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季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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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季度考核工作方案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约束,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成立*镇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司法所),当季借调和休假一个半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季考核。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干部职工在下季度初完成上季度工作梳理,并填写季度考核登记表交党政办。2、述职测评:召开干部季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随机或指定

2、干部进行上台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述职时间要求控制在 5 分钟以内。3、党政评定:按照分类定优的原则,由党政办公会根据测评结果、干部工作落实情况和作风表现确定季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其中中层正职 8 人,中层副职 4 人,一般干部 10 人。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申诉。5、结果运用干部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划等的依据。季度考核没有评优的人员,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由党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考核评定达不到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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