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国恩第十章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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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第十章违约、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第一节 违约和违约救济 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2,教学内容与要求,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的基本知识,为订好合同的索赔条款和解决争议纠纷奠定基础;掌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明确不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了解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掌握仲裁条款的内容以及仲裁规则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基本知识。,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3,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从商订合同到实际履行合同,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市场情况变化多端,同时受政

2、治、经济形势变化和自然条件的影响。 为了预防、减少贸易纠纷和依约处理合同争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必要事先约定:异议与索赔条款、违约金条款、定金条款、仲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4,一、违约,1、定义: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第一节 违约和违约救济,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5,2、不同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解释:,(1)英国

3、的法律规定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6,(2)美国法的规定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重大违约: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4、 轻微违约:履行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要求损害赔偿,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7,(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2010-

5、3-5,财经学院 王学梅,8,(1)卖方违约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时间、包装交货;或因某种变故拒不交货;或所提供的单证不符等。,(2)买方违约如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出信用证或拒不开证;或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派船接货等。,3、常见违约种类,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9,(3)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主要由于合同规定欠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不同,造成违约而引起争议。,从违约性质来看,造成的原因有: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其他原因(如业务生疏),导致违约引起争议;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可能

6、是由于合同欠明确,当事人双方理解分歧或对合同义务重视不足,导致违约而发生纠纷。,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0,二、 违约救济,1、定义:违约救济 (Remedies),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1,2、救济的形式,(1)实际履行 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 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

7、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2,(2)损害赔偿 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3)解除合同,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3,第二节:索赔(Claim) 一、索赔含义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

8、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4,二、业务中主要索赔种类(1)贸易索赔(买卖索赔)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5,(2)运输索赔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

9、,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6,(3)保险索赔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7,案例分析: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

10、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 2、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 3、有15箱货物发生严重水渍。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8,三、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异议和索赔条款,另一个是罚金条款。在一般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只有在买卖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一类商品的合同中,除定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定罚金条款。,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19,(一)异议与索赔条款内容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期限、索赔办法和

11、赔付金额等项。,19,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办法,索赔金额,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20,索赔依据 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规定:货到目的地卸货后,若发现交货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某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与索赔。,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21,索赔期限 在异议与索赔条款中,规定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时限,超过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时限的起算方法: 1、货到目的地后天起算 2、货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天起算 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4、货到检验后天起算,2010-3-5,财经学院 王学梅

12、,22,案例,某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 凭单支付了货款。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个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我公司可以拒绝,因为早已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尽管这是一个买方复验的期限,但实质上是索赔的期限。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该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的权利。,2010

13、-3-5,财经学院 王学梅,23,索赔办法在异议与索赔条款中:对守约方如何索赔违约方如何理赔 索赔金额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待出现违约事件后,由有关方面酌情确定索赔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24,Any claim by the buyer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ould be fil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place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14、 and/or transport document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异议与索赔条款举例,2010-3-5

15、,财经学院 王学梅,25,(二)罚金条款,含义: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责任。是违约责任中一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与赔偿损失的区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不是以造成守约方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结果并未使守约方发生任何实际损害,守约方也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以示惩罚。故又称为罚金。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26,Unless caused by the Force Majeure specified in Clause of the contract, in case of delaye

16、d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Any fraction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ll week. 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 however,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17、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l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or by the buyer directly at the time of payment. 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 shall not thereby be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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