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审核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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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同审核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合同审核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合同审查,分为合同法律可行性专项审查、交易可行性专项审查、技术支持专项审查及综合审查等多种。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决定合同审查的类型。第三条第三条 法律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经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可行性审查。第四条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草稿初步审查后,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l )基本符合起草要求、内容比较成熟的,转送董事会进行协调论证征求意见,符合条件批准实施。( 2 )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应予审查的合同,按本制度夫定进行合同审查。( 3 )对不

2、符合起草要求的,提出意见,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4 )对暂缓或无需制定的,说明理由,退回起草部门。第五条第五条 合同审查对象一般包括未成立的合同草稿、成立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以及其他具有合同雏形的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l )合同由我方起草且未经过对方阅读表态,为准确判断和查漏补缺的需要而进行审查。( 2 )合同由对方起草或者由对方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在合同签订前我方进行的审查。( 3 )我方起草合同,经过对方修改后,我方需要进行审查。( 4 ) 合同签订后,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审查其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对合同是否有隐患、 是否发会生意外以及对合同的实现作出准确现实的

3、预测。( 5 )合同签订且发生纠纷后,总结对我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归纳推导有利于实现我方利益的合同运用方法, 包括使合同失效终止或者解除等方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六条 合同由我方起草且未经过对方阅读表态,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进行合同审查:( l )报送总经理、董事会审批的疑难合同。( 2 )报送总经理、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大于万元的合同。( 3 )报送总经理、董事会审批长期固定交易。( 4 )按企业章程规定应报送企业股东会批准的合同。( 5 )其他符合企业章程等管理规定的重大交易合同。第七条第七条 重大合同的专项或综合审核,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被确定为审查部门的领导应当亲自

4、负责,吸收熟悉业务和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工作。合同审查涉及几个部门的,由法律部门负责牵头,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小组进行审查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审查小组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l )审查合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收集核实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的有效性。( 4 )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5 )综合情况,对合同草稿进行修改。( 6 )撰写审查说明,填写合同文件审查表。( 7 )与合同审查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合同审查人员进行合同审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 l )了解合同意图,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 2 )了解合同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3 )确定合同的类型,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的示范合同文本和企业的合同范本等,以供参考;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相应的法律文献,补充法律知识。第十条第十条 合同审查应通过讨论协商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当在上报时附加书面说明。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审查稿应当与国家已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如果作出与国家某法规、 政策或已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相一致的约定,应当在上报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合同草稿经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上报送审稿时,应

6、撰写审查说明,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审查合同的负责人姓名、已修改合同条款的依据、审查过程、部门协调情况、疑难条款的解释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法律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的合同送审稿,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以部门正式合同文件报送;几个部门联合组成审查小组审查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业下级部门接到上级部门的审查意见通知时,应当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后,加盖公章,按时上报;逾期不报又不申明理由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提交审查合同文档及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合同起草人和业务人员应主动提供送审合同

7、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尤其要明确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的问题所在,以便进行判断。在提交审查合同的同时,相关部门应随邮件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等信息,以便开展审查工作。审查人员不能仅凭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合同, 工作中应积极主动询问交易背景、工作目标等信息,以便于完成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提交合同审查稿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要求合同起草人尽可能提交电子文档,以便于保存修改,辅助性文件也可以提供 PDF 文档,以便于得出正确的合同审查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同审查首先应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或更改, 然后法律部门工作

8、人员以当事人接受和更改的合同文本为基础,进行法律条款的审查、添加和更改。 法律部门法律审查的一般思路应按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的步骤进行。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的每一环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企业合同审查的重点如下:1 主体资格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其重点是审查合同的主体、合同标的及合同的数量条款:( 1 )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2 )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

9、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3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4 )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企业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 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2 合同结构审查: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1)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2)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

10、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 权利转让、 继承者和受让人、 修订、 可分割性、 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3) 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企业合同一般应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他内容, 通常在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 采取专章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 其后为各方的保证和承诺, 然后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

11、应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3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1) 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 合同法 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2)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4)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5)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6 )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4 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可以根据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

12、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并无此项需要, 可不进行此类审查:( l )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2 )是否根据标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 3 )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 4 )是否根据客户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 5 ) 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 履行地点等对委托人交易安全的影响;( 6 )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委托人的影响。5 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 l )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 2 )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 3 )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

13、、义务归属;( 4 )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 5 )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6 )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7 )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6 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7 体例审查: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的排列形式。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 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 履行方式、 有效期、 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 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8 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 )经批准或登记的合同,

14、应审查是否约定了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责任;( 2 )合同中约定了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 )对于附期限和条件的合同,应审查期限和条件的规定。( 4 )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5 )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6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审查后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对合同进行重新起草或提交不予实施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审查结论必须依

15、据法律及事实作出,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读懂条款含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防止因此而产生过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审查合同应当达到的标准如下:( l )交易目的正当,能够保证企业一方达到交易目的;( 2 )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虽然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但风险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控制范围内;( 3 )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权益明确,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4 )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合理,体例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或业务的判断提供意见,企业领导对合同的审查具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对企业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 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士进行专项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报送审批的合同文本业经审查修改后须重新打印或书写并附原件及修改说明,报送审批的正式合同文本不得涂改。第第二十五条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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