 OO九年十月 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 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 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 的原

6、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二、完善出国 (境) 计划报批制度, 建立量化管理机制。 计划内团组出国(境)时,应逐案报批,严格按照审批 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 务,组团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 行调整,并在报批时说明。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强化任务审批管理 (一) 因公出国 (境) 由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国出境。 (二)审批原则。因公出国(境)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 和双边关系情况进行,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 关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严格按照 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种各类会议,不得有请必到。 公务活动

7、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逐步建立出访成果 共亨机制,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四、加强经费约束,严格经费预算管理 ( 一) 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 境) 经费纳入 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 ( 二)经费核销管理。出国( 境) 人员报销时 , 应提供出国 ( 境) 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 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 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 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 务无关的开文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检查机制,严肃外事纪律 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 程出国 ( 境) ,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 ( 境) 费用,违规下发各类组团通知,高额收费以及本规定中 指出的和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 肃处理本人及相关责任人。 (本规定根据中办发,2008? 9 号文件精神制定。 ) 金塔县南关小学 二 0 一三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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