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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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四、接待办法: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

2、,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

3、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其具体考核方法:业务庭室视为承办一般案件考核,行政庭室以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6、处理办法:(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 ,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办法。(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7、几点要求:(1)要做到着装上岗,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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