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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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2010-09-26 来源 : 网络转载作者 : 相关网站阅读次数: 68 【大 中 小】近年来 ,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建设,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深入人心。仍而,有和谐相左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市司法局统计, 我市 5 年内重新犯罪人数达到37 人,重新犯罪比例较高,尤其是超过3 次以上服刑的有8 人,超过5 次的有 3人,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性,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面临严峻的形势。一、重新犯罪人员的特征通过我市对2005-2009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进行

2、调查,发现这些人员具备以下共同特征:1 受教育程度低, 未婚。这 37 名重新犯罪人员中, 初小文化程度的为36 人, 占总数的97% ;未婚的人员有30 名,占总数的81% 。2工作稳定性差。有17 名人员无工作,16 名人员灵活就业,占总数的89% 。3犯侵犯财产罪的居多。有2 名人员犯抢劫罪,23 名犯盗窃罪, 2 名犯诈骗罪,占总数的78% 。4 心理上自控能力差、主观恶习深。 象上面举例提到的3 次以上的累犯, 多数存在这一现象。在 37 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主观恶习深的有19 名,自控能力差的达到30 名。5.区域性。重新犯罪高发的地区为我市的沙溪镇,占整个刑释人员总数的比例最大。二

3、、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环境、 家庭态度、 政府行政作为以及自身方面直接影响着他们再社会化的适应过程,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主要集中在这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认同度低。刑释人员大多没技术专长、有劣迹,社会上存在歧视、排斥,就业十分困难,回归社会后来自家庭、生活、生存的压力, 得不到认同, 是导致这些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刑释人员姚某,男,72 年出生,初中文化,初犯是未满18 岁, 09 年 3 月 3 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判刑1 年 6 个月,这已经是姚某第7 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了,家中老母因为儿子盗窃入狱而上吊自杀,姚某唯一的女儿也在14 岁的时候辍学,妻子也因其入狱而

4、与其离婚,家中靠老父亲的退休金勉强度日,因为手脚不干净,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姚某于是破罐子破摔,一而再再而三的靠偷盗渡日。2.家庭监督义务差。刑释人员中初小文化占到很大比例,这些人员没有到法定工作年龄,过早踏入社会,人生观、思想观、价值观还不成熟,受到欲望的驱使,在缺少家庭监护的情况下,极易误入歧途, 而后形成恶性循环。刑释人员赵海良,1986 年 6 月出生, 2004 、2006、2008 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刑。赵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两人都不管他,导致他缺少家庭教育和关爱, 初中毕业后整天在外瞎混,而且没有固定居住地,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人群,致使他在24 岁时,已服刑3 次。3.自身人

5、生观堕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中突出的未婚、离异人员、盗窃犯多,根源在于这部分人自身上好逸恶劳,不肯吃苦的心理,从而导致没有稳定的家庭,缺少家庭约束力。刑释人员沈某, 1986 年 4 月出生,因盗窃已被判刑5 次。沈某家庭离婚,平时好吃懒做,不肯吃苦。 2010 年 1 月刑释后,市局发放500 元临时救济金,他当时表示愿意发挥特长,在街设摊修鞋, 为此镇司法所另外帮助他解决了一些启动资金,添置设备,后了解,该对象把资金用作吃喝上。4结交朋友不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一些社会上闲杂人员、狱友、以及案件的同案犯,都会主动与他们联系,从而对他们并不稳固的改造思想出现动摇。城厢镇李某,初犯时18岁,犯

6、盗窃罪,出监后,在一些所谓的朋友讲义气下,因寻衅滋事再次劳教,而后的3 次服刑都是在朋友的影响下,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让他一次一次步入歧途。5.帮教效果不明显。司法行政机关是刑释人员帮教的主力军,由于职能较弱,对该些对象回归社会缺乏有效的帮教措施,除在网络组织上加强对这些对象的监管外,实际针对性的帮教办法不多。 其次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在短期内再次犯罪,监狱的管教也存在问题,没有彻底在心理上和思想上认识根除刑释人员的劣根性。三、预防重新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保障不力。地方党委、政府虽然对稳定工作十分重视,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 但是这种预防性工作,直接产生的

7、效益不明显,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其他方面。 一是在司法所队伍配备上不强。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我市基层司法所面临年龄老化、人员不足、 责任性不强等问题,每个所人员到岗的一般在3 人左右, 年龄结构极不合理,50 岁以上的过半数;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安置帮教经费虽然列入市、镇财政预算,但实际工作中经费落实不好;三是工作人员选拔上差。刑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但各基层司法所由于工作人员有限,基层司法所职能众多,每年刑释人员又多,帮教人员与刑释人员比例上的不对称,造成工作质量、要求不高。2、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衔接渠道不畅。监狱、看守所在材料的寄送上,存在着滞后的现象,有个别外

8、省单位甚至没有材料,如沙溪一名2009 年从新疆新开岭监狱释放的,已与公、 检、法成员单位联系,至今没有材料;二是报到制度落实不好。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到镇司法所报到的比较普遍,镇司法所么没有强制刑释人员报到的抓手,而到公安户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也仅仅为80% 左右,造成工作上很大的被动;三是定期走访制度不够全面。个别镇司法所对刑释人员定期走访流于形色,只通过电话了解一下情况,实际动态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制度执行上的不到位,为刑释人员脱管、漏管埋下隐患。4帮教措施不力。一是针对性帮教不够。镇司法所在开展帮教工作中,往往用临时性救济代替整个帮教过程, 从而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如刑释人员中

9、惯盗犯在心理上已经有盗窃瘾,主观上自控能力差,靠救济只能治标不治本,必须制定有效的帮教措施。二是对重点人员动态把握不准。对刑释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就业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准,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及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尤其是“ 三无人员、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员” 这三类对象。 三是管控措施少。刑释人员中的 “ 三无、 外出、 流动 ” 对象, 通常是重犯的高发群体,而该部分对象回归社会后,小部分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应该说大多数人员在政治上是自由公民, 采取何种方法对他们进行管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要求。镇司法所一般通过间接的方法,了解他们的行踪,动态性掌握不够。5.与成员单位之

10、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安置帮教是一项社会综合性工作,在工作中必须依靠公、检、法等成员单位的力量,才能把工作做到位,而实际工作中, 司法行政机关往往孤军作战,没有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不主动整合资源,使安置帮教的平台空置。四、解决问题的几点意见1、领导重视,积极营造良好的安置帮教社会氛围。市、镇两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不断统一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刑释人员这类特殊群体的思想认识。 积极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依靠村(居)委会和社区各方面力量,进一步重视和加

11、强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好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为刑释人员重新做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每年年初在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对刑释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 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量化指标,年终考核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政绩和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营造一个共同参与的局面。2、加强保障,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防控体系。刑释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安置帮教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就必须造就一支过硬的专业性队伍。首先是将镇村(居)委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12、进行系统化培训,力求达到持证上岗;其次与司法学院(校)挂钩实行定点委培,造就专业人才;第三实行专业招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镇级专编专岗专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大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把经费真正落实但到安置帮教工作中。3、政府引导,建立社会性的安置就业过渡性基地。市、镇安置帮教组织要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 选择适合刑释人员就业的单位,如汽车修理厂、物业公司、建筑公司等劳务型企业,作为刑释临时性安置帮教基地。相关单位应出台政策对这些过渡性基地予以支持,从而解决迫切需要帮助的刑释人员就业难问题。同时,通过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技能培训基地,增加无业

13、对象、生活困难对象的就业竞争力,增加他们自主创业的砝码。4、整合资源,全方位落实帮教工作措施。第一,加强衔接渠道畅通,组织基层司法所落实好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尤其要掌握刑释人员的思想动态,重点是外出务工人员,防止脱管漏管;第二,加强成员单位协调,重点解决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 三无 ” 人员的生活困难金,稳定刑释人员的思想。依托劳动部门或以职业介绍所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决脱漏管现象,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第三,加强异地帮教机构的联系,建立外出刑释人员托管制度。在基层帮教组织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同务工所在地

14、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 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使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 第四, 加强帮教小组的力量,建立刑释人员的考察评估、鉴定程序。 建立由村 (社区)专职副书记、片警、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每季对被帮教人进行考察评估,每年对被绑架对象进行一次评议,由帮教对象汇报一年来重返社会的现实表现,依据年度帮教记录、群众的反映,评议小组当面进行评点并打分,作为档案留存备查。5、树立典型, 为刑释人员遵纪守法作榜样。市、镇安置帮教机构要抓好刑释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扶弱济困、自主创业的典型,借助报纸、电台等媒体力量,大力宣扬这部分的闪光点, 作为帮教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正面宣传,提高刑释人员在社会上的认同度,从而使刑释人员心理上能逐渐克服自卑、自控能力差的问题,与常人一样融入社会。通过树立典型,形成刑释人员积极融入社会的羊群效应。6、加强调研,探索帮教的长效机制。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如何针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和安置帮教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长效运行机制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地方综治方面的硬性措施,使回归人员走上健康的道路。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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