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作固装及家具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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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制固装及活动家具制作要求一、产品标准及规范QB/T2603-2003 木制宾馆家具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2-1994 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2454-1999 家具五金抽屉导轨要求和检验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QB/T1952.1-2003 软体家具沙发QB/T1952.2-2004 弹簧软床垫QB/T2600-2003 棕纤维弹性床垫GB 17927-1999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 评

2、定QB/T2383-1998 餐桌餐椅QB/T2280-2007 办公椅QB/T2384-1998 木制写字桌QB/T13668-2003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QB/T2530-2001 木制柜QB/T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GB/T3326-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HG/T2454-2006 聚氨酯清漆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 释放限量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

3、害物质限量二、原材料处理及选用要求1、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家具整体样式、面料样式及技术要求进 行订料选料,所选用材料要求在以下范围之内:2、油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UV喷涂面漆、硬度3H以上。要求 使用品牌在华润、大宝。粘贴胶水品牌:日本光洋、美国富兰克 林。3、五金件要求使用品牌:采用海福乐、海蒂斯、多麦克斯、英 格索兰、多玛。所有抽屉,柜门采用五金件同品牌的阻尼路轨、 铰链。本次招标范围内五金件包括:铰链、门轴、阻尼路轨。3.1 、铰链数量根据门高确定,具体为:门高小于1520mm :2 只, 门高大于 1520mm 且小于 2290mm 时: 3 只,门高大于2290 且小 于 3050 时

4、:4 只。内门( 45mm 厚) ,采用双轴承带镀层的钢制或 不锈钢铰链,不可拆卸式轴(NRP ) ,铰链尺寸为4.5*4*3.4mm , 表面处理为拉丝镀 鉻 US26D (652)或拉丝不锈钢US32D (630) 。 参考标准 ANSIA156.7。外门(45mm 厚) , 采用双轴承不锈钢铰链, 不可拆卸式轴(NRP ) , 带安全扣钉(SH ) , 铰链尺寸为 5” *4*3.4mm, 表面处理为拉丝不锈钢US32D (630) 。参考标准 ANSIA156.7。超 宽超重门采用加厚的四轴承带镀层的钢制或不锈钢铰链,不可拆 卸式轴( NRP ) ,铰链尺寸为5”*4”*4.8mm,表

5、面处理为拉丝镀 鉻 US26D(652) 或拉丝不锈钢US32D(630) 。 参考标准 ANSIA156.7。检修门采用 3 节结构钢制或不锈钢弹簧铰链,不可提升式轴, 铰 链尺寸为 4.5*4*3.4mm ,表面处理为拉丝镀 鉻 US26D (652)或拉 丝不锈钢 US32D (630) 。参考标准 ANSIA156.7 和 UL防火认证。特大门型或无法安装铰链的门,安装天地门轴, 如为防火门采用 钢制或不锈钢偏心天地门轴,开启测试达200 万次,通过美国 UL3小时防火认证。家俱如有抽屉,应将滑轨安于两边,配以4 个硬质滚珠式尼龙滚轮,抽屉处于全开位臵时,应至少能承受 20 公斤重的压

6、力而不损坏。4、木芯材采用多层板,品牌为福人、兔宝宝,等级为E0级,家 具内外材料须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家具、墙身板、踢脚线、 门套等部位必须使用多层木心板制作基层。所选实木必须达到 国际 F A S级,经过二次干燥,通常保证干燥后木材的含水率不 大 12% (视具体情况而定) ,方能投入使用。所选木材不能有死 节,虫蛀,腐朽,裂缝现象,外露材料上活疤结的直径不大于 20MM 。斜纹程度超过20% 的不得使用。5、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实木封边处理。有防火要求的防火门,基 层板及完成整体饰面板必需达到国家相应防火等级标准和要求。6、实木木皮要求GRADE I 级木皮,木皮纹理清晰,无明显色差, 无

7、死结黑斑。 厚度在砂光上漆前至少达到0.6MM ,无变形,卷翘, 开裂,同一区域同一位臵木纹、颜色一致,木纹理通顺。所有内 部辅助材料必须是经过干燥,除虫,无腐朽的硬杂木。单面板 外露面采用 GRADE I 级实木木皮及华润、大宝油漆,背面采用普 通木皮及普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油漆;双面板两面均采用GRADE I 级木皮及华润、大宝油漆。无论单面板或双面板,板的两侧油 漆工艺均需五底三面。7、当实木与木皮需搭配使用时,所选实木与木皮应当在树种, 等级,外观,颜色,纹理上保持一致。8、 所用油漆、涂粘贴胶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表面油漆能承受 100C高温 15 分钟。漆膜干爽、平整光滑无粗颗粒,光泽

8、均匀, 无明暗面。9、 主要五金件三节路轨承重25kg,材质及表面处理为钢质镀 锌,具有极好的稳定性,抽拉次数3 万次,铰链开启次数高达 8 万次, 48 小时盐雾测试,拥有欧洲LGA权威测试报告 . 。10、家具产品中配套石材选用要求及制作工艺:(1)大理石外观要求纹理清晰、无裂缝、无断裂、无接驳、 无砂洞。(2)大理石的质量要求:抗压强度47140;抗折强度 3.5 14; 抗剪强度 8.5 18; 吸水率 10%;耐用年限 15 年以上。(3)大理石、花岗石与木家具和金属家具的两种接合方式的 配合公差范围:嵌装式大理石或花岗石与木框边式金属边四 周缝小于或等于1mm ;盖面式底与木板平面

9、间隙小于等于 1.5mm 。11、金属家具制作工艺规范:(1)焊接要求 :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焊渣,夹渣; 气孔、焊瘤、咬边、焊接处平滑,焊缝应修整光滑。(2)金属件漆膜电镀外观要求:光滑平整, 无雾底、 无凹凸、 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 和无漏啧。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不得有起泡、不得有针 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 痕。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 棱角。12、家具中的玻璃及镜子要求:(1)玻璃采用平整、清晰、无气泡、无杂物、无光学变形的 钢化玻璃。(2)玻璃车边及磨斜边要求平整,磨边距离相等、无磨痕、

10、光亮清晰。(3)玻璃的质量标准: 硬度,莫氏 5.5 6.5, 商氏 120; 强度,抗压强度 880930MP;抗弯强度 40.0 60.0MP。(4)镜子背面要求镀银处理。(5)镜子要求清晰、无波浪、无光学变形、磨边要求平整、 磨边距离相等、光滑清晰、无雾斑、无划伤、无线道。三、活动家具质量要求1、活动家具安装完后,应检查所安装的质量是否合格,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整体裁口顺直,饰面平整、光滑,无槌印,开闭灵活,严密 无回弹、翘曲和变形,门扇和留缝企缝2 毫米,上缝 1.5 毫 米,下缝 1.5 2 毫米。2、木饰面质量木纹一致,涂料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 无裂缝,检

11、查方法观察及手摸。高柜类允许偏差项目:(1)门框正侧垂直度, 允许偏差 2 毫米,用 1 米托线板检查;(2)门框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1 毫米;(3)门框与肩、门扇与肩接触处高低差允许2 毫米;(4)门框与门扇间留缝宽度允许偏差1.5 毫米;(5)门框与门框上缝留缝宽度允许1.0 毫米;外观质量允许偏差限值:(1)外形尺寸各边极限偏差3mm; (2)板件翘曲度,对角线长1400mm 时小于 2mm ;(3)包镶平整度0.1mm ;(4)垂直度,对角线长1000mm 时小于 1.5mm ;(5)门与框架的平行度小于1mm ,抽屉与框架的平行度小于 0.5mm ;(6)包镶板抽屉上缝小于1mm ,

12、左右缝0.5mm ,实木抽屉上 缝小于 1.5mm ,左右缝 mm; (7)包镶开门上及左右缝1mm ,中、下缝 1mm ;(8)抽屉拉出 23 时下垂度小于15mm ,摆动度小于1mm ;(9)拉手安装平直,位臵偏差小于mm ,底脚着地偏差小于 1mm ;(10)搁板各边离缝,活动板小于2mm ,固定板小于1.5mm ;(11)顶、底板结合处每边离缝隙小于1.5mm ;3、活动家具表面油漆的工艺要求:(1)整件产品或同一立面同一颜色产品色泽应相似,产品表 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外露正视面(包括面 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 除设计要求纹理开放式油漆效果

13、外,其他部位涂层手感应光 滑,无粒子。漆膜应无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 鼓泡、泛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无鼓泡、裂 缝和明显失光。(2)所有上色,油漆心须在封闭,无尘的环境中施工。(3)家具外露及内笼部分必须确定的色板上色做漆。(4)油漆表面防水,防酒精,耐磨,家具桌、台面油漆表面 防烫,防水,防酒精,耐磨。四、技术性能要求1基本规格及技术性能要求1.1 规格: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确认的细化图纸1.2 颜色: 详见色板和材料样板及1.3 使用材料材质 : 详见材料样板及技术要求2通用技术性能要求2.1 所有加工尺寸一律按图施工,油漆颜色严格按照设计师 提供的色板制作。2.2

14、 凡有虎斑、水波纹、蓝斑的薄片(木皮)不可使用于产 品的任何部位。2.3 凡有虫孔、节疤、蓝斑、裂纹的木料不可使用于产品的 任何部位。2.4 薄片(木皮)及木料之拼板或拼板时,材色务必一致, 不可混用。2.5 45 角度拼接误差必须控制在3mm 以内。 ( 合拼花成形边 幅宽度 ) 2.6 装配及组立后缝隙必须控制在0.5mm以内并补平。2.7 玻璃槽不可粗糙污黑,颜色必须与饰面板颜色一致。可移 动之产品桌面,端头及桌陲( 立水) 顶部均须着色,不可粗糙 污黑,桌脚端头不可粗糙污黑,玻璃框与玻璃之间公差为 2mm( 每边 lmm)。2.8 桌底、层板 ( 搁板 ) 底部必须着色(平衡纸除外)并

15、须保 持干净,不得有污染。2.9 立水下沿不可露白,必须着色并擦拭干净(含端头)。2.10 所有配件颜色必须符合色板,组立后颜色必须一致。2.11 成品包装方式,须满足运输、组装等要求。2.12 结构必须合乎安全性、牢固性,并能严格按组合说明书 之说明进行组合。3床类技术性能要求3.1 床屏颜色整体一致,无色差。3.2 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包括木材、 油漆等材料 ) 。3.3 实木尺寸与图纸尺寸保持一致,正负误差应小于18。3.4 实木线与饰面板接合必须紧密,无缝隙、黑条纹,颜色 必须一致。3.5 床屏实木线条必须打磨良好,要求平滑,线条大小、精 细一致。3.6 床屏夹板部

16、位要求木纹合理,无划伤、碰压,木皮接口 处无胶水痕迹和黑线。 。3.7 扪皮板要求结合紧密、清洁、无污渍、划伤和斑点,颜 色和皮类必须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3.8 油漆面要求不粗糙,无砂眼、流油、划伤、油点等缺陷。3.9 包装前要求床屏干净,无胶痕、残留胶水、碎屑、灰尘 等粘附物。4柜类技术性能要求4.1 喷油颜色与所用材料(包括油漆、木材等) 必须符合图纸 及相关资料要求。4.2 成品实物尺寸必须与图纸尺寸相符,正负误差小于1 8。4.3 实木与木皮搭配合理,见光面整体颜色一致,无色差。4.4 木皮拼接合理,无色差、阴阳色,木皮无划伤、碰伤、 碰烂、磨穿、刨穿、发黑、雀斑、起泡、脱胶等不良现象。4.5 实木线、木皮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形和凸凹感。4.6 封边条与木皮接合处对角自然,无缝隙、疤节、残留胶 水和黑线等。4.7 锣线 ( 坑线 ) 线条粗细、深浅大小均匀一致,无波浪形和 锣刀烫黑的痕迹。4.8 面板木皮拼花木纹拼接合理,接合处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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