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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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中的疑问:“车辆借给他人肇事,车主要不要赔钱?楼下行人被花盆砸伤,找不到盆主人咋索赔?流浪狗伤人,遗弃小狗的主人能否逃脱责任?不慎掉入未填埋的深坑,身心受伤该找谁索赔?医院擅自现场直播手术,侵害隐私,如何讨说法?,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杨雷兵律师,2012年12月24日,权利被侵犯 我该怎么办,西方谚语:“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的性质权利救济法,侵权责任法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来预防权利被 侵害,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通过损害赔偿等侵 权责任承担方式来救济损害、恢复权利,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核心就是“保障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1年6月1日,对于四川省广汉市国税局职工陶

2、莉萍来说,至今仍然是一场噩梦。陶莉萍说,那天晚上10点左右,当她走在家门口附近的马路上时,一辆奥拓车迎面向她直冲过来。陶莉萍被120急救车送往广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诊断,陶莉萍在这次车祸中被撞伤嘴唇,门牙有两颗被撞断,并引发脑震荡。交警部门也查明,肇事司机吴曦为酒后驾车,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赔偿问题上,陶莉萍提出一项很特殊的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10000元的“亲吻权“赔偿。陶某认为,由于上嘴唇残留了片状疤痕,让她每次与丈夫亲吻时都会疼痛,造成心理障碍。对此,吴曦当然不能接受。经多次协商无效,陶莉萍将吴曦告上法庭。2001年8月3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

3、案子,在法庭上,双方代理人对于“亲吻权“能否得到支持进行了激烈的论辩。,该案中的所谓“亲吻权”赔偿能否获得支持?,一、民事权利的范围,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结果:法院认为亲吻权的提出于法无据,故对陶某不能亲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吴某撞伤陶某致其门牙折断、口唇裂伤,侵犯了陶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给陶某造成肉体和精神痛苦,应给付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点评:因接吻而带来的精神享受的确是陶某的一种利益,但利益不等于法定的权利。按照我国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民事权利是由国家的民事立法来确认和分配的,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亲吻权”本身并未被现行法律法规确认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而“亲

4、吻权”是一种推定的、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法律规定,对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权利的利益的损害,不能直接构成侵权,当然也就无法因此名义获得赔偿,只能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要求司法保护。,提醒:当我们遇到纠纷、选择打官司之前,要多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而不要随意为之。又比如“悼念权”、“同居权”、“养狗权”等,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目前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一、民事权利的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

5、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人格权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身份权益:婚姻自主、监护,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债权:股权继承权,一、民事权利的范围,(一)侵权责任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主要针对物权被 侵害的情形。,主要针对侵害公民或者法人人格权益的情形。,二、侵权的救济,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归责原则,适用范围,责任类型,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

6、定责任,无过错责任,法律无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一般侵权,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四要件,四要件,三要件,原告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1、归责原则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二) 侵权责任的类型及构成,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一般侵权(过错)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作为,不作为 (第37条),违法性 ?,行为过错,故意,过失,主观过失 客观过失,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专指损害 赔偿责任,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2、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案例:因果关系的认定2001年7月14日晨,李猛(时年8岁)、尤万朋(时年9岁)、王雪松(时年8岁)、王凯(时年8岁)四小孩在一起玩耍,因借用小刀李猛与李春霞的孩

7、子发生了争吵打架,但未造成身体伤害的后果。中午回家李春霞的孩子把跟李猛等人打架的事情告诉了她,当天李春霞去本村小卖部买酱油、醋时,恰巧看到了上述四个孩子正在王雪松家的房顶上玩。李春霞进到王雪松家的院内拣起一条三角带吓唬四个孩子从房上下来,想管教一下打架的事。在李春霞的吓唬下,李猛、尤万朋、王雪松从梯子走到院内,王凯从大房的房顶跳到院墙上,又从院墙跳到地上。由于院墙下存放着树枝,王凯的右脚被树枝扎伤。当时王凯的家长带王凯到本村卫生所治疗包扎。15日到县供电局医院治疗;21日到县医院治疗被确认为破伤风,后转北京儿童医院门诊治疗。于22日住进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8月27日伤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421

8、91.97元。王凯于2009年11月1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春霞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评析法院认为:王凯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春霞用三角带吓唬王凯等孩子,令四个孩子从房上下来,有可能造成孩子产生恐惧心理,出现安全问题,这是李春霞应当预见到的。王凯放弃梯子从房顶跳到院墙上,又从院墙上跳下,说明王凯有恐惧心理,主动躲避李春霞的意识,因此对于王凯扎伤脚,李春霞是有过错的,理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全部损失的20。,3、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二十二条,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至三

9、十一条,1、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例1】2009年2月7日晚上12时,嘉善的冯先生到浴场去洗澡。开始试水温时,因水龙头刚放出来的是冷水,所以冯先生闪躲了一下就摔倒了,结果导致四颗牙折断。受伤后,冯先生被送至海盐人民医院及上海交大附属第九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冯先生认为,浴室缺乏人身安全提醒、保障措施及疏于防止危害发生的管理,致使自己受伤。,浴室老板认为:浴室的浴区铺设防滑地砖及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浴室地滑防止跌倒,并且还多处张贴顾客须知,提醒顾客小心滑倒等等,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冯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浴室摔倒是自己不小心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浴室老板已在浴室放置警示标

10、志,提醒顾客浴室地滑,已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浴室铺设花岗岩不太有利于防滑,认定被告在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尚有一定欠缺,判定浴室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冯先生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三、侵权行为的类型,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案例2】 2011年2月15日,王先生与好友到密云某饭店用餐,好友张先生在去卫生间时因地滑摔倒,经诊断,张先生腓骨骨折。张先生

11、伤好后与饭店协商,要求饭店承担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但饭店不同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诉讼中,张先生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张先生增加了伤残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要求饭店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2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应对顾客进行必要的安全保障,而饭店没有尽到义务,所以应当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辅助器具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最终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法律规定】,2、产品责任,三鹿奶粉事件共造成29.4万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12

12、53名(其中2名已死亡)。2008年底三鹿集团宣告破产,患病婴儿基本得到赔偿。,三鹿奶粉事件,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

13、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规定】,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10万人左右,平均每5分钟死亡一人,居世界第一,明知朋友喝酒还借车 赔偿共担,2011年12月,朱某与朋友高某等人同桌就餐后,高某提出要借其轿车回家一趟。朱某知道高某已饮了较多的酒,碍于情面仍把自己的轿车借给了他。随后,高某驾车不慎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扫地的环卫女工纪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疏于观察,未及时发现情况,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致使现场部分证据灭失,认定高某负事

14、故的全部责任,纪某无事故责任。 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车主及肇事司机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南通中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肇事司机高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承担60%赔偿责任即13万余元,车主朱某承担40%赔偿责任即8万余元。,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

15、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规定】,提醒:1、投保交强险并及时续费;2、及时报警;3、肇事后不要逃逸。,4、医疗损害责任,2009年11月3号,5个月大的患儿徐

16、宝宝因眼睛发炎到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清晨5点多,患儿抢救无效身亡。经最终调查:当夜值班医生毛晓珺值班期间曾在QQ游戏上下过围棋;患儿家属多次到护士站和医生值班室请求医生观察病情,但毛晓珺仅3次观察患儿病情,没有发现应该发现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砍伤同仁医生事件:徐文手术失误致其精神崩溃,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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