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师(三级)——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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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知识要求】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 2、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与劳动过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实例1) 3、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以后,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实例2)实例

2、1 某厂需要购买一批电脑,在看了某电脑公司提供的电脑样品之后,双方订立了一批购货合同。电脑公司交货后,该厂负责人通过检验发现电脑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于是向电脑公司提出退货要求,但电脑公司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实例2 某餐馆因为扩大经营规模,要对门面重新进行装修,经人介绍,找了一个在美术学院的在校学生小张承揽该业务,并与之签定了一份餐馆门面装修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为甲方,个体餐馆为乙方,乙方出料,甲方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 一是劳动关系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关系双方是否已经产生劳动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劳动关系判

3、断是否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 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2、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 情况下,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 应让劳动者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权利。 3、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 但也并不是双方之间的任何行为都与劳动关系 有关。 4、自然人之间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要正确 区分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 关系。判断是否劳动关系? 1、夏某是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笔钱,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

4、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某企业因资金不足,后向全体职工 集资,约定满一年后由企业向职工支 付利息。但一年后企业却因经营管理 不善,无法还本付息。职工派出代表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没想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却不予 受理。 3、某厂厂长刘某因私房需装暖气,于是请了厂里的三个工人帮忙。说好每天50元,但安装完毕之后却不肯支付报酬。于是工人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不予受理。 原告秦淑蓉,原系保险公司业务员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秭归县支公司。 1997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秭归县支公司代理业务员合同书,由原告以被 告名义办理保险业

5、务,被告按合同约定给原告支付代 理手续费。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保证金1500 元,被告于1997年6月给原告颁发了营销员证。2004年 3月15日,原告接受被告安排到秭归县邮政局营业大厅 从事邮政专管员的工作。同年8月,双方为支付工资发 生纠纷,原告向秭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并对其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被 告给原告支付了劳动报酬。 2004年11月后,原告不案例是每天到秭归县邮政局上班。2005年2月3日,被告以原告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坐班为由对原告作出了自动离职的 处理,但未将此处理决定通知原告,也未给原告送达决 定其自动离职的书面文书。2005年3月11日,原告

6、到被告处领取发票时,被告口头告之已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遂发生争执。2005年4月26日,原告向秭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对秭归县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于2005年7月13日作出的秭劳仲裁字2005第06号 裁决书不服。2005年8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名项费用9512元,其中:经济补偿金 6400元(800元8);2、劳动报酬112元;3、双倍返还 保证金3000元。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1997年5月28日签订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秭归县支公司代理业务员合同书,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原告在订立合同后至2004

7、年3月的行为是在被告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在此期间双 方形成的是一种民事代理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解除 代理关系后被告可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应返还所缴纳的保 证金。但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不是每天到指定地点上班,被告对原告的行为 就进行批评教育,而不能擅自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合法,被告应对原告给予经济 补偿并支付原告应得的劳动报酬。 分析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 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 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

8、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 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 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 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 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 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 系?案例分析 答案要点: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v1、劳动法律关系v

9、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v3、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v4、劳动法律事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案例: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 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 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 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 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 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 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 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问题: (1)赵某与某

10、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 主张? 答案要点: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 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 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 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 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

11、劳 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 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 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 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 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 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的 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K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K2、劳动关系多元化K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K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K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身以及 劳动关系类型的转变,创造了物质利益原则得以 发挥作用的条件,而

12、物质利益原则为建立利益协 调型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物质利益含有丰富的内涵,其主要内容为 :K 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K 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K 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K 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在劳动方面,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国 家基本劳动制度已经得到确立,基本劳动条件的决定贯 彻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性原则,企业具有劳动条件可 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确定,上述劳动法律制 度建设和创新都充分体现了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本要求。z首先,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利 益激励机制。z其次,合同制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平衡、利益调节约束 机制。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劳动 关系,

13、是有中国特色的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能力要求】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n劳动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n劳动合同: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n集体合同: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n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n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体现企业或雇主的意志n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n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具 体 的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流 程 图 : 发生劳动争议时向企业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受理调解立案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组成仲裁庭庭审结案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不服裁决,15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

14、诉60日内30日内30日内7日内(一般60日结案,案情复杂 的可延长30日)第二节 集体合同制度【知识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行业劳动条件的决定并 不由单方面决定,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 ,由劳动关系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 。一、集体合同概述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 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 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2、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 思

15、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 有自身的特点。(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表现为 整体性规定劳动者与企业权利和义务。(2)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 定程序。(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是关于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约定 ,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各方面或某一方面。劳动合同则为 单个劳动者权利义务。(3)功能不同。集体合同目的为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 关系各个方面具体标准,作为劳动合同基础和指导原则; 劳动合同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和企业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最低劳动标准, 低

16、于它的都无效,集体合同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4、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二 者利益以集体合同形式统一起来,为建立利益 协调形式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是企业民 主化重要形式。(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单个劳动者地 位;提高建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效率。(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5、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能力要求】一、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集体合同的形式n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 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 同。内容涵盖劳动关系各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就劳 动关系某一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2、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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