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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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清算申请书强制清算申请书 3 3 篇篇(578 字)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第三人某某, 申请事项 1、依法对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2、诉讼费用及其他清算费用由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于 20xx 年 12 月 24 日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为 125 万元,股东为:申请人、第三人和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xx 年 12月 2 日,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将享有被申请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请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

2、权,申请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权。某某年元月18 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某某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将公司承包给第三人经营管理。承包期满,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申请人与第三人于某某年 12 月 2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经营。20xx 年度,被申请人未参加年检。20xx 年 4 月 1 日,申请人与第三人又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的委托于 20xx 年 5 月 7 日向第三人发律师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则,无法自行清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提出强制清算,请求贵院依法受理

3、,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940 字)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12 月 8 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 ,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 22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第三人出资 234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 20xx 年 12 月 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 5 年,至 20xx 年 12 月 19

4、 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 20xx 年 12月 20 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 20xx 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xx 年 7 月 27 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

5、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xx 年 月 日 证据清单 1.出资证明书 1 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份 证明申请人的股东资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份 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工商查询单 1 份 证明第三人由铜陵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变更为安徽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4.合作开发合同 1 份 证明申请人与第三人约定,被申请人经营期限为 5 年;合资期满,至少一方不同意续办时,合资企业解散。 5.被申请人公司章程 1 份 证明申请人与第三人合资期限为 5 年;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终止和清算,15 日内成立由股东代表组成的清算组。 6.关于清算铜陵中房环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函 1 份 证明申请人要求第三人、被申请人开展清算的意思表示。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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