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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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 高速公路 BOT 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至* 高速公路 BOT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2013 年 05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1 第三章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1 第四章管理程序及措施 . 3 第五章专家论证 . 4 第六章实施 . 5 第七章日常管理和考核 . 6 第八章附则 6 附件 7 * 至* 高速公路 BOT 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1 * 至* 高速公路 BOT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 * 至* 高速公路 BOT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 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

2、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 通运输部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 第三条 *至* 高速公路 BOT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 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二章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 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极高风险:称为4 级风险,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事 故、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项工程:可能发生重大突水突

3、泥、 坍塌;跨江、跨湖长大深水桥梁的高墩桥梁;桥梁跨越既有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闹 市区施工;搭设高度大于50m 、搭设跨度大于 18m 、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 、集中线 荷载大于 20KN/m 混凝土模板支撑;采用悬臂施工梁的现浇预应力砼连续刚构、下穿既 有铁路的立交施工; 开挖深度超过 10m 、或开挖深度未超过 10m但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 部或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施工;在闹市区和临近既有铁路进行大型 爆破和拆除大型构、建筑物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无相关技术 标准的危险性大的工程;长度超过1000米的长隧道;其它安全控制难度大的高风险施 工。 高度风险

4、:称为 3 级风险,可能发生较大突水突泥、坍塌;跨河桥梁;桥梁跨越4 级风险范围以外的公路、居民区施工;搭设高度大于30m 、搭设跨度大于 10m 、施工总 荷载大于 10KN/m2 、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混凝土模板支撑;开挖深度超过5m 、或开 挖深度未超过 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施工;不属于4 级风险范围 的拆除构、建筑物施工;长度不超过1000米的中短隧道;其它安全控制难度较大的风 险施工。 中度风险:称为 2 级风险,不属于 4 级、3 级风险范围的,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需注意的施工。 低度风险:稍有风险,可以接受的施工。第三章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

5、司风险管理机构 * (以下简称:公司)对 * 至* 高速公路 BOT项目成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 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风险的日常管理工 作。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戴保民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 副组长:李恩辉、赵永军、杜东升、孙选民、监理单位总监、EPC 项目部经理 组员:公司各部门部长、 监理安全总监、 EPC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设计总体、 各施工项目部经理、咨询单位负责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下图: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

6、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 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极高风险、高风险工点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质量部职责副组长工 程 技 术 部 部 长安 全 质 量 部 部 长计 划 合 约 部 部 长财 务 部部 长物 资 设 备 部 部 长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监理单位 安全总监咨询单 位 负责人EPC项目部 分管安全副 经理各施工项目 部经理设计总体组长* 至* 高速公路 BOT 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3 负责高度、极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

7、高度、极高风险 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EPC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开展风 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单位考核。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 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 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EPC 项目部职责 EPC 项目部应成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和协调好勘察设计单位、 各施工项目部风险防范措施、施工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对管区内的高、极高风险工 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建立高、极高风险

8、工点档案,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对高、极高风险工点按规定和要求定期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建立信息反馈及问题 整改机制。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 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 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 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 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 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三)施工项目部职责 施工项目部是风险

9、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极高风险工点 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项目部必须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 施,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 深水大跨桥梁墩台施工、高陡边坡路基施工、特殊结构特种设备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 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工程风险实 时监测,定期反馈,实施动态

10、评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 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 参与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细则,监督施工单位工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对风险监测方 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第四章 管理程序及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和危险源控制台帐,并督促EPC项目部、监理单位建立工程安全风4 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开工前,公司应组织EPC项目部、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

11、情 况编制项目安全风险管理方案,准确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安全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评估,审 查确定项目危险源和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提出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指导性意见。公 司安质部要参加审查,负责对评审通过后的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列为高度、极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EPC 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 第十三条列为极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以下管理程序及措施: 1. 编制施工方案。 EPC 项目部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附 安全验算结果; 2.方案审查。专项方案由EPC项目部集团公司组

12、织审查,并由EPC项 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 安全验算。专项方案报送设计单位 进行安全验算确认; 4. 专家论证。公司工程部对报送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5.过程控制。 监理、EPC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关键施工工序进行现场盯控。公司要不定期组织对现场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运转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四条列为高度风险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项目部编制专项方案,其主管安 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报公司 安质部备案。 第十五条列为中度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13、由施工项目部在施组中提出施工工艺及 安全保证措施,由主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EPC 项目部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方案实施的具体负责人, 实行分级包保, 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高度、极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 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14、 劳动力组织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第五章专家论证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 1. 专家组成员; 2. 公司领导、工程部及安质部部门负责人;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安全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 4.EPC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 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专家组成员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 专项

15、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 至* 高速公路 BOT 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5 准规范; 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提交“_级安全风险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附 件)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报告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通过的,EPC 项目部严 格执行方案;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EPC 项目 部按专家意见修改方案;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EPC 项目部应当重编方案,并重新组织 专家论证。第六章实施第二十一条 EPC 项目部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

16、案, 并经 EPC 项目部技术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专家审查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第二十二条 EPC 项目部严格按照论证通过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调整。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重新组 织论证。 第二十三条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项目部应根据论证通过后的专项方案编制作 业指导书和关键工序控制卡片。专项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 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四条施工项目部应在安全风险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并保 持持续完整。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要随时注视本区域安全情况动态,危险源若发生 变化或升级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加强措施。危险源的撤离和销号必须在确定无安 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第二十五条施工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 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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