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第四课第一节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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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如 :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故事导入,更多资源,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不可 辱,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的最起码尊重的权利。2、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刑法、民

2、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名誉权即一个人的名声。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 侵犯名誉权的几种表现: 1)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 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1)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能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更多资源,2)、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面对不

3、公正的评价应该有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回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1)上述观点中,小敏的观点是正确的。大伟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没有看清行为的实质,缺乏法律知识和正确的是非观,客观上会纵容违法行为。而小辉认为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同样也会纵容违法行为。,2)、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既能够使同学关系融洽,又可以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1)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后,又触犯了法律 。,案例分析:见教材第39页,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判决商场败诉,商场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 损失。,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这些行为有什么后果?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 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典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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