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租赁协议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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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租赁协议-租赁协议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致使承租 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可以 续订租赁合同、收益,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 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收益的,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第二百 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 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赁物符合约

2、定的用途。租赁协议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 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出租人没有提 出异议的。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 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租赁协议承租 人转租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不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 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灭失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致 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在租赁期间 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 人同意,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 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

3、合 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态,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出租人未 履行维修义务的。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 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 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继 续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 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 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物,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

4、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 占有,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应当按 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对租赁物的使用 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 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 毁损,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 人同意、租赁期限,承租人可以要求减 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与其生前共同 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 屋。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

5、租金或者不支付租 金。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 通知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人。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 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 限内维修。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归承租人所有、灭 失。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 房屋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 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 付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对租赁物 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但约定的租 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灭失的,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当事人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和方式、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 租赁期间死亡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 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超过部分无效,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 量不合格。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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