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操作工艺安全专题讲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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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解、氯碱化工艺作业人员培训内容,2013年5月11日,一、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事故,事故案例一: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上海市静安区一栋正在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层住宅脚手架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起火原因是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查处结果是处理54人,其中26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事故调查除其他原因外,发现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二: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起火

2、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后放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未正常启动,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目前7人受审。调查发现间接原因之一是,几名电工虽然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未参加全部内容培训,培训考核不严格。为此,吉林市培训考核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分。,事故案例三:南京“7.28”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重大事故,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导致丙稀大量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爆炸。有1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调查发现操作挖掘机是无证操作(未经培训取证

3、)。,另外,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刘官屯“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8人死亡,其中15人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 据统计,88%以上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用十分重大。,事故案例四:维尼纶生产装置发生爆炸,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维尼纶生产装置发生爆炸,将整个生产装置摧毁,20名工人罹难,60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事故案例五: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液氯储槽爆炸,2004年4月16日凌晨,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液氯储槽爆炸,导致氯气外泄。事故造成9人死亡或失踪,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事故案例六:河北赵县化工厂发生爆炸,20

4、1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位于河北省赵县的克尔化工厂1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6人受伤。发生事故的1号车间已经基本上被炸平,爆炸地点出现了一个直径约十几米的大坑,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十分重视,国务院和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安全培训的法规制度。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确立了新工人三级教育制度,要求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独立操作。1956年,国务院颁

5、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该规定要求对电气、锅炉、焊接、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首次确立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中重申:必须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入厂、进车间、上岗前“三级”教育培训。1990年10月,劳动部颁发厂长

6、、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确立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厂长、经理要经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证书,方可任职。,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1年9月,劳动部颁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同年11月又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对六大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培训内容及课时、考核方法、证书发放管理等进行了规范。1994年7月,国家颁布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

7、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5年11月,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并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内容、方式方法、学时、考核、组织领导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96年8月,国家颁布煤炭法。该法规定:矿长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1999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进一步规范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8、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这些法规制度,为推进安全培训法制化进程奠定了扎实基础。,2001年以来法制建设,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尤其是2005年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之后,安全培训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9、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

10、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十类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危化品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与毒害等危险特性,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能引起燃烧、爆炸、灼伤、中毒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学品危化品分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

11、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提供了充分的

12、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我们又相继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初步形成了4个层次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专门法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第397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第29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第44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第344号令,2011年第591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455号令)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2009年第5

13、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第393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466号令)等相关部门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此外,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安全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是依法推进安全培训的基本法律依据。,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总局先后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安全培

14、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12号令)、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培训教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健康,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一系列安全培训规范性文件。针对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各项工作,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

15、)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共计20多个,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总局还颁发了安全生产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 -2020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即将颁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为下一步安全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具体部署。,四是较为系统的安全培训大纲标准。目前,总局已制定并颁布了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以及煤矿、非煤矿山

16、、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30余个,基本涵盖了所有高危行业领域,许多大纲标准是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不少地方部门也制定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这些标准的建立,使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有了依据。同时,完成了10多个类别人员的考试题库建设,为推进并实施教考分离工作奠定了基础。总之,从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十多年来看,我国的安全教育培训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电解及氯气液化生产中存在的危险隐患,1、氢气着火爆炸危险,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 4.174.1%(体积)。氢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生产过程中氢气系统的设备、管道一旦泄漏,在厂房内积聚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氢气放空时遇雷击也可引起火灾爆炸 。,2、氯气着火爆炸危险,氯气为有毒物质,本身不燃,但可助燃。能与氢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氯气含氢达到 587.5 %时,遇明火、日光照射或高温物体能引起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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