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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印章处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合同印章的处理事项。第二条第二条 本公司合同章由总经理负责保管。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章盖印手续。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1.重要合同印章( l )需盖章时,持需盖章合同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合同用印申请书, 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秘书室。( 2 )接到申请的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全将其与合同一起交行政部主管批复。(3 )行政部主管对合同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己呈报总经理。(4 )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合同审查后,直接在合同上盖印。(5 )
2、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合同用印申请书由行政部经理返还秘书室,文件发还申请人。重要合同用印申请书的“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秘书室统一保存。( 6 )总经理若认为合同有不完善之处,要由行政部主管、秘书室主管依次向申请者反馈。2一般合同印章(l )将文件及登记了合同名称、盖印日期、合同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一般交易用印备案表交总经理办公室。( 2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呈报总经理后亲自处理用印事务。第四条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 要预先征得董事会的同意委托常务董事代行用印。第五条第五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第六条第六条 严禁将合同章带出企业。如不得不带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第七条第七条 合同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总经理或行政部主管汇报。第八条第八条 合同章的新刻或改制由行政部主管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第九条第九条 合同章的签印代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公司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行政部主管保管。第十条第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下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