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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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东 采 公 2014 38号招标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联系人:付先生 /0769-22317363-8115 2014 年2月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2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用户需求书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3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

2、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1438号)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 2月19日 至2014年2月25日共五个工作日。2、 招标内容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交货期质量保修期交货地点备注1 计量检衡车详见用户需 求书合同签订后 60天内(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并检定合格)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车辆制造商提供 1年质保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

3、计量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3、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 招标文件于 2014年2月19日至 2014年3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4、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备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 文件格式);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文件于 2014年3月12日上午 9:00 时 9:30 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东

5、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4 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标时间 ) :2014年3月12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 2014年3月12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二开标室。9、 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 A栋1202室(即时尚电器城楼上)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317363-800

6、0 10、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 A栋1202室联 系 人:付先生、张先生电话: (0769) 22317363-8115/8116 传真: (0769) 22317373 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5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 录一、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纪律与保密事项4 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11 投标报价

7、12 投标报价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6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 评标委员会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7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30 资格后审31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8、32 中标通知33 签署合同34 履约保证金35 中标服务费36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37 发票38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条款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7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合格的投标人 : 2.1 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2.2 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 纪律与保密事项3.1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3.2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

9、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3.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

10、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6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 其它说明4.1 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 踏勘现场(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11、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8 (3)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 踏勘,引起报价失误和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用户需求书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

12、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和下划线内容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01)招标人:见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 02)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 03)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2款。( 0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0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0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

13、款中指明的招标人。( 0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0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0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指公历日。( 13)时间:指北京时间。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9 6.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

14、文件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超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15、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16、)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的组成:9.1.1 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一册、经济文件(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报价总表2)分类报价明细表第二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东莞计量院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438号10 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资格证明文件3.1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 ) 投标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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