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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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指导意见(*卫发*9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 号)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维护良好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极推进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

2、合,妥善处理好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稳步提升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队伍稳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做到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整合后的公益性质,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过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优化整合、职责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得到加强。(三)工作目标坚持协同发展,稳步推进县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做到有效对接、平稳过渡,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共服务加强、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

3、定和卫生计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二、主要任务(一)责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不再保留“*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计局委托,承担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费及资产整

4、合管理整合后,原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不变,并按照“事随人走,责随人走、费随人走”的原则,对原有人员的人事关系、财政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按需定岗、绩效考核。原固定资产、财务及债权债务,由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和卫计局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整合。(二)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仍属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卫计局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任用。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

5、传教育、生殖健康保健咨询、避孕药具发放、术后随访和日常访视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加强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计生办主要职能:承担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做好对所属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及专门业务培训等工作。费及资产整合管理按照强基层、保稳定、人员自愿的原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具有从业资格、熟悉业

6、务、责任心强、热爱卫计事业的人员(原则上 45周岁以下),按编制可整合到本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原有人员编制事项不变、身份性质不变、资金拨付渠道不变,人事管理方式改变。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设置副院长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岗位、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岗位、统计人员岗位。上述岗位人员从原乡镇计生编制人员调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实行绩效工资考核。财政拨付的经费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统筹管理使用。整合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性质不变,原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卫生院的房产、医疗设备等所有资产以

7、及财务等,由财政局会同卫计局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规范程序将档案、印章、账目与凭证等所有资产,直接整合到本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统筹管理。国债资金建设用房全部归卫计局管理使用,要优先保障计划生育业务用房。(三)强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核时要充分征求村“两委会”意见。乡镇计生办、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业务的指导管理。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比照村副职干部标准落实。三、

8、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 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研究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宣传优化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工作步骤和政策口径,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正确引导、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调查摸底阶段(*月*日* 日)由卫计局牵头,会同编办、人社局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优化整合的单位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摸清机构性质、编制、职能、人员、思想动态等情况,严格落实“三定”方案。同时,由财政局牵头,会同卫计局对优化整合单位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和财务、债权债务等,开展清产核资,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锁定,并

9、依法依规整合移交到位。(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 日)实行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同步实施,在 12月 31 日以前,将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职能、人员优化整合到位、单位挂牌到位、合署办公到位、统一管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纪检监察、卫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优化整合工作。卫计局负责抓好相关工作衔接和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协助做好乡镇卫生

10、院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资源整合工作。(二)严肃纪律,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有关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单位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在优化整合期间,严禁散布谣言,杜绝随意表态许愿,禁止突击发钱发物,严防资产流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失职渎职、监管缺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社会影响,阻碍优化整合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格问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创新机制,务求实效。卫计局要抓住这次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的良好机遇,不断探索和创新卫生计生工作优化服务机制、人员绩效管理机制、资产综合利用机制、依法监督管理机制等,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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