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补偿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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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关于印发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的通知,冀卫2012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适用性受种者在河北省范围内所有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一次性补偿的。补

2、偿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陪护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它费用。 疫苗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第一章 总则,疫苗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第一章 总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3、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第一章 总则,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损害

4、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接种单位问题(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章 总则,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其他任

5、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无权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财政负责经费,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一)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后的相关病

6、例; (二)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三)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四)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由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90日内完成调查诊断。 在作出调查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送达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如因存在特殊情况,调查诊断专家组在90日内无法做出调查诊断结论的,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再延长60日。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

7、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由医学会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需要医学会进行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出现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等临床表现后的6个月至1年内向设区市医学会提出申请,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对设区市医学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不服的,可在设区市医学会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结论后30日内,申请省医学会再次评定,逾期不予受理。,第二章 调

8、查诊断与鉴定,脊髓灰质炎疫苗服苗者相关病例损害程度等级评定,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受种者出现肢体麻痹等临床表现满二年后的1年内向设区市或省医学会提出脊髓灰质炎疫苗服苗者相关病例损害程度等级评定,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程序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执行。,第二章 调查诊断与鉴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缴鉴定费。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死亡病例调查诊断需要尸检结果的,依照预防接种异

9、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办理。,第三章 补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经济年鉴为准),最长补偿10年。 计算方法:受种者死亡一次性补偿费=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第三章 补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第二十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损害对应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补偿系数为1-0.1,最长补偿20年。一级损害(一级乙等),补偿系数为1.0,以此类推至补偿系数为0.1.(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计算方法: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

10、组织损伤一次性补偿费=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补偿系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 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11、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1.四肢肌力级(二级)以下(含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3.重度智能障碍;,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 1.四肢瘫,肌力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

12、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 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2.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5.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1.中度智

13、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7.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8.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9.单肢肌力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0.双下肢瘫;,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

14、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3.四肢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单肢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利手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6.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7.双足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

15、性所见;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6.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7.非利手全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8.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9.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10.双足部分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11.单足全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

16、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利手全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单足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 6.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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