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李培根: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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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院士近些年来,社会上对中国教育批评颇多。人们批评应试教育,批评大学教育难以培养杰出人才,批评学生文化素质与综合素养不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批评都在理。但多数人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些还不是最本质的问题。当今中国教育最本质的、迫在眉睫的、最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的宏大问题是什么?我以为是:从何种意义上理解教育!长期以来,我们又在什么意义上理解教育呢?不难发现,长期以来我们实质上是从工具的意义上理解教育,意即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或许有人质疑,难道不应该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我们当然希望学生都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

2、停留在此层面的教育不是更高层次、更好的教育。更高层次、更好的教育应该从人的意义上去理解,如果我们还希望有更好的教育的话;教育如何帮助学生真正“成为人”,如何让学生自由发展,如果我们真正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的话。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已经存在从人的意义上对教育的理解。孔子的“古之学者为己”,是“仁”的体现。他倡导的为己之学,当然不是自私之学,其实是一种社会关怀和人文关怀, 也是人的意义下的教育。 不知从何时起, 我们忘记了老祖宗的教诲。康德说过, “人是目的”,意即不能把人仅仅看成是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人本身就是目的。如果孔子和康德的话不足以让我们信服,那么请听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如何描述他

3、心目中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马克思是何等重视个人的自由发展!毛泽东也有过关于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论述:“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尽管毛泽东关于人的自由活动的认识并非一以贯之的,但此论述依然可以给我们启示。是否可以认为,自由发展应该是人“成为人”的最高目的?是否又可以认为人的自由发展即是教育的目的?如果说教育有目的的话。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有“教育无目的”论;爱因斯坦认为:“学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有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的个人,不过他们要把为社会服务看作

4、是自己人生的最高目标。”尽管服务社会对每个学生而言都很重要,但教育的目的显然不只是把学生培养成服务社会的某种工具。爱因斯坦实质上也是鼓励学生自由发展。有趣的是,哲学家、教育家马丁布伯论述过“我与你”和“我与它”两种关系。当“我”怀着预期和特定的目的去和一个对象建立关系时,这个关系即是“我与它”的关系,不管其预期或目的多么美好,它在“我”面前沦为了“我”实现预期和目的的工具。很多母亲和孩子的关系即是如此。毫无疑问母亲最爱孩子,但很多妈妈其实根本不懂孩子的真实存在,她们与孩子的关系停留在“我与它”的层面,孩子实质上只是她表达爱的对象和工具而已。 布伯的“我与你”关系中的“你”应该是神性的存在。 如

5、果“我”怀着对自然和生命的敬畏的话,就不应该把他人置于自己的预期和目的之下。马丁布伯之“我与你”的关系,对师生关系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应该是有启示作用的。一些理想主义者推行自己理想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将其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置于自己所谓美好目标之下,而他人只是成为实现这种目标的对象和工具。我们当然不必怀疑那些预期、目的、目标的高尚,但历史证明,尤其在社会实践中类似于“我与它”的关系多半是不利的、有害的,有时甚至是可怕的。轻则如钱学森追问的教育为何难以培养杰出人才,重则如文化革命那样的浩劫。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否带有浓烈的“我与它”的色彩?政府和学校的目标是让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老

6、百姓的目标是让子女成为自己预期的人。曾几何时,中国最著名的大学中鼓吹的即是“听话出活”。我们可曾想过,令国人振聋发聩的“钱学森之问”可否从中找到答案?令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倡导“以人为本”,这是极大的进步。从社会看,教育中的 “以人为本”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教育公平、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校车等等。政府在这些方面都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教育中“以人为本”的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什么,却并未在教育界、政府、社会中取得共识。笔者认为,教育中“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就应该是“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让学生自由发展,意味着让学生更好地成为其自己。工具意义下的教育,学生总体上缺乏独立

7、思想和创新思维, 不仅无益于个人, 也无益于社会。 真正人的意义下的教育,学生自然更具独立思想、批判性思维,更具创新能力,如此大益于学生个人与社会。可能有人担心,如果倡导让学生自由发展,学生们难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的接班人。如果真正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如果教育致力于让学生自由发展,让学生更好地成为他自己,不仅不用担心他们能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且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能够成为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至于若从人的意义上理解教育,学校、政府、社会当有何种具体措施?这已经不是问题的关键了。不妨相信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和社会都会产生创造性的思维和举措(本文不拟讨论具体措施)

8、。今日和未来中国之崛起,需要教育真正体现在人的意义下,需要真正意义下的“以人为本”的教育,需要这样的理解真正地成为国家教育的基本理念!这是当今中国教育的一个宏大问题,而且需要在国家的层面有明确的宣示!美国开放教育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汪 琼(2006 2010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讲稿中使用的这张图是从一本书上扫描的,已经说明出处,应该没问题吧?”“讲电影赏析,必须要放电影的,这是否会违反版权法?”“课程要求学生在课前阅读这些文章,老师可以把这些文章的电子版放到课程网站中供他们下载吗?”,老师们在备课的时候经常会碰到上述情形。怎么做才能合情、合理、合法,需要具

9、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于建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这类面向全球大众的开放课程,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常识就更有必要了。美国版权法1中有“正当使用” ( fair use)条款。简单地说,教学中合理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需要授权。不少国家的版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默许相似的做法。判断是否是“正当使用”,可以用“四因素分析法” ,即要看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作品本身性质和特点、使用多寡和传播数量,以及使用后对作者利益的影响。一般来说,教育机构、个人或非盈利性组织出于教学、研究、学术目的采用有版权的作品属于“正当使用” 。因为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对这些作品进行分析、评论, 或者对其进行改造、再创作,产生新作品

10、或新用途,而不是单纯地复制传播作品。从作品性质来说,常识性读物或已发表的科学论文不经授权就使用不太会被追究,但是艺术类作品或考试卷之类需要创造力、想象力投入的资料就较容易引起纠纷。所以,有些开放课程项目会告诫参与老师,应基于有关数据重新绘制教学需要的解说图表来解决版权隐患。2012 年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将考试卷之类的资料作为扩展资源,就是这个道理,也是为以后有条件共享做准备。引用别人作品内容的多寡或复制的份数对于判断是否是“正当使用”有很大关系。通常,引用小部分内容没问题,全部引用就要看是不是教学必须的了。如果可以有其他替代物且不会影响教学目的达成,就应该尽量使用无版权纠纷的资料,比如版权过期

11、已经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的作品,或者作者已声明使用创作共享协议(即CC协议)这样的开放资源协议的作品。目前,越来越多的学科开始出现开放电子杂志(Open Access Journals2) ,学术水平也不低,可以作为教学参考读物。关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多寡及数量限制,没有特别的硬性规定,但是有一些约定俗成3,基本原则是不超过作品的10% 。比如,视频等运动媒体控制在作品的10% 或 3 分钟以内;音乐、歌词或音乐视频最多10%, 不超过 30 秒;如果是诗歌,复制内容不能超过250 个英文单词, 1 个诗人不超过 3 首诗,诗选不超过5 首诗;如果是散文,不能超过10

12、00 个单词或作品的10% ;故事等不超过 2500 字,至少500 字;同一作者的插图和照片不超过5张,一个影集不超过10% 或 15 张;数据集,最多10% 或 2500 条以内。复制的资料在一个学期内只能用于该校的1 门课程;同一个作者只能有 1 篇文章入选,同一本书或同一期杂志最多引用3 篇;同一篇文章不能每学期都被同一个老师选用。如果是为课程学生复印资料,则每人1 份,且每份上都要有版权说明,上面这些约定只适用于老师临时起意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当教学是以分析某人或某类作品为1http:/www.copyright.gov/title17/92chap1.html#110 . 2htt

13、p:/www.doaj.org/,开放电子杂志目录,从这个网页可以查找本学科现有的开放电子杂志。3 1976 年美国版权法制订后,两个协会League of America 和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就 课堂教学中如何“正当使用”书的章节和期刊文章发布了一个“课堂教学指南”(Classroom Guidelines) , https:/louisville.edu/copyright/teaching-copyright/in-the-classroom.html。主,或者某篇文章已成为课程每学期必读的资料,这时候就不适合由授课老师来提供全

14、文了,就需要请学生购买教材,或者请图书馆多购置复本(当教材很贵的时候),或者在课程网站中用链接指向学校图书馆采购的期刊数据库。为学生复印汇集的文献不能给现有的类似出版物带来冲击,像习题册、考试卷、学生手册等是不可以复制的。使用别人作品后对作者利益的影响分析是四因素分析法的最后一条,也是判断开放教育项目是否适用“正当使用”条款的关键。一般来说,如果所使用的作品并不是为教育市场而创作的,或者并没有在教育市场销售,在教学中使用就没什么问题。有时候很难估计对市场的影响,约定的基本数量以选课学生数为限。如果老师真的需要在课程网站中为学生提供文章的全文,那么课程网站就需要有技术手段保证只能是选课的同学在选

15、修那个学期可以得到这篇文章,而且课程网站中要有版权申明,要求学生承诺不可以将文章传给其他非选修的同学。这是美国 2002 年修订后的版权法的要求,它就远程教育等技术情形下的“正当使用”增加了很多条规定(TEACH Act4) ,并要求学校做出相关承诺。比如,学校必须要求教员或学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这些作品,要教育师生注意这些作品的使用范围,不可以下载后转给其他人,必须是选课的学生才可以在课程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等。按照该版权法,在开放教育资源建设中,课程资源是对全社会开放的,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是不可以提供阅读文献全文下载的。这就是为什么耶鲁大学的开放课程网站只注明每节课的阅读内容,但不可以下载资

16、料。一些开放教育资源项目,如MIT OCW ,通过将有版权的作品替换为授权的作品或者开放资料后才提供全文下载。不可否认,这样的替代做法,有可能会损害课程教学效果。在美国,也有人提出,可以运用美国数字世纪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 Right Act)中“告知- 拿下”条款来解决替换资源影响课程质量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有版权拥有者抗议,就删除这条资源。数字世纪版权法这个条款是为了免除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因用户违反版权而连带被起诉而制订的,也基本成为各国对于互联网上版权处理的共同做法。我国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也需要注意审核引用资源是否会产生版权纠纷。对于没有获得版权许可的文章,比如期刊的文章,就不能提供全文,即使文章的作者就是教师本人。因为文章一旦发表,版权就归杂志社了。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在课程网站上提供与发表文章略有不同的版本,或者由作者去与杂志社商量获得许可,将文章全文用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近年来大规模开放网络课程(MOOCs)的出现,让原先似乎清晰地在远程教育等技术环境下运用“正当使用”的行为变得复杂起来。与之前的开放教育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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