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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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调研报告农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权利看似“微小”,却更容易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十八大以来曝光的小官巨贪令人触目惊心,更让人深恶痛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及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延伸。2016 年,*市以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为抓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较好,有力地推动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以总结分析,为

2、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议。一、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相互配合,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专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会议精神及要求。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后,*市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报告会议精神,并迅速传达会议内容,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参会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二是压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乡镇党委、纪委,由市纪委直接进行工作约谈,在 2016 年 4 月对 2015 年乡镇纪委“零查处”占比较高的新区管委会及所辖 2 个街道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

3、8 月 10 日对 3个区县纪委分管领导、17 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截止 11 月全市 38 个镇办已全部消除“零查处”。建立“月通报”快讯机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各区县、市级各执法监管部门以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月通报”快讯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责述廉工作中。三是系统谋划,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3 年,*市纪委就紧扣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民生资金管理三条主线,在全市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2014 年以“全市干部职工亲属吃低保专项

4、报告活动”为抓手,继续围绕惠农政策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费、村级财务管理、挪用侵吞挥霍集体财物、克扣冒领乱收费和违规吃低保六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5 年,按照省纪委安排,开展了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件,动手早,效果好,被中国纪检监察报、*日报等相继报道。全市 2015 年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77 件,党政纪处分 76 人,移交司法 5 人。四是主动出击,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为做细做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2016 年在以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

5、,市财政、审计、民政、农业部门配合,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检查以监督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经济责任为切入点,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五个突出”,即突出对各项惠农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突出对资产、资源交易开展检查,突出对财务收支情况开展检查,突出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检查,突出对资产、负债情况开展检查。并在检查中要求做到“四个结合”,即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阅账目与受理信访相结合,核查处理与通报曝光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规范村(社区)级财务运行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使

6、各级干部行有所止、事有所禁,切实巩固成果,标本兼治。全市在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活动中,共发现问题线索483 个,初核了结 360 个,正在核查 45 个,立案 78 件,处理 10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 73 人。2016 年,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9 件,处理 168 人,其中党政纪处分 166人,移送司法 21 人。五是以上率先,市级直查力度不断加大。2015 年,市纪委直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 件,其中办结 1 件,党政纪处分 1 人,立案调查 1 件。2016 年,市纪委直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件,处理 5 人,其中党政纪处分 5

7、 人,移送司法 1 人;市直部门查处 1 件,处理 1 人,其中党政纪处分 1 人。六是高度重视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市纪委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和查办案件水平,在积极组织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省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培训的基础上,2015 年组织 2 期 157 人次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1 期 170 余人次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培训班;2016 年市纪委共组织培训班培训基层纪检干部 6 期 506 人次。通过培训,促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掌握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要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二、

8、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夯实责任,发挥主战场作用,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一是整合资源,达到办案协作区全覆盖。*市共有 38 个乡镇(街道),按照方便、合理、利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市 38 个乡镇(街道)划分为 11 个办案协作区,实现协作区全覆盖。每个协作区都由区县纪委班子成员承担组织领导责任,指导协作区工作。二是立足实际,多种方式开展查处工作。*区深入开展“查蝇贪、惩微腐”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区探索制定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管理办法等。2015 年,我市各区县纪委直接查处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 10 个,查案 10 件,处理人

9、数 13 人,党政纪处分 12 人,移送司法 2 人;2016 年,各区县纪委直接查处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 45 个,直案 48 件,处理 54 人,其中党政纪处分 52 人,移送司法 6 人。并坚持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如*县通过对*县文物旅游局公务接待费用过高、*乡* 村* 河组组长集体“三资”违纪典型案例的分析,反映出个别部门和村组干部存在财务管理不完善、村务管理不规范,村务不够公开,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措施,起到盯住一个领域,发现一批问题,处理一批干部,威慑教育全县干部的作用。三是及时掌握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按照规定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各区县采取集中检查、定期督办、

10、具体函询、核信办案不力约谈等机制,督促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分解办案任务,深挖案件线索,层层传导压力,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印台区还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零办案”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印台区 9 个乡镇纪委在 7 月已全部消除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四是持续开展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工作。2015 年各区县纪委组织纪律审查业务培训 26 期 991 人次。2016 年各区县纪委以查案谋划、调查取证、谈话技巧、查案文书等为重点,继续组织纪律审查业务培训 20 期 857 人次,切实提升了基层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奠定了基

11、础。三、乡镇纪委聚焦主业,发挥主阵地作用,成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力调研组深入*县尧生镇、五里镇、* 区石柱镇、董家河镇 4 个乡镇,同 17 名乡镇纪委书记、18 名乡镇班子成员、28 名村干部见面交流座谈,并实地查看了 4 个乡镇的便民服务大厅,尧生镇、五里镇标准化谈话室,调阅了 4 个乡镇的案件卷宗,对乡镇纪委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全市各乡镇纪委职责明确,重点突出,查处“微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走访调研的 4 个乡镇,2015 年共查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10 件,党政纪处分10 人。例如

12、,调阅*区董家河镇赵某某有关问题的案卷,分为调查类和审理类 2 件 37 项,案卷资料显示取证充分,程序合规,量纪准确。乡镇纪委还积极参与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查处重点、疑难案件。2015 年,乡镇纪委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48 件,党政纪处分 45 人,移送司法 3 人;乡镇办案协作区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17 件,党政纪处分 17 人。2016 年,乡镇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6 件,党政纪处分 96人,移送司法 10 人;乡镇办案协作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 件,党政纪处分 8 人,移送司法 2 人。二是以案代训,在实战中提高办案能

13、力。为了解决基层纪检干部不会办案、办不了案的问题,采取以案代训、跟案学习、实战练兵的方式,对基层纪检干部实行“上挂下派”,2015 年,区县纪委共下派干部 11 名,到市、区县办案一线科室上挂干部 12 名,2016 年,共上挂 34 人,下派 14 人进行交流学习。各乡镇办案协作区均有区县纪委骨干力量指导、参与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不但教程序、教方法,还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基层纪检干部的思维方式,历练工作作风。例如*将县监察局副局长下派到五里镇,指导参与协作区查处违纪问题。三是深化“三转”,切实增强基层纪检力量。*市 38 个乡镇(街道)2015 年共有专职纪委书记 26 名,专职纪委副书记 3

14、 名,纪检专干13 名;2016 年换届后,共有专职乡镇纪委书记 38 名,专职纪委副书记 2 名,纪检专干 29 名。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已实现专职纪检干部全覆盖。四、存在的问题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基层领导抓工作的主动性不够,没有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工作主动性不高,力度不大,线索来源还局限于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主动出击寻找漏洞少。二是整体工作推进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区县纪委工作好于乡镇纪委工作,乡镇大的纪委工作好于乡镇小的纪委工作,领导重视程度高

15、的单位好于认识不到位的单位。三是对非党村干部处理手段有限,特别是对个别非党农村干部出现违规不违法问题时,“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仅仅靠批评教育收效甚微。四是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还要持续加强,一些新任纪检干部业务不熟,个别兼职纪检干部分管工作过多,从事纪检工作精力不足,专职纪检干部能力不高,需要加大培训,同时,因机构调整和其它原因,部分乡镇缺少的纪检干部不能及时配齐,有时影响工作开展。五、几点工作建议一是加大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以考核指标为导向,消除案件查办顾虑。完善考核指标,消除查案顾虑,充分调动起基层党委支持纪委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考核指标中明确“区县

16、、部门自行查处本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自行通报曝光的,都要予以加分;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和主动查处,被上级发现和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在年度考核中要予以扣分。”二是要坚持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要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举报投诉最密集、基层表现最突出的问题,由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倾斜力量,持续发力,严查快办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三是从制度设计上要完善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对村集体的管理职能虽是属于村民自治,但其从事的仍旧是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质的公务工作,与直接从事生产性或服务性的劳动不同,但他们扮演的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因此,他们对村集体内部事务的管理仍有产生腐败的寻租空间,并且一旦腐败,直接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制造了影响恶劣的社会矛盾,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因此,建议应完善村干部管理中的规定,特别是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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