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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最高人民法院法函浅析最高人民法院法函XX30XX30 号文存在号文存在 的有关问题的有关问题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问题的原由近日在山东人事信息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XX-5-27) ,方知最高人民法院有此“司法解释性文件” 。但在 6 月 10 日出版的第 6 期总第 92 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没有刊出这一文件,也许下一期会刊出。截止 XX 年 6 月 23 日 12:00 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没有收录,最高人民法院网-司法行政文件没有收录,也没有作相关新闻报道。下面刊出该“复函”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
2、的答复法函XX30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 (京高法XX353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XX13 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山东人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