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峰 二建法规精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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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建设工程法规(一),武海峰(博士/副教授/律师),题 型,总分:100分(60分) 单选:60题60分 多选:20题40分 注意: 多选共五个答案,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 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每项得0.5分,考情分析,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6分左右)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0分左右)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4分左右)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分左右)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8分左右)

2、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0分左右)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分左右),大纲及考试变化原因分析,1、新修改法律 2、新形势需要 3、编写组变化 原编写组成员:何佰洲、郑宪强、石磊、生青杰等 新编写组成员:张鲁风、刘华、刘勇、何红锋、岳建明等,张鲁风,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全国市长培训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何红锋,1965年出生,浙江诸暨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2004年获“天津市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刘华,陕西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教授

3、刘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 岳建明,河北建设集团法务部部长,具备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资格,复习建议,1、紧扣历年考点(重复率80%) 2、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 (法律基础许可发包 合同 安全 质量 纠纷) 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 4、重点和全面兼顾相结合(超纲现象) 5、复习与练习相结合 6、学习与乐趣兼顾,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P3-5),(P3-5),法的横向效力: (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全国人大)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方法

4、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本制订机关裁决 (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特殊机关裁定法律效力高低(P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 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 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2.(多选)根据立法法,

5、(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 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 刑事法律关系(不平等),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内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三 要 素,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完全 限制 无,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8),企业法人分

6、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法人组织。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 下列选项中( )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贷款,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B、乙、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C、应由乙、丙公司

7、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乙、丙公司各承担一半,3、(多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法人 B、财物 C、权利义务 D、行为 E、自然人,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9),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的种类,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P10),采购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P12-14),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确,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视为代理有效,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无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

8、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转托他人代理,表见代理(P13),条件: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本人有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

9、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P11),被 代 理 人 死 亡 不 一 定 终 止 委托代理,1、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 A、招标代理 B、采购代理 C、诉讼代理 D、指定代理,2、(多选)根据代理权获得的方式不同,代理可分为( ) A.指定代理 B.隐名代理 C.委托代理 D.居间代理 E.法定代理,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

10、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4、下列情形,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5),物权种类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

11、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为债而生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6-17),土地所有权 国有、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占有、使用、收益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批准划拨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P17),地上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获得补偿的权利,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应订立书面合同; 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因公共利益需提前收回土地的,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地役权(约定)(P17) 指为了

12、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相邻关系(法定) 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排水、通行、建造、 通风、采光 、保护环境等 总结: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得寸进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

13、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2、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3、(多选)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14、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19),债的概念 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

15、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根据,最主要、最普遍,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无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悬挂物脱落、动物伤人、修路伤人、医疗事故,建设工程常见的债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侵权之债 噪音、废水污染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多选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

16、正确的有( )。,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3.多选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丁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戊,戊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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