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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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爱国统一战线】 是指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 的简称。它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

2、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总理负责制】 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1. 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

3、特点(4 点)答: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2. 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分类答: (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3. 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和区别答:(1)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2)区别: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 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 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 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范。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

5、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 是动态政治上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 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并不意味着民主, 然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宪法与宪政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抵触。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答: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5.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头投票原则

6、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6. 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答:(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3)职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7.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答: (1)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

7、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它的不适当决议;它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3)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8.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答: (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4)复核审查模式*. 试论宪法的发展趋势答: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定社会

8、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国家内部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将不断发生调整, 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国际社会对国内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入, 因此对现代宪法的发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一般而言,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是行政权力扩大, 表现为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2)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主要表现为在传统的集权国家,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也有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的规定,但地方的权力由中央决定,地方并无脱离中央的权力。 在奉行地方分权并以

9、此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 中央对地方的干预也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对其成员的干预不断扩大。2宪法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加重,因而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主权在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调整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基本准则。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大表现为: 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宪法对环境权的规定宪法强调权利的保障。3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自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确立违宪审查制度以来,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同时还有不少国家并不满足于普通法院的

10、审查,进而建立起了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特别是二战以后, 许多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监督制度。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二战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朗, 因而全球化对宪法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宪法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具体表现在: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例如德国基本法; 对国家主权有条件的限制。 例如欧盟对其成员国主权的限制; 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体现了公民权利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从宪法国际化趋势的方式看,过去主要通过政治手段,而现在则是多数国家通过主动采取措施来顺应国际化趋势。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宪法渊源的多样化趋势。国际法成为宪法的重要渊源

11、;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也受到广泛重视。 宪法修改较为频繁。 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关系变化较快,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们的共同利益增多,容易达成共识。*.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答: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具体来说即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

12、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般说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大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权力制约(一)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的思想由来已久,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时期亚里士多德、 波利比阿等就阐述了权力制约的思想,近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提出了分权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也有着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 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

13、面的内容:(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则。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美国、 英国和法国三种模式:(1)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关系极为明确、具体。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2)英国运用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 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

14、, 并建立了以议会为重点的责任内阁制。 (3)法国既吸收了总统制的特点,也借鉴了议会制的特点,通过加强总统权力, 削弱议会权力, 从而把分权与制衡的中心由议会转向行政,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体制。总结:从资产阶级各国政治实践看, 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对国家政权服务于有产阶级也的确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削弱,分权原则正在日趋走向衰落。(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监督原则。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规定监督制度: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有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15、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2)在不同国家机关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总结: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看,尽管各国宪法对监督原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督观念,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答: (一)权力和自由的相对性。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诗相对的, 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 自由相对于约束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除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相应的义务性规范。表明我国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的义务。(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力和自由。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公民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速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 才能是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不断扩大并得到可靠的保障。(三)不损害政体的利益。在我国,依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是,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我们的法制,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对一切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加以限制。因此,公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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